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關稅同盟
關稅同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締結協定,建立統一的關境,在統一關境內締約國相互間減讓或取消關稅,對從關境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商品進口則實行共同的關稅稅率和外貿政策。
關稅同盟的主要特征 關稅同盟的主要特征是:成員國相互之間不僅取消了貿易壁壘,實行自由貿易,還建立了共同對外關稅。也就是說,關稅同盟的成員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貿易障礙之外,還采取共同對外的關稅及貿易政策.GATT規定,關稅同盟如果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經過一段期間逐步完成,則應在合理期限內完成,這個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建立關稅同盟的前提條件
1、已建立的關稅同盟或簽訂的臨時協定的締約方對非同盟或臨時協定參加國所實施的關稅或其他貿易規章,大體上不得高于或嚴于建立同盟或簽訂協定前各組成領土所實施的相應措施的一般限制水平.
2、建立自由貿易區或訂立臨時協定后,各組成領土對非貿易集團或協定參加國的貿易所實
施的關稅和其他貿易規章,不得高于或嚴于組成共同關稅領土前所實施的相應的限制措施。
3、上述臨時協定應訂有在合理期限內成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計劃和進程表。
關稅同盟的排他性保護措施
關稅同盟的排他性保護措施主要有以下各項:
1、減低直至取消同盟內部的關稅。為達到這一目的,同盟往往規定成員國在同盟內部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分階段、逐步地從各自現行的對外關稅稅率,過渡到同盟所規定的統一關稅稅率,直至最后取消成員國彼此間的關稅
2、制定統一的對外貿易政策和對外關稅稅率。在對外方面,同盟國成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分別調高或調低各自原有的對外關稅稅率,最終建立共同的對外關稅稅率;并且逐步統一各自的對外貿易政策,如對外歧視政策,進口數量限制等;
3、對從同盟外進口的商品,根據商品的種類和提供國的不同,征收共同的差別待遇關稅,如特惠稅率、協定國稅率、最惠國稅率、普通優惠稅率、普通稅率;
4、制定統一的保護性措施,如進口限額、衛生防疫標,等等.
共同對外關稅的建立的意義
1、它避免了自由貿易區需要以原產地原則作為補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動的問題。在這里,代替原產地原則的是筑起共同的“對外壁壘”,從這個意義上看,關稅同盟比自由貿易區的排他性更強一些。
2、它使成員國的“國家主權”出讓給經濟一體化組織的程度更多一些,以致一旦一個國家加入了某個關稅同盟,它就失去了自主關稅的權利.現實中比較典型的關稅同盟是1958年建立的歐洲經濟共同體。
關稅同盟的分類
關稅同盟大體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發達國家間建立的,如歐洲經濟共同體的關稅同盟,其目的在于確保西歐國家的市場,抵制美國產品的競爭,促進內部貿易的發展,積極推進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進程.
另一類是由發展中國家建立的關稅同盟,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本地區各國的民族利益,促進區內的經濟合作和共同發展。如中非關稅同盟與經濟聯盟,安第斯條約組織、加勒比共同體和共同市場、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等。
關稅同盟的具體內容
關稅同盟從歐洲開始,是經濟一體化的組織形式之一.對內產行減免關稅和貿易限制,商品自由流動;對外實行統一的關稅和對外貿易政策。關稅同盟有兩種經濟效應,靜態效應和動態效應。
靜態效應
有貿易創造效應和貿易轉移效應。貿易創造效應是指產生由生產成本較高的國內生產轉向成本較低的貿易對象國生產,本國從其他成員國進口產品所帶來的利益。貿易轉移效應是指產品過去從生產成本較低的非成員國進口轉向從成本較高的成員國進口的損失.這是參加關稅同盟的代價。當貿易創造效應大于轉移效應時,參加關稅同盟給成員國帶來的綜合效應
就是凈效應,意味著成員國的經濟福利水平的提高;反之,則為凈損失和經濟福利水平的下降。
動態效應
關稅同盟不僅會給參加國會帶來靜態影響,還會給它們帶來某些動態影響。有時,這種動態效應比其靜態效應更為重要,對成員國的經濟增長有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