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學校關于“課外活動校級輔導員”評
選辦法
xx學校關于“課外活動校級優秀輔導員”評選辦法
根據榕教綜【2014】56號文和《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
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為提高我校課外活動輔導員專業水
平和綜合素養,進一步提升我校青少年科技、藝術、體育教育
工作整體水平,同時為加強和規范課外活動輔導員的管理,特
制定《xx學校關于“課外活動優秀輔導員”評選辦法》。
一、評選范圍
本校從事指導學生開展課外活動的計算機、音樂、美術、
體育在職教師。
二、評選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熱愛青少年科技、藝術、體育工作,有
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在學校組織開展的課外活動,要有計劃、有安排、有落
實并在教務處有備案的材料的;
3.堅持育人為本,致力于全體學生科技、藝術、體育能力
的提升,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校級科技、藝術、體育普及
和競賽活動,并取得較好成效;
4.一年來帶領的團隊或個人在校級或校級以上的比賽中取
得優異成績;
5.熱心推進青少年校外科技、藝術、體育教育活動,積極
組織和指導參加XXX、XXX、文化藝術部門、體育局等有關
單位組織的社會教育活動。
三、評選材料
1、組織開展的課外活動工作計劃、過程記錄和活動小結;
2、學生活動一年出勤記錄;
3、帶領的團隊或個人在校級或校級以上的比賽中取得優
異成績證明。
四、評選方法
1.參與課外活動優良輔導員評選的教師須填寫評選《推薦
表》,并要有教務處備案的相干材料。
2.優良輔導員評選材料經學校相干處室審核后上報校行政
班子,由校行政班子確認優良名單。
3.一年一評,每一年最后一個月評選。

本文發布于:2023-10-31 17:59:5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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