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時期法律圖書編輯論析
作者:青維富
來源:《編輯之友》2011年第04期
法律圖書編輯的歷史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特定社會治理方式的演進史。在1912-1949年這種社會大變動時期,中國涌現了一批法科知識分子,不斷地編輯原創性或引進型法律圖書。其代表有:沈家本在修律中“參考古今,博稽中外”,翻譯英、美、法、德、日、俄、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等國法律,作為修律的藍本,制訂了一批具有某些資本主義性質的法典法規;發表《法學盛衰說》,出版《歷代刑法考》,創辦法學刊物《法學會雜志》,為中國近代法學的誕生開辟了道路。吳經熊出版有民國時期唯一的以法律哲學命名的專著《法律哲學研究》(上海法學編譯社1933年)。陳瑾昆參與起草《中國土地法大綱》《共同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編著《民法通義債編》(北平朝陽學院1930年)、《民法通義總則》、《民法債編各論》(北平大學1930年)、《民法通義債編總論》(北平朝陽學院1930年)、《民法通義債編各論》(北平朝陽學院1931年)等民法系列專著,是中國近代民法學的權威論著;撰寫《刑法總則講義》和《刑法總則》(北京好望書店1934年)是中國近代刑法學的奠基之作;《刑事訴訟法通義》(北平朝陽學院1930年)開創并完
善了中國近代刑事訴訟法學的體系。
在中國近代法科知識分子中,成就最大、名聲最高的是王寵惠,發表了眾多法學研究成果,如《王寵惠擬憲法草案》《五權憲法》《比較憲法》《今后司法改良之方針》《法院組織法立法原則之修正案》《25年來中國之司法(1930年)》《團體協約之比較研究》《比較民法導言》《刑法草案與暫行新刑法之比較》等,為中國近代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和刑法學等的誕生與成長做出了貢獻。胡長清代表作《中國民法總論》《中國民法債編總論》《中國民法親屬論》《中國民法繼承論》均被確定為民國時期的“大學叢書”。丘漢平20世紀20年代后為了整理古籍,撰寫《先秦法律思想》(光華書局1931年)和《歷代刑法志》(商務印書館1938年)等著作。本文截取中國歷史場合中之一畫面——民國,以民國時期法律圖書的編輯為例,把法律圖書編輯分為兩類:原創性法律圖書編輯和引進型法律圖書編輯。就原創性法律圖書的編輯而言,依其所表現的資源和法律文化傳統具有現代性和傳統性特性;就引進型法律圖書的編輯而言,依其所處語境和嬗變特性具有共時性和歷時性。
一、原創性法律圖書編輯策略與特征
1912-1949年的民國歷史是中華民族整個歷史場合中的一小段,但就是這一小段歷史卻造就了中華民族法律圖書編輯的具有重要意義的生動歷史。就民國時期法律圖書編輯而言,主要體現了兩個最基本的特質。
1.現代性
當西方列強入侵中國時,一些先進的知識分子試圖學術救國。當時法學界一些著名的學者,如法理學界的丘漢平、法律史學界的程樹德、民法學界的黃右昌、國際法學界的周鯁生與燕樹堂、行政法學界的白鵬飛等知識分子當時就選擇了留在大學繼續從事法律教學和科研這種活動。就此而言,民國原創性法律圖書編輯主要表現為所編輯圖書的內容、體例和基本方法具有特殊性和現代性特征。
第一類有關現代國際法的圖書編輯。如1913年3月,程樹德主編的《比較國際私法》;1914年10月,英國羅、王肇編輯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印行的《局外中立法精義》;1934年11月,劉曼仙編譯、商務印書館發行的《安全保障問題在國際法上的研究》;1938年6月,郭長祿編輯、中山文化教育書局印的《論日機轟炸我國之違法》;1946年12月,陶樾、編輯大東書局印行的《現代國際法史論》。最為典型的法律圖書是光緒三十二年(19
06)5月閩縣程樹德編輯由上海普及書局印制的《平時國際公法》。本書體例和內容分為第一篇總論(國際公法之本質與法律上之地位、國際公法之淵源、國際公法之定義、國際公法上發達之歷史以及中國古代之國際公法)、第二篇國際公法之主體(概論、國家)、第三篇國家領域財產(領土、領水)、第四篇國際上國家之權利(總說、獨立權、平等權、交通權)、第五篇外交機關及領事(外交官、領事)、第六篇條約(條約之性質、種類、要素、效力發生時期、書式、解釋、履行之擔保、消滅、更新和最優惠國條款)等。第二類有關現代憲法的圖書編輯。憲法是根本大法,編輯憲法圖書一般可以分為仿真性和學理性。仿真性編輯主要是有權威性的機關或個人所編輯的憲法圖書,如1916年6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6年9月,南海康有為編《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36年11月,金鳴盛編著、世界書局印行的《國民政府宣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釋義》。而學理性編輯是學者根據其研究和考證所進行的不具有權威性的編輯,如1927年,鄭毓秀編輯、世界書局印行的《中國比較憲法論》;1946年12月,王世杰編著、商務印書館發行的《比較憲法》(第五版)。1947年7月,林紀東編、大東書局發行的《行憲法規》,其體例為憲法及其關系法規匯編。第三類有關現代民法的圖書編輯。如1935年9月,丘漢平編輯、會文堂書局印行的《羅馬法》(上);1936年9月,劉志易編輯、上海大東書局印行的《民法物權》(上)。最為典型的是19
33年9月劉鴻漸編輯、北平朝陽學院出版的《中華民國物權法論》,編輯體例為序論、本論包括物權總論:物權之性質、效力、種類、分類;物權之得喪變更、物權契約、物權之一般消滅原因。物權各論包括所有權(不動產和動產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