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詮釋應該全球統一/因國而異
決賽辯題,很大,很廣,很值得令人探討。
但是看過南洋理工和四川大學的比賽,老實說是有點失落的。
不客氣地說,雙方都沒有打好。
雖然情有可原,畢竟9天7辯題8個立場,能每一題都打好是不可能的。
但正方在立論架構時采用的分割與回避策略,反方在著名人權問題上的知識空白,
是本來就可以避免的。
注明:
藍為引用辯手用語
青為解釋背景知識
紅為重點詞語
一辯—開篇立論
先說正方立論,
正方立論其實在論證立場前,設立了兩個防守點。
第一,人權的詮釋會隨著時代的演變不斷演變,但核心思想還是不變的,只不過它會不斷包
容并蓄,對各國的思想差異求同存異,最后形成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共同標準。
我猜測,這要么是防守反方可能提出“由于各國社會文化發展不一,在接受擴展聯合國人權
詮釋下有時間落差(timelag),而這種落差是應該被允許的。”
但更可能是防守反方“各國思想文明有差異,全球統一的概念未必能容納這個差異的這一點”
第二,對人權的詮釋,和對人權的落實不同。詮釋是對人權的解釋和闡釋,落實是指對各國
的立法和司法的不同。
認識到詮釋不等于落實才能在現實層面上堅持人權詮釋全球統一,也堅持人權詮釋上的因國
而異。
猜測:這一點是要防守反方可能在細節立法和司法的例子上糾纏的情況。
但個人認為這可能是正方立論的最大敗筆。
姑且不論這樣把單純詮釋和具體司法落實這樣子的切割對不對,
竊以為正方恰恰好要堅持,解釋和闡明決定你司法落實的方向,因此全球統一能避免某些國
家以國情不同為由扭曲人權,以國家安全的名義打壓人權的現象。
可是正方放棄了,這個可以最大化,遣責與批判,踐踏人權的例子。
一個不恰當的例子,正方的立論等于允許緬甸軍政府,把控制政黨組成,軟禁昂山素姬的條
文寫進憲法,然后以,沒錯我認同你的詮釋全球統一,但我可以在司法落實上不同來開罪。
第三,“只有認清人權詮釋不等于人權實現,才能名正言順的反對人權高于主權,因為它是
在人權實現層面上的干預,這樣才能在推廣人權概念的同時,又阻止主權干預”
這個論點有點奇怪,我的理解是,正方認為國家主權是高于人權的,所以西方國家以人權為
理由干涉它國內政是不應該的。
這不是明著幫緬甸,朝鮮,伊朗這些國家說話嗎?
我承認你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以人權為借口,實際上為謀取自己利益而干預他國內政是
不對的,
但人權高于主權,向聯合國出兵維和,制止蘇丹,盧旺達的種族屠殺,向發展中國家比如說
東歐和伊朗派駐選舉觀察員,向緬甸,朝鮮因為風災和干旱的居民繞過獨裁政府進行人道援
助才具有道義上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不是嗎?
換句話說,除了第一個預設防守點外,正方的第二和第三防守點實際上有點在拆自己立足的
臺。
反四盤正一,
結果,還是正方自己說出,對人權的詮釋有兩重,一是內容,內涵。二是應用范圍,外延。
這不是和他們堅持的,詮釋和落實是不同的這個點自相矛盾么?
反方立論。
也是先設了幾個防守點
1、對人權概念的認同,和對人權的解讀和落實(詮釋)是不同的。
人權基本是生命,財產,自由,尊嚴等權利。
換句話說,反方堅持對基本共識的認同和對基本共識的解讀和落實是不同的
也就是,反方認同人人都應該有言論自由,但是這個言論自由,自由的度是多少,卻可以交
由各國自行決定。
這個點其實是很容易被攻擊的。
提出兩個標準
一看是否有利人權事業的發展,二看是否有利于每個人真正享有人權。
基本上全場沒有堅持。。。似乎純為標準而標準。
論點一,尊重差異,求同存異,和而不同,才有助于對目前還不完善的人權詮釋交流改
進。
恩,這不是把對人權詮釋應該包含什么內容的討論,和人權詮釋在討論后達成的共識,混
淆了么?
