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發(作者:關于作文)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釋義和實務 本條共二款,第一款是關于對禁毒工作方針的規定;第二款是關于禁毒工作機制的規定。
禁毒工作方針是貫穿于禁毒工作始終并指導禁毒工作的基本準則。我國新時期禁毒工作方針是在長期禁毒斗爭中逐步形成的,是對我國禁毒工作經驗的高度概括。1991年6月,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對外稱國家禁毒委員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全國禁毒工作會議,部署貫徹中央有關文件和實施《關于禁毒的決定》,提出了“三禁(禁販、禁吸、禁種)并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針,其中“三禁并舉”是中國全面開展禁毒工作的高度概括;“堵源截流”是中國組織緝毒工作的系統工程;“嚴格執法”是中國打擊毒品犯罪的基本原則;“標本兼冶”是中國控制毒品問題發展的積極措施。鑒于我國毒品泛濫的一個突出表現是吸毒人數持續增加,要遏制毒品問題泛濫的勢頭,就必須首先解決毒品消費市場問題,抓住吸毒問題就會挖出販毒線索,進而有效地打擊販毒犯罪。鑒此,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1997年3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二次全國禁毒工作會議上,對禁毒工作方針中的“三禁并舉”的順序調整為“禁吸、禁販、禁種”。1998年8月,國家禁毒委員會在包頭召開第三次全國禁毒工作會議,為更加適應我國同毒品違法犯罪作斗爭的形勢,針對我國非法制造苯丙胺類毒品和走私、販運易制毒化學品犯罪突出的現象,將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針調整為“四禁(禁吸、禁販、禁種、禁制)并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其中,“四禁并舉”是在過去禁吸、禁販、禁種“三禁并舉”的基礎上,增加了以打擊制造苯丙胺類毒品為主要內容的“禁制”。2004年6月國家禁毒委員會在昆明召開的第四次全國禁毒工作會議上,部署貫徹執行《國家禁毒委員會2004—2008年禁毒工作規劃》,確定了“禁吸、禁販、禁種、禁制”四禁并舉,預防為本,嚴格執法,綜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針。《禁毒法》對這一方針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在此基礎上作了調整,使其更加符合禁毒工作的規律;將預防放在首位,將綜合治理的地位提前,按照禁種、禁制、禁販、禁吸的自然順序對“四禁”的排列順序做了調整。其中,“預防為主”要求把禁毒宣傳教育作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最大限度地防止由于新吸毒人員的不斷滋生使毒品問題進一步蔓延、發展;同時,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防止其流入非
法渠道也體現了預防為主的治本思路,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和毒品管制工作,在禁毒工作中將起到事半功倍的積極作用,因此,《禁毒法》將“禁毒宣傳教育”和“毒品管制”二章排列在總則之后的重要位置。“綜合治理”強調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文化、醫療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廣泛發動人民群眾參與禁毒斗爭,把禁毒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范疇。“四禁”并舉就是強調在新的毒品形勢下,“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四個方面的工作要有機結合,共同開展,每一項工作都不能放松。“四禁”互有聯系,互為因果,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但同時要意識到,“并舉”并非平均用力、分散作戰,而是從毒情實際和禁毒工作全局出發,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地方的具體毒情,有針對性地采取不同的禁毒對策和措施。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禁毒法》規定的這一工作機制,是長期以來我國禁毒工作實踐不斷探索的成果,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總結。
第一,堅持政府統一領導。毒品是全人類的公敵,是世界各國政府共同面對的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我國政府在禁毒問題上,一直堅持堅決禁毒的鮮明立場。做好我國的禁毒工作,是人民群眾的迫切要求,是黨和政府責無旁貸的重要職責。政府切實重視是做好禁毒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只有堅持政府統一領導,才能充分組織和動員社會資源,保障各項禁毒措施的落實到位,有效遏制毒品的發展蔓延。新中國建立以后所以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基本禁絕毒品危害,主要原因在于有強有力的政府統一領導。我國當前面臨的毒品形勢嚴峻,毒情非常復雜,禁毒工作作為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牽涉到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政府統一領導。各級政府只有切實提高認識,加強對人民高度負責的觀念,才能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使禁毒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堅持政府統一領導,要求各級政府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禁毒工作,切實把科學發展觀貫穿于禁毒工作之中,統籌規劃,認真組織,在摸清本地區毒情的基礎上,研究和明確本地區的禁毒目標,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切實把禁毒工作擺上重要日程。
第二、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禁毒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諸多管理部門。《禁毒法》規范了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國際合作等相關業務工作,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禁毒職責。為做好各項禁毒工作,各禁毒職能部門要按照《禁毒法》的規定,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既要各盡
其職,各負其責,又要相互配合,通力協作,發揮整體優勢;特別是對《禁毒法》規定由多部門共同負責的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只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同時把“抓系統,系統抓”與“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機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協同作戰,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
第三,社會廣泛參與。毒品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社會問題,必須要設法動員各種有利的社會資源,鼓勵各種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禁毒工作。只有全社會都行動起來,禁毒工作才有扎實的群眾基礎,才能形成政府領導有力,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有效禁毒工作機制。為此,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禁毒工作的積極性。一方面,要切實做好宣傳群眾工作。通過大張旗鼓地禁毒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禁毒工作的重要意義,不僅自覺抵御毒品的侵害,而且積極投身于禁毒工作中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另一方面,要切實做好組織群眾的工作。要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大力發展禁毒協會、禁毒志愿者、社區工作者等群眾性禁毒自治組織,倡導和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禁毒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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