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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L 77
DB11
京 市 地 方 標 準
北
DB11/T 1424—2017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測算規范
Specification for softwar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st estimating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s
2017 - 06 - 29 發布 2017 - 10 - 01 實施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 布 DB11/T 1424—2017
目 次
前 言............................................................................... Ⅱ
1 范圍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構成 ......................................................... 3
運維費用構成 ................................................................... 3
直接人力成本構成 ............................................................... 4
直接非人力成本構成 ............................................................. 4
間接人力成本構成 ............................................................... 4
間接非人力成本構成 ............................................................. 4
毛利潤構成 ..................................................................... 4
5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測算 ......................................................... 4
測算過程 ....................................................................... 4
規模測算 ....................................................................... 5
工作量測算 ..................................................................... 5
費用測算 ....................................................................... 6
附錄 A(規范性附錄) 功能點計數基本規則 .............................................. 7
附錄 B(資料性附錄) 參數表 .......................................................... 9
附錄 C(資料性附錄) 測算示例 ....................................................... 11
參 考 文 獻 .......................................................................... 13
I DB11/T 1424—2017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實施。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軟件造價評估技術創新聯盟、北京科信深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基數聯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宇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軟件行業協會、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國網北京經濟技術研究院、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舟航天軟件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區衛生信息中心、北京愛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海青、于鐵強、代寒玲、胡才勇、劉東華、許宗敏、馮軍紅、李培圣、張超輝、唐坤良、崔婷婷、王偉欣、劉俊、王忠福、王宗凱、吳新平、董麗、陳祖家、廖為民、孫莉、張海彤、王麗輝、陳石、張艷、彭欣華、秦思思、彭濤、曾以蓁、王楠、汪喜斌、李炯鋒、張坤、曹暉、戴悅、朱默、孔垂柳。
II DB11/T 1424—2017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測算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的費用構成以及測算過程。
