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發(作者:17歲的雨季)
開題報告范文精選5篇
開題報告是指開題者對科研課題的一種文字說明材料。這是一種
新的應用寫作文體,這種文字體裁是隨著現代科學研究活動計劃性的
增強和科研選題程序化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開題報告要怎么寫呢?小
編精選了一些關于開題報告的優秀范例,一起來看看吧。
開題報告
1.1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研究背景
新中國成立的初期,我國的法治實踐曾有過一段輝煌的成就,但
是十年**,使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開放以后,
中國的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也都走上了正軌,尤其是我國已經建成了
自上而下的法律體系。這表明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
種形式合理性的法律體系已經建立,中國已在根本上實現從無法可依
到有法可依的歷史性轉變。但同時中國的法治建設也暴露出了很多問
題,主要體現在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之爭的過程中。首先,由于中國
的法律體系是自上而下建構而成。在法治建設過程中重點受到關注的
是法律體系的邏輯合理性,而社會事實以及規則與事實之間的關系則
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使得很多法律規范要么因其與百姓的現實生活
無關而被無視,要么因其與社會風俗、生活慣例不同而沒有得到人們
的自覺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權利話語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實踐中
被人為放大,而傳統的道德因素卻被排斥在法院門外,導致了像《秋
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類人的彷徨和無助,而原本為傳統道德
所不容的“惡人”卻能逍遙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實踐中暴露的問題,
凡此種種,不再一一列舉。
針對法治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歸根結底也是指導我國法學實
踐的基礎理論面臨的難題。目前中國的改革進程已步入深水區,面對
著快速發展和變化著的經濟和社會生活,如何能夠保證我們的立法既
能適應時代的變化,妥善解決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問題,又能夠保持
法律的穩定性給百姓合理的預期;如何能夠在司法實踐中既排除了其它
干擾,保持形式法治的純潔性實現程序正義,而又不以犧牲傳統道德、
社會習俗為代價。面對諸多難題,筆者認為僅僅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
對法律的邏輯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難以解決問題的,必須結合法社會學
的實證調查、自然法學的價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論成果才能擺脫目
前我國法學理論界面臨的困境。而作為分析實證主義的一種新的修正
形式的制度法學在法學領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實,通過制度事實
理論,能夠綜合的運用分析實證的研究方法、社會實證的研究方法以
及解釋學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如果能被我國法學
理論界認真研究、借鑒和吸收,或許能很好的指導我國的法治實踐。
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讀書、上課,參加學術沙龍、讀書會的過程中深
受老師和同學的啟發,帶著深刻的問題意識認真閱讀了麥考密克和魏
因貝格爾的《制度*》,并對制度法學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因而也廣泛
收集了一些有關制度*的材料。這也是選擇本題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研究意義
理論意義:以實踐哲學為基礎的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在吸收
西方的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理論精華的同時,對法學展開解釋學的、社
會實證的研究,并把這幾種研究方法結合在一起,實現了對法學更加
深刻的理解。這也對中國的法學理論界自覺的開啟一個研究具有本土
特色的法學的新時代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現實意義:在中國面臨社會轉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實現從人治
向法治,傳統之治向規則之治的轉變,是時代給我們提出的挑戰。而
在向法治轉型的過程中,如何處理好現代精神與地方傳統、法律的程
序正義與國人的實質正義之間的關系則是問題的關鍵。而制度法學的
制度事實理論在堅持法律實證主義立場的同時,實現了道德、規則和
事實三者之間的溝通。對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指導意義。
1.2文獻綜述
筆者在將近一年的論文寫作過程中,針對本文的論題做了長時間
的資料搜集工作,資料搜集的范圍也廣泛的涉及到了中外著作、網絡
期刊等各種形式的資料。僅就本人能力范圍之內搜集到的資料而言,
目前中外法學界對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的研究還相當的薄弱。而
本文發布于:2024-03-20 17:05:3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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