論點二,倘若要用一種詮釋對另一種詮釋進行統一,必然有些國家要放棄自由詮釋的權利,
而妥協于某些標準。這些被逼放棄和妥協本身其實是違背了人權宣言的規定。
這個邏輯其實是有點怪的。
如果照反方的思路走的話,有人認為言論自由表示發言的時候應該沒有限制,有人認為言
論自由發言的時候應該有限制,那當認為言論應該被限制的一方強制別人控制言論自由時,
你如果不用人權宣言里每個人都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你如何保障他(認為言論應該被
控制的人)發表言論應該被控制這些意見的權利。
另外,理想主義里的絕對自由現實層面上是不存在的。所有的自由條款都要求,獲得自由的
前提是保證不侵犯別人的自由。換句話說,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言論自由的詮釋都必
須遵守基本共識。
論點三,人權宣言規定成年男女因享有自由婚嫁的權利,但各國對成年的定義不同,都有而
且有不同的見解。
這其實是反方最強的點,也是正方極力想回避的細節問題。
正四盤反一
正四開始還是糾纏詮釋和落實的不同,可是因為反方立論架構里就區分了基本概念和解讀和
落實(詮釋)的不同,所以反一很好回答。
二辯-初步交鋒
正方初步反駁
提出了人,人權詮釋,人權落實的三個層次。
但是對尊重的概念是一樣的但是落實的方式不同,這一點其實正好正中反方
基本概念和詮釋不等同的下懷。
另外,南非的種族隔離其實已經是人權實踐層面上了,可是正方自己把詮釋造成落實的不同
這一點丟掉了,于是在論證時就少了那么點理直氣壯。
反方初步反駁
一開始基本概念和詮釋的不同反駁的非常好。
但是后邊提出,伊斯蘭文明對文化,傳統,信仰的傳承,雖然被美國社會認為是不科學和不
理性的,但是有誰有資格敢說他們是錯的。
這個論點其實是可以被攻擊的。傳統,文化,信仰其實不能用來為違反普世價值的東西作擋
箭牌。
比如,巴布亞新幾內亞的土著有吃活人的習俗,難道那是對的么?
伊斯蘭法典曾經規定,女性要是被,必須要提出四個證人作證,才能對者進行審訊,
這個詮釋合理嗎?
中東的宗教習俗規定婦女必須帶頭巾遮臉,男人可以娶四個妻子,這些都是以前父系社會遺
留下來的習俗,某程度上已經違反了婦女的基本權利,這難道是可以用宗教,習俗的差異來
辯護的么?
再推極一點的話,中國社會以前要求女性纏小腳,要三從四德,傳統信仰里還有普天之下莫
非王土的概念,這難道是正確的嗎?難道可以用傳統,文化的差異來辯護的嗎?
可惜,正方沒有在這一點上進行有效的攻擊。
二辯對話。
雙方其實還是在推自己的基本架構。
正二前半段還在推基本概念等于詮釋,落實是另一層次的時候其實已經失分,
后面給與正二同性戀問題上的掌聲其實是為正方遲來的,本因打出來的表現掌聲。
但是,正二在回應時還是略有收縮的,比如同性戀時面對宗教承認的問題就避而不談。沒
有更大膽的指出,天主教和伊斯蘭教在禁止同性結婚上的堅持是不對的,而唯有堅持人權詮
釋的全球統一,才能避免社會以宗教,文化,傳統,信仰等理由為擋箭牌,為那些表面上遵
守人權實際上蔑視人權的行為辯護。
正方整體上的不夠大膽,直接導致他們的論點所能形成的效應打了個折扣。
反二基本完成任務,把安樂死和同性戀的問題丟出來,剩下的,就等著三辯來收拾正方
基本概念/共識,詮釋,實踐這三個混淆了的概念的戰場了。
三辯,收割戰場
正三收割
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其實是共識的問題。
反:法律面前,這樣叫平等,還是那樣叫平等,這是詮釋的問題。
換句話說,正三強推了一個概念,但其實這個概念本身的理解就是錯誤的。
誠如正三所說,如果全球統一意味著各國,各地區的法律制度都應該統一,這等于是封鎖了
正方的立論空間。
這個東西曾經看過,2001年國辯半決賽武漢大學對新國大時,新國大在論證以成敗論英雄
是可取的時候說,這可取意味著只要有一點點可取,正方立場就能成立,反之,反方要論證
所有的成敗論英雄都是不可取的。反方立場才能成立。
武漢余磊當時的回應很好“正方辯友你這是只需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這是強盜邏輯。
同樣的道理,這場比賽正方其實只要說出,全球統一并不要求人權詮釋在法律層面上落實到
各國的每一個法律條文,法律細節都一致不變,因為這是不可能的。反之,只要落實到法律
條文的大概方向一致就可。
這一點其實評委是能夠接受的。
個人認為沒有必要為了逃避這一點的糾纏,在基本概念/共識,詮釋,落實三個層面的相同
與不同這幾點上堅持了三個環節,以至己方最有力的觀點推不出來。
反三盤問收割
任何一個優秀的盤問手在面對正方漏出這么大的空間的時候,都不會放過這個機會。
于是,世辯三上最出名的眼線男羅淼同學,先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八個字不能解釋平等
的概念來說明,基本概念/共識和解釋,闡明的不同。