本標準適用于信息化運行維護服務的供方、需方及第三方對軟件運維服務費用進行估算與測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SJ/T 11619 軟件工程 功能規模測量 NESMA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信息化項目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
旨在提高信息化水平的信息系統建設及優化任務。[DB 11/T 1010—2013,定義
軟件運維 softwar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對軟件進行修改完善、性能調優、以及常規的例行檢查和狀態監控、響應支持的活動。
(軟件運行維護服務)供方 (softwar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rvice) supplier
提供軟件運行維護服務的內、外部組織或機構。
注:改寫GB/T ,定義。
(軟件運行維護服務)需方 (softwar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rvice) acquirer
需要軟件運行維護服務的組織或機構。
注:改寫GB/T ,定義。
人力成本 human resource cost
為達成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服務目標所需付出的供方人力資源成本總額。
1 DB11/T 1424—2017
注:改寫DB11/T 1010—2013,定義。
非人力成本 non-human resource cost
為達成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目標所需付出的人力成本之外的其他成本總額。
注:改寫DB11/T 1010—2013,定義。
直接人力成本 direct human resource cost
為達成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目標而直接付出的供方人力成本。
注:改寫DB11/T 1010—2013,定義。
直接非人力成本 direct non-human resource cost
供方為達成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目標而直接付出的非人力成本。
注:改寫DB11/T 1010—2013,定義。
間接人力成本 indirect human resource cost
供方服務于軟件運維管理整體需求的非項目組人員的人力成本。
注:改寫DB11/T 1010—2013,定義。
間接非人力成本 indirect non-human resource cost
供方不為某個特定項目服務但服務于整體運維活動產生的非人力成本。
注:改寫DB11/T 1010—2013,定義。
基準數據 benchmark
經過篩選并維護數據庫中的一個或一組測量值或者派生測量值,用來表征目標對象相關屬性與這些測量值的關系。
[DB11/T 1010—2013,定義
系統邊界 system boundary
被測算項目與用戶或其他系統之間的界限。[DB11/T 1010—2013,定義
功能點 function point
衡量軟件功能規模的一種單位。[DB11/T 1010—2013,定義
2 DB11/T 1424—2017
百分位數 percentile
在某實數集合中,對于集合內某元素X,如果該集合中有且僅有p%的數據不大于X,則稱X為該集合
的p百分位數。
示例:如果僅有 50%的數據不大于 X,則 X 為該集合的 50 百分位數,簡稱 P50。
[DB11/T 1010—2013,定義
功能點耗時率 person hours per functional size unit
每功能點所消耗的人時數。
[DB11/T 1010—2013,定義
功能點單價 unit price of function point
每功能點的直接人力成本、間接人力成本、間接非人力成本及毛利潤之和。[DB11/T 1010—2013,定義
4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構成
4.1
運維費用構成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應包括軟件運維中供方的所有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毛利潤,如圖1所示。
直接人力成本
直接成本
直接非人力成本
間接人力成本
間接成本
間接非人力成本
軟件運維費用
毛利潤
圖1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構成
4.2
直接人力成本構成
直接人力成本包括供方運維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等人力資源費用。對于非全職投入該項目運維工作的人員,按照其運維工作量所占其總工作量比例折算其人力資源費用。
4.3
直接非人力成本構成
直接非人力成本包括:
a) 辦公費,供方為服務此項目而產生的行政辦公費用,包括辦公用品、通訊、郵寄、印刷、會議等;
b) 差旅費,供方為服務此項目而產生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差旅補貼等;
c) 培訓費,供方為服務此項目而安排的特別培訓產生的費用;
3 DB11/T 1424—2017
d) 業務費,供方為完成此項目運維工作所需輔助活動產生的費用,包括招待費、評審費、驗收費、
第三方評測費等;
