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知識專題講座講稿】憲法講課稿-最新范文
憲法知識專題講座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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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什么?
現代世界的任何一個國家里,都存在許多的法.除憲法外,還有刑法、
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等.憲法既然是法的一種,所以它具有法的基本
特征.也就是說,憲法與其他一般的法相比,具有共同性:(1)它們都
是統治階級的意志表現;(2)都經過特定程序而成為國家意志(法);
⑶都具有強制力,由國家強力保證其實施.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
言》中說: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
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馬、恩這
個對法的最本質的定義,適用于任何國家的一般的法律,同時,也適用于
憲法.憲法具有與其他一般法的共同性,另一方面,還具有與其他一般法
不同的特殊性.憲法同其他一般法的差別在于憲法是根本法,不是一般的
法.
第一,根本法的內容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法.一般法只涉及社會生活的
某一個方面.例如,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
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
法律;刑法是關于犯罪、刑事責任以及刑罰的法律;訴訟法是關于訴訟程
序的法律,等等.而憲法作為根本法,其內容涉及社會生活、國家生活的
全面,規定著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最根本的活動準則.
第二,根本法是其他一般法的立法依據.由于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
和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所以其他一般法的制定都要以憲法為立法
基礎.例如,我國的刑法第一條規定: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
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又如,選舉法
第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
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族區域自治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所以說,憲法是母法,一
般法律是子法.
第二,根本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一般的法.一般法不得同憲法相抵
觸.
法律位階:指每一部規范性法律文本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縱向等級.下
位階的法律必須服從上位階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須服從最高位階的
法.]*否則,應被修改或撤,國旗、國徽、首都等4章106條.
隨著國民經濟的逐漸恢復,加強政治建設的任務也提上日程.1953年,
《人民日報》在元旦社論《迎接一九五三年的偉大任務》一文中向全國
人民公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通過國家建設計劃是當年
的三項偉大任務之一.1月11日,召集黨外民主人士座談會,1月
12日,周恩來召集政協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對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起草憲法等事項的意見.當時,的確有些人對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
定憲法的時間有所顧慮,認為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這樣做有何根據?會
不會遇到什么困難?
后來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解釋,他認為從全國范圍的情勢來看,召
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
說: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更加發揚人民民主,加強國家建設和加強抗
美援朝的斗爭.他還特別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府,仍將是全國各民
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統一戰線的政府,它是對全國
人民都有利的.對于選舉面臨的困難,客觀地分析說,與抗美援朝、
、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恢復經濟等事情相比,困難還是要
少一些.他還舉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例子來說明,困難總會有,但
同樣地,困難也可以克服.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
后的幾天之內,便由各省派出代表制定了臨時約法.還指出我們的
共同綱領,經過大家討論,實際上搞起來,前后也不過一個月.由此可見,
當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對制定憲法下了很大決心.
1953年年底,一行乘專列離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國的第一部
憲法.在列車上,曾對隨行人員說:治國,須有一部大法.此行的
目的就是為了集中精力做好這件立國安邦的大事.由于起草憲法的人員
都是環西湖而居,所以也有一種說法,把54憲法草案稱為西湖稿.
1954年6月,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
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于公布憲法草案的決議,要求全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眾中組織關于憲法草案的討論,發動人
民眾積極提出修改意見.6月16日,《人民日報》刊登了憲法草案全
文并發表了社論號召開展廣泛討論.一場轟轟烈烈的憲法草案討論隨即
遍及全國.根據一些親歷者的口述,討論正值夏季,洪澇災害嚴重,有些地
方的眾只能在防洪大堤上開會,場面熱烈又感人.因為交通受阻,征集
到的成千上萬的意見只能用油紙打包后靠飛機運送.據統計,參加討論的
人數達**.*億,約占當時全國總人口的四分之一,征集意見***萬多條.
第二部憲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
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這部憲法誕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
左的思想指導下形成的,以四個存在、階級斗爭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
天講的基本路線以及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學說為理論指導,是一部
在特殊時期產生的憲法.如把產物四大寫進憲法第十三條:大鳴、大
放、大辯論、大字報,是人民眾創造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新形式.國家保
障人民眾運用這種形式.第二部憲法共4章30條.
第三部憲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部憲法.這部憲法把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
表大會規定的全國人民在新時期的總任務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
命,開展階級斗爭、生產斗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在本世紀內把中
國建設成為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
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來,記載在序言中.這部憲法比1975年憲法有了重
大變化,但仍然存在許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無產階級
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第三部憲法共4章60條.1979年7月五屆全國
人大二次會議和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分別對這部憲法進
行了修改.
第四部憲法:1980年下半年,在葉劍英委員長直接主持下,我國開始
對憲法進行大規模、全局性的修訂.經過兩年多的討論、修改,并經過全
民討論,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現行憲法)
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第四部憲法繼承和發
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并吸收
了國際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
本大法.它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權
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范圍、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等.
學憲法用憲法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頒布的各種強制行為規則的總稱.這是《新
華詞典》對法律的解釋.但這種解釋對年少的我來說太模糊,太抽象了.法
律,它到底是什么?為什么這樣至高無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兒時的游戲,
讓我懂得了規則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護法》讓我真正明確了法
律條文;是學校的普法教育,讓我學到了更多法律常識.漸潮的,我知道了
學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紀守法要從點滴做起.
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三國時劉備告勉兒子劉禪的一句話,這位古代
政治家的至理名言雖然歷經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惡不制,
必然發展,看看社會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個不是從小惡開始一步步走
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蟻在船板上咬一個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
如果任其發展起來,船就會沉沒.我們青少年預防犯罪要從預防不良行為
的發生做起.
再看看社會上的種種現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售假;貪臟法,金
錢獲得了很多,但等待他們的是法院的判決書.他們破壞了社會治安,全
然不顧法律的存在.試想,如果每個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那想將來的社會會是怎樣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識而心靈受到污染的孩
子們,又能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呢?
目前,有跡象表明,越來越多的青少年開始犯罪.自私與無知多么可怕,
對法的無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無數事實說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質和
法律觀念起著決定作用.
法無處不在,但不要將它變成生活的負擔,而要將它作為生活的準則
來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只有現在認真學法,才能在未來做一個懂法的
人;因為只有懂法,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只有我們自己守法,才能
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而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法律至高無
上的尊言!
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而法制的社會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
才能創造出來,正如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
多.所以,我們青少年應當把法根植在心中.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
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們無愧于自己,無愧于法律至高
無上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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