后用一個本人認為極可能是虛構的,美國不會說話的人權斗士的例子,來說明詮釋和詮釋引
申的行動是不可分割的。
很好很強大。
比賽至此,大勢基本底定。只是每個看球賽的觀眾都知道,最好看的比賽不是接近一面倒的
比賽,也不是雙方勢均力敵的精彩交鋒,而是原本處于下風的一方忽然間急起直追,將要翻
盤。觀眾想要的,是這個懸念。
南洋理工的同學,也確實滿足了這個要求。
自由辯論---全面開火
一開始正方其實還是在基本概念/共識和詮釋的不同繞,一直在堅持基本概念和共識應該是
統一的。
直到,他們提出緬甸的例子。
直到,正四說出“緬甸政府和你想的一樣,它認為人權可以普遍存在,人權詮釋可以不要,”
這個和他們之前“堅持基本概念和共識應該統一”的論點其實有矛盾的時候,
有種,正方打算破釜沉舟,完全放棄自由辯論前在共識=詮釋,詮釋不等于落實這三點概念
上的堅持。
但是正方還沒有完全放棄,
還是提出了“同的是人權的詮釋,異的是人權的落實”這一點。
反方如果不考慮后續殺傷的話,完全可以承認緬甸問題是落實問題,不是詮釋問題,所以
您方緬甸的例子只能論證落實應該統一,還沒有論證詮釋應該統一。
然后反方由于不理解馬來西亞固打制的問題,給正方狠狠地咬了一口。
以至有點自亂陣腳
例子:
反四:對方辯友問題恰恰好在怎么定義酷刑這個定義上,定義不正是詮釋的一種方式嘛
反三:不能使用酷刑。。。。。對方辯友還是沒有意識到定義和詮釋的不同
(解釋下什么叫固打制吧,馬來亞獨立的時候,由于殖民統治英國分而治之的關系,華人多
積聚在城市,從事非農業活動而成為中產階級,馬來人由于留在農村,還是貧苦的農民。同
時,由于華人重視教育,英國人不重視在鄉區推行教育,于是華人和馬來人的教育程度普遍
存在極大差異,進而影響了雙方的個人財富和社會地位。這個問題,直到馬來西亞成立后,
依然沒有有系統的解決。
固打制意味著在大學學額,獎學金,政府工程,政府職位,上市公司股權,房屋發展,上市
公司董事方面保留一定的百分比給土著。雖然并不是全部或大多數,但在一定程度上給與馬
來人保護和照顧。
這是當年新馬分家的部分原因之一。但其實在1969年之前,固打制并沒有大規模的推行。直
到由于華人和馬來人社會差異擴大到激化族矛盾的地步,513種族沖突事件發生馬來族
對華族的仇殺后(類似印尼1998年的),才在新經濟政策的名義下強制推行)
但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馬來西亞人我必須說的是,新加坡的朋友把固打制單純理解為馬來
人欺壓華人和印度人的制度其實是不厚道的。
因為同樣的制度,崇尚民主自由的美國也用來保障黑人弱勢體的權益。
可惜中國的朋友在這方面是常識空白。
人權詮釋更好的例子是馬來西亞的內安法令和大專法令,這兩者都承認言論自由,但是都在
言論自由前面加上了國家利益,社會穩定,大學生本分這些前提,兩者本質上都是控制言論
的。可惜新加坡和中國的朋友都不了解。
當然新加坡朋友如果不厚道的話,其實可以提中國維權事件,最牛釘子戶的例子來探討。可
惜他們還是客氣了些。
所以到最后,正方還是沒有放棄,詮釋和落實是分開的,這個觀點。
以至反一在回應馬來西亞固打制問題時,可以四兩撥千斤的用“馬來西亞的例子獲得全場的
共鳴。。。。但是這不正好說明了,雖然我們基于一個共同的共識,但是我們可以對這個共識
有不同的解釋,有了差異就一定要統一嗎,那你將尊重和寬容放到哪里?”來回答。
正方有翻盤的可能,但是需要結辯破釜沉舟,重組架構的決心和能力。
蓋棺定論
反四:
基本上四平八穩的收割共識和詮釋不同,詮釋和落實的關系,和而不同是世界共識的三個點。
最后嘗試以溝通交流來為因國而異作價值提升。
但是,沒有回應緬甸和馬來西亞的例子。
正四:
前半段,基本還是在共識,詮釋,落實三個概念上堅持,
只有在“今天我們要說人權詮釋應該全球統一,就是在不斷變成地球村的時代。。。不管你從
哪里來。。。”才有做到價值提升。
可惜基本概念的混淆,讓正方的價值提倡打了個折扣。
小評
從環節上看,
反方在一辯立論盤問和三辯質詢環節上優勢明顯,
正二立論不如對話,但綜合起來,只是稍微劣勢,
正四在基本概念的澄清上作了很好的解釋
價值提升也做的更好,
可惜在全局戰場取舍上的保守,在這個總結環節上只是略優。
所以關鍵在自由辯論
緬甸和馬來西亞的例子確實給正方壓倒性的態勢(路一鳴學長注明,不是優勢),
但這兩個例子其實都沒有用好,特別是把固打制簡單理解為馬來人欺壓華人和印度人,這一
點作為馬來西亞華人的我,不能接受這么簡單的論述。
所以正方在自由辯論占優,但不足于翻盤。
所以結果合情合理。
但是作為一個觀眾來說,例子解讀上的交鋒,思想價值上的碰撞,而不是基本概念的糾纏,
才是比較希望看到的。
這是有點非分,應該不過分的想法。
本文發布于:2022-08-08 15:56:1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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