e) 采購費,供方為服務此項目而需特殊采購專用資產或服務的費用,包括專用設備費、專用軟件費、技術協作費、專利費等。
4.4
間接人力成本構成
間接人力成本包括軟件運維工作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等的費用分攤。
4.5
間接非人力成本構成
間接非人力成本包括供方場地房租、水電、物業,運維人員日常辦公費用分攤及各種日常辦公設備的租賃、維修、折舊費用分攤。
4.6
毛利潤構成
毛利潤包含供方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之外的經營管理費用分攤、市場銷售費用分攤、應承擔各種稅費及稅后凈利。
5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測算
5.1
測算過程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測算的基本過程如圖2所示。
測算規模
測算工作量 測算費用
圖2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估算基本流程
在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測算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充分利用基準數據,對工作量、費用進行測算;
——在測算規模時,應根據項目特點和需求的詳細程度選擇合適的方法;
——工作量、費用的測算結果宜為一個范圍而不是單一值;
——費用測算過程中宜采用不同方法分別測算并進行交叉驗證。如果不同方法的測算結果產生較大
差異,可采用專家評審方法或加權平均方法確定測算結果。
5.2
規模測算
5.2.1 功能點計數
應根據已知的項目功能描述,采用功能點方法測算軟件規模。
對于已完成的信息化項目,估算人員應根據已確定的系統邊界和需求描述估算軟件規模。
規模估算所采用的方法,應根據項目特點和估算需求,選用IFPUG方法或NESMA方法,IFPUG方法參考ISO相關國際標準,NESMA方法參考SJ/T 11619-2016。
功能點計數的基本規則見附錄A。
4 DB11/T 1424—2017
5.2.2 規模調整
對于未確定的信息化項目,在進行規模測算時,應根據隱含需求及未來需求變更對規模產生的影響
并對測算規模進行調整,公式如下:
S=US×CF……………………………………………(1)
式中:
S ——調整后的軟件規模,單位為功能點;
US——未調整軟件規模,單位為功能點;
CF——規模變更調整因子,取值為1-2的任意實數,在項目已交付后如無特殊要求,取值為1。
CF的取值參考相關行業基準數據或本組織歷史數據。
示例:
假設某項目經測算,未調整的軟件規模為 1000 功能點,但該項目需求尚未完全確定,預計未來將有 50%的變更,
則該項目調整后的軟件規模 S 為 1500 功能點。
5.3 工作量測算
5.3.1 基本原則
在測算工作量時,應符合以下原則:
a) 對項目風險進行充分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對測算方法或模型進行合理調整,風險分析時應考慮
技術、管理、資源、商業等多方面因素;
b) 根據經驗或相關性分析結果,確定影響工作量的主要屬性。
5.3.2 測算公式
采用方程法測算工作量應使用以下公式:
AE=(S×PDR) ×MLF×MCF×MSF………………………………………(2)
式中:
AE ——測算工作量,單位為人時;
S ——調整后的軟件規模,單位為功能點;
PDR——運維功能點耗時率,單位為人時每功能點。PDR的取值參見附錄或本組織歷史數據;
MLF——運維水平要求因素調整因子,取值參見附錄或本組織歷史數據;
MCF——運維能力因素調整因子,取值參見附錄或本組織歷史數據;
MSF——運維系統特征因素調整因子,取值參見附錄或本組織歷史數據。
可根據上述公式及PDR基準數據的P25、P50、P75值,分別計算出工作量測算結果的下限、最有可能
值和上限。
工作量測算示例參見附錄C。
5.4 費用測算
5.4.1 依據工作量測算
在獲得了工作量測算結果后,采用以下公式測算費用:
P=AE/HM×F+DNC…………………………………………(3)
式中:
P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單位為元;
AE ——測算工作量,單位為人時;
5 DB11/T 1424—2017
HM ——人月折算系數,單位為人時每人月,取值為176;
F ——平均人力成本費率(包括運維供方直接人力成本、間接成本及毛利潤),單位為元每人月;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單位為元;
其中,平均人力成本費率F可根據本組織歷史數據或行業數據確定。
費用測算示例參見附錄C。
5.4.2 依據規模及規模單價測算
基于已確定的功能點單價測算軟件運維費用,采用以下公式:
P=S×OMPP×MLF×MCF×MSF +DNC………………………………………(4)
式中:
P ——信息化項目軟件運維費用,單位為元;
S ——調整后的軟件規模,單位為功能點;
OMPP ——運維功能點單價,單位為元每功能點;
MLF——運維水平要求因素調整因子,取值參見附錄或本組織歷史數據;
MCF——運維能力因素調整因子,取值參見附錄或本組織歷史數據;
MSF——運維系統特征因素調整因子,取值參見附錄或本組織歷史數據;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單位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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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功能點計數基本規則
A.1 功能點計數項分類
