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發(作者:紅提的功效)
比較《海牙規則》、《威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的異同
1. 規則的適用范圍
《海牙規則》僅適用于提單或者類似的物權憑證所包含的合同。《維斯比規則》擴大了其適用范圍,其中的第五條第三款規定:① 在締約國簽發的提單;②貨物在一個締約國的港口起運;③提單載明或為提單所證明的合同規定,符合該就要受《維斯比規則》的約束。
2. 提單的證據效力
《海牙規則》規定,提單是承運人已經收到其上所載貨物的初步證據。至于提單轉讓至第三人的證據效力,未作進一步的規定?!毒S斯比規則》為了彌補上述的缺陷,在第一條第一款則補充規定:“??但是,當提單轉讓至善意的第三人時,與此相反的證據將不能接受。”這表明對于善意行事的提單受讓人來說,提單載明的內容具有最終證據效力。所謂“善意行事”是指提單受讓人在接受提單時并不知道裝運的貨物與提單的內容有何不符之處,而是出于善意完全相信提單記載的內容。這就是說,《維斯比規則》確立了一項在法律上禁止翻供的原則,即當提單背書轉讓給第三者后,該提單就是貨物已按上面記載的狀況裝船的最終證據。承運人不得借口在簽發清潔提單前貨物就已存在缺陷或包裝不當來對抗提單持有人。這一補充規定,有利于進一步保護提單的流通與轉讓,也有利于維持提單受讓人或收貨人的合法權益。一旦收貨人發現貨物與提單記載不符,承運人只能負責賠償,不得提出任何抗辯的理由。
3. 實際承運人
《海牙規則》和《威斯比規則》沒有“實際承運人”的概念。而《漢堡規則》首次在海運領域引入了“實際承運人”這一概念?!稘h堡規則》規定當承運人將全部或部分貨物委托給實際承運人辦理時,承運人仍需按公約規定對全部運輸負責。如果實際承運人及其雇用人或代理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的貨物損害,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均需負責的話,則在其應負責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托運人既可向實際承運人索賠,也可向承運人索賠,并且不因此妨礙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之間的追償權利。
4.承運人的義務
《海牙規則》規定了承運人的三項義務:(1)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的義務;(2)妥善而謹慎地管理貨物的義務;(3)在收到貨物后應托運人要求,向其簽發提單的義務。《威斯比規則》也規定了承運人的適航義務和管貨義務不同。然而《漢堡規則》沒有規定承運人的具體義務。
5.承運人的責任基礎
《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的責任基礎是不完全過失責任制,它一方面規定承運人必須對自己的過失負責,另一方面又規定了承運人對航行過失及管船過失的免責條款?!稘h堡規則》對承運人的規則原則采用了“推定過失原則”,但對于火災造成的貨損實行的是“一般過失責任制”,對于活動物的貨損賠償責任,實行的則是“無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并且也沒有規定承運人的免責事由。
6.承運人及其受雇人員的單位賠償責任限制
《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或船舶對每件或每單位的貨物損失的賠償限額為100英鎊。而《維斯比規則》則規定,放棄以英鎊作為貨幣單位,而改用法郎作為貨幣單位,一個法郎是指含有65.5毫克純度為900/1000的黃金的單位,俗稱金法郎;采用“雙軌制”,同時以貨物的包件數或單位數和貨物的毛重來計算承運人的賠償限制,取兩者中較高者作為承運人的賠償限制;每件或每單位的賠償限額提高到10000金法郎,或者每公斤貨物30金法郎,以二者中較高者為準;增加“集裝箱條款”,以適應國際集裝箱運輸發展的需要;增加了“承運人喪失限制賠償責任權利”的規定,如經證明,損害系承運人故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損害而輕率地采取的行為或不行為所引起,則無論是承運人或船舶,都無權享有本款規定的責任限制的利益?!稘h堡規則》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賠償,以每件或其他裝運單位的滅失或損壞相當于835特別提款權或毛重每公斤2.5特別提款權的金額為限,兩者之中以其較高者為準?!迸c《威斯比規則》相比,限額提高了25%。
7. 承運人的責任期間
《海牙規則》的責任期間為“鉤至鉤”或“舷至舷”?!稘h堡規則》規定其責任期間擴展到“港到港”。解決了貨物從交貨到裝船和從卸船到收貨人提貨這兩段沒有人負責的空間,明顯地延長了承運人的責任期間。
8. 對遲延交付貨物的責任
《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對遲延交付貨物的責任都沒有規定?!稘h堡規則》則規定承運人對遲延交付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因此產生的純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9.訴訟時效的延長
《海牙規則》規定,貨物滅失或損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交付貨物或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算?!毒S斯比規則》
1 則補充規定,訴訟事由發生后,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這一期限可以延長,明確了訴訟時效可經雙方當事人協議延長的規定;對于追償時效則規定,即使在規定的一年期滿之后,只要是在受法院法律準許期間之內,便可向第三方提起索賠訴訟。但是準許的時間自提起訴訟的人已經解決索賠案件,或向其本人送達起訴狀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三個月?!稘h堡規則》規定,貨物滅失或損害的訴訟時效由1年延長至2年,并且刪除了《威斯比規則》中通過協議延長時效的規則,但允許通過被索賠方單方聲明的方式延長時效,并且規定,時效可以通過此種單方聲明的方式多方延長。
10.索賠通知
《海牙規則》規定索賠通知必須由收貨人在收到貨物之前或收到貨物當時提交。如果貨物損失不明顯,則這種通知限于收貨后三日內提交。《漢堡規則》延長了上述通知時間,規定收貨人可在收到貨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將貨物索賠通知送交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當貨物滅失或損害不明顯時,收貨人可在收到貨物后的十五天內送交通知;對貨物遲延交付造成損失,收貨人應在收貨后的六十天內提交書面通知;增加了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就其損失向托運人遞交通知的規定;擴大了遞交通知的對象,除承運人外,貨方還可將上述通知遞交給實際承運人、船長或船舶主管人員以及其他代表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行事的人。
11.保函的法律地位
《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沒有關于保函的規定。而《漢堡規則》對保函的法律效力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托運人為了換取清潔提單,可以向承運人出具承擔賠償責任的保函,該保函在承、托人之間有效,對包括受讓人、收貨人在內的第三方一概無效。但是,如果承運人有意欺詐,對托運人也屬無效,而且承運人也不再享受責任限制的權利。
12.管轄權
《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均無管轄權的規定,只是實踐中在提單背面條款上訂有由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規定,這一規定顯然對托運人、收貨人極為不利?!稘h堡規則》規定,原告可在下列法院選擇其一提起訴訟:①被告的主要營業所所在地,無主要營業所時,則為其通常住所所在地;②合同訂立地,而合同是通過被告在該地的營業所、分支或代理機構訂立;③裝貨港或卸貨港;④海上運輸合同規定的其他地點。此外,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之后,雙方就訴訟地點達成的協議仍有效,協議中規定的法院對爭議具有管轄權。
13.仲裁
《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均無管轄權的規定。而《漢堡規則》規定,爭議雙方可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由索賠人決定在下列地點之一提起:①被告的主要營業所所在地,如無主要營業所,則為通常住所所在地;②合同訂立地,而合同是通過被告在該地的營業所、分支或代理機構訂立;③裝貨港或卸貨港。此外,雙方也可在仲裁協議中規定仲裁地點。仲裁員或仲裁庭應按該規則的規定來處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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