功能點計數項分為數據功能和交易功能兩類,其中數據功能包括內部邏輯文件(ILF)、外部接口文件(EIF),交易功能包括外部輸入(EI)、外部輸出(EO)、外部查詢(EQ)。
數據功能是系統提供給用戶的滿足產品內部和外部數據需求的功能,體現系統管理或使用哪些業務數據(業務對象)。ILF或EIF所指的“文件”不是傳統數據處理意義上的文件,而是指一組用戶可識別的、邏輯上相互關聯的數據或者控制信息。這些文件和物理上的數據集合(如數據庫表)沒有必然的對應關系。
交易功能是系統提供給用戶的處理數據的功能,體現系統如何處理和使用那些業務數據(業務對
象)。交易功能又稱為基本過程,是用戶可識別的,業務上的一組原子操作。
使用預估功能點方法時,只需要識別數據功能,包括ILF和EIF;使用估算功能點方法時,需要識別
數據功能和事務功能,包括ILF、EIF、EI、EO和EQ。
A.2 ILF的識別
識別ILF的步驟如下:
a) 識別業務對象。業務對象應是用戶可理解和識別的,包括業務數據或業務規則。為程序處理而維護的數據屬于編碼數據。所有的編碼數據均不應識別為邏輯文件,與之相關的操作也不應識別為基本過程;
b) 確定邏輯文件數量。根據業務上的邏輯差異及從屬關系確定邏輯文件的數量;
c) 是否是 ILF。確定該邏輯文件是否在本系統內進行維護。如果是,記為 ILF;否則為 EIF。
A.3 EIF的識別
EIF是被應用邊界內一個或幾個基本處理過程所引用的業務數據。一個應用中的EIF應是其他應用中
的ILF。識別EIF的步驟如下:
a) 識別業務對象。業務對象應是用戶可理解和識別的,業務對象包括業務數據或業務規則,而一些為了程序處理而維護的數據則屬于編碼數據,所有的編碼數據均不識別為邏輯文件,與之相關的操作也不識別為基本過程;
b) 確定邏輯文件數量。需要根據業務上的邏輯差異及從屬關系確定邏輯文件的數量;
c) 是否是 EIF。確定該邏輯文件是否在本系統內進行維護。如果是,記為 ILF;否則為 EIF。
A.4 EI的識別
EI是處理來自系統邊界之外的數據或控制信息的過程,其目的是維護一個或多個ILF或者改變系統
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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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的基本識別規則如下:
a) 應是來自系統邊界之外的輸入數據或控制信息;
b) 穿過邊界的數據應是改變系統行為的控制信息或者應至少維護一個 ILF;
c) EI 不應被重復計數。任何被分別計數的兩個 EI 至少滿足下面三個條件之一(否則應視為同一
EI):
1) 涉及的 ILF 或 EIF 不同;
2) 涉及的數據元素不同;
3) 處理邏輯不同。
A.5 E0 的識別
EO是處理向系統邊界之外發送數據或控制信息的過程,其目的是向用戶呈現經過處理的信息。
EO的基本識別規則如下:
a) 將數據或控制信息發送出系統邊界;
b) 處理邏輯應至少符合以下一種情況:
1) 包含至少一個數學公式或計算過程;
2) 產生衍生數據;
3) 維護至少一個 ILF;
4) 改變系統行為。
c) EO 不應被重復計數。任何被分別計數的兩個 EO 至少滿足下面一個條件(否則被視為同一
EO) :
1) 涉及的 ILF 或 EIF 不同;
2) 涉及的數據元素不同;
3) 處理邏輯不同。
A.6 EQ的識別
EQ是向系統邊界之外發送數據或控制信息的基本處理過程,其目的是向用戶呈現未經加工的已有
信息。
EQ的基本識別規則如下:
a) 將數據或控制信息發送出系統邊界;
b) 處理邏輯可包含篩選、分組或排序;
c) 處理邏輯不應包含:
1) 數學公式或計算過程;
2) 產生衍生數據;
3) 維護 ILF;
4) 改變系統行為。
d) EQ 不應被重復計數。任何被分別計數的兩個EQ 至少滿足下面一個條件(否則被視為同一EQ):
1) 涉及的 ILF 或 EIF 不同;
2) 涉及的數據元素不同;
3) 處理邏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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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參數表
B.1 Th產率基準數據表
表 Th產率基準數據
單位為人時/功能點
P10
P25
P50
P75
P90
注:本表格中生產率基準數據是基于CSBMK(201610)版本的數據庫,可隨著行業基準數據的變化而變化。生產率
基準數據通常使用P50的取值測算工作量、費用的最有可能值,使用P25和P75的值分別測算上下限。特殊情況
(如項目目標約束極其嚴格)下,也可采用P10和P90的值測算上下限。
B.2 運維水平要求調整因子參數表
表 系統更新頻率調整因子參數表
系統更新頻率
平均每季度1次或以下
平均每月1次或以下
超過每月1次
調整因子
表 支持方式調整因子參數表
支持方式
非現場支持為主
現場支持為主
純現場支持
調整因子
B.3 運維能力因素調整因子參數表
表 運維團隊經驗調整因子參數表
調整因子 判斷標準
為本行業做過類似的項目
影響度
運維團隊經驗
為其他行業做過類似的項目,或為本行業做過不同但相關的項目
沒有同類項目的背景
注:運維團隊經驗調整因子僅適用于工作量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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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運維系統特征調整因子參數表
表 部署方式調整因子參數表
調整因子
判斷標準
集中式
分布式
影響度
部署方式
表 業務新穎性調整因子參數表
調整因子
業務新穎性 否
新產品或新業務
新產品與新業務
注:組織可自行規定“新產品”和“新業務”的標準
判斷標準 影響度
表 用戶規模調整因子參數表
用戶規模
小于等于1000
小于等于10000
超過10000
調整因子
表 系統關聯性調整因子參數表
系統關聯性
無
1-5個系統
6個及以上
調整因子
表 業務單元數調整因子參數表
業務單元數
1-5個
5-10個
11個以上
調整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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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測算示例
C.1 需求示例
項目背景:某部門進行升級改造《房地產業稅收管理系統》系統,經測算其軟件規模為1000FP。該產品推出后,擬定為每個季度投產一次;該項目屬于已有產品《房地產業稅收管理系統》上的新業務, 以現場支持為主;該產品系統用戶在用戶需求中擬定為5000個操作員;運維人員為本行業做過類似項目; 該系統至少與10個系統關聯;該系統采用集中式部署。該組織歷史項目的平均人力成本費率為19400元/ 人月,直接非人力成本預計有培訓費10000元,業務費10000元,采購費30000元,合計為50000元。
C.2 計算過程
測算過程如下:
a) 依據附錄 ,PDR 取值分別為 、、;
b) 依據附錄 ,測算 MLF 值:
參數
系統更新頻率
支持方式
每個季度投產一次
現場支持為主
測算記錄
測算結果
因此,計算可得 MLF=×=;
c) 依據附錄 ,測算 MCF 值:
參數
運維團隊經驗
測算記錄
運維人員為本行業做過類似項目
測算結果
因此,計算可得 MCF=;
d) 依據附錄 ,測算 MSF 值:
參數
部署方式
業務新穎性
用戶規模
與其他系統的關聯
集中式處理
已有產品 X 上的新業務 Y
用戶在客戶需求中記錄為 5000 個操作員
本系統與至少 10 個系統關聯
測算記錄
測算結果
因此,計算可得 MSF=×××=;
e) 依據公式 2,計算可得工作量 AE 的最有可能值=(1000×)×××=人時,而工作量測算最終結果的合理范圍在 人時到 人時之間;
f) 依 據 公 式 3 , 得到 最 有 可 能 的信 息化 項目軟 件 運維 費用 P=176 ×
19400)+50000= 萬元,軟件運維費用的合理范圍在 萬元到 萬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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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確定預算
根據規模測算結果,填寫以下模板可得到最終費用測算結果:
功能點測算規模、工作量、費用表
1.軟件規模(功能點)
1000
功能點耗時率(人時/功能點)(P25)
基準數據(生產率)
功能點耗時率(人時/功能點)(P50)
功能點耗時率(人時/功能點)(P75)
590
1070
1840
176
19400
50000
2.未調整的工作量 UE(人時)
下限(人時)
最有可能(人時)
計算公式:UE=PDR×S
上限(人時)
設定調整因子
運維水平要求因素調整因子 MLF
運維能力因素調整因子 MCF
運維系統特征因素調整因子 MSF
3.調整后的工作量 AE(人時)
下限(人時)
最有可能(人時)
計算公式:AE=UE×MLF×MCF×MSF;
上限(人時)
人月折算系數 HM(人時/人月)
平均人力成本費率(含直接人力成本和間接成本及開發方毛利潤)F(元/人月)
直接非人力成本合計 DNC(元)
4.軟件運維費用 P(元)
下限(元)
最有可能(元)
計算公式:P=AE/HM×F+DNC
上限(元)
項目預算(元)
功能點單價(元/功能點)
注:模板中公式及參數取值均基于CSBMK-201610版本的數據庫回歸分析結果,可隨著行業基準數據的變化而變化。
12 DB11/T 1424—2017
參 考 文 獻
[1] GB/T 信息技術 詞匯 第1部分:基本術語[2] GB/T
11457-2006 信息技術 軟件工程術語
[3] GB/T 信息技術 軟件測量 功能規模測量 第1部分:概念定義
[4] GB/T 信息技術 軟件測量 功能規模測量 第2部分:軟件規模測量方法與GB/T 的符合性評價
[5] GB/T 信息技術 軟件測量 功能規模測量 第3部分:功能規模測量方法的驗證[6] GB/T 信息技術 軟件測量 功能規模測量 第4部分:基準模型
[7] GB/T 信息技術 軟件測量 功能規模測量 第5部分:功能規模測量的功能域確定[8] GB/T 信息技術 軟件測量 功能規模測量 第6部分:GB/T 18491系列標準和相關
標準的使用指南
[9] GB/T 信息技術服務 運行維護 第2部分:交付規范[10] GB/T
29264-2012 信息技術服務 分類與代碼
[11] SJ/T 11463-2013 軟件研發成本度量規范
[12] DB11/T 1010-2013 信息化項目軟件開發費用測算規范
[13] ISO/IEC Information technology-Service management Part-1:Specification [14] ISO/IEC
Information technology-Service management Part-2:Code of
practice
[15] ISO/IEC 20926-2009 軟件和系統工程—軟件度量—IFPUG功能規模度量方法2009(Software
and systems engineering -- Software measurement -- IFPUG functional size measurement method
200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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