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
綜合考核評價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科學地考核評價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
員管理監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國有資
產保值增值,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
辦法。
第二條 綜合考核評價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德才兼備、以德為
先的用人標準,把出資人認可、職工群眾認可和市場認可結合起來,
做到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
第三條 綜合企業實際,運用多維度測評、定量考核與定性評
價相結合等方法,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政治素質、業
務能力、工作實績、勤勉盡職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第四條 綜合考評以年度考核評價為基礎,任期考核評價為重
點。任期考核評價周期為三年;年度考核評價方式適當簡化。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綜合考
核評價。
領導班子指由中央或者中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組成的團
隊。領導人員包括:
(一)設立董事會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不含外部
董事、職工董事,下同),總經理(總裁,下同)、副總經理(副總
裁)、總會計師;
(二)未設立董事會企業的總經理(總裁、院長、所長、局長、
主任,下同)、副總經理(副總裁、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副主
任)、總會計師;
(三)企業黨委(黨組)書記、副書記、黨委常委(黨組成員),
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
第六條 綜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人員培
養、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綜合考核評價內容
第七條 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內容為:政治素質、經營業績、
團結協作和作風形象,共11項指標。政治素質包括政治方向、社會
責任、企業黨建;經營業績包括業績成果、財務績效、科學管理;
團結協作包括發揚民主、整體合力;作風形象包括誠信務實、聯系
群眾、廉潔自律(見附件一)。
各項綜合考核評價指標,依據所設置的考核評價要點和標準進
行考評(見附件二)。
第八條 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經營業績占50%,政治素質、
團結協作、作風形象共占50%(所含8項指標權重相同)。經營業績
中,業績成果、財務績效分別占50%和25%,直接采用國務院國資委
對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財務績效評價的結果;科學管理占25%
(見附件三)。
第九條 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內容為:素質、能力和業績,
共8項指標。素質包括政治素質、職業素養、廉潔從業;能力包括
決策能力、執行能力、創新能力;業績包括班子業績、個人貢獻(見
附件四)。
各項綜合考核評價指標,依據所設置的考核評價要點和標準進
行考核(見附件五)。
第十條 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業績占50%,素質和能力共
占50%(所含6項指標權重相同)。業績中,班子業績占70%,直接
采用領導班子經營業績考核評價結果;個人貢獻占30%(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根據崗位職責要求,對領導人員的個人貢獻實行分
類評價:
(一)對董事會成員重點評價制定戰略規劃、科學民主決策、
實施風險管控、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和推動
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情況。
(二)對經理班子成員重點評價執行董事會決議、組織生產經
營、自主創新、管理效能、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安全生產、
完成經營效益目標等方面的情況。
對未設立董事會企業的經營班子成員,還應當評價本條第一款
所列內容。
(三)對黨委(黨組)成員重點評價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
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參與重大問題決策、選人用人和人才隊伍
建設、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精
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及企業穩定等方面的情
況。
第三章 綜合考核評價方式
第十二條 中共中央組織部(以下簡稱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
國資黨委成立考核評價組集體實施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考核評價組
成員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及有關部門和單位人員組成。
第十三條 準備工作。由考核評價組制訂實施方案,收集整理
被考核評價企業的相關信息,與被考核評價企業黨委(黨組)溝通
協調評價相關事宜,發布考核評價工作預告等。
被考核評價企業的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根據要求分別撰寫述職
報告,并配合做好綜合考核評價的各項準備工作。述職報告內容包
括履行職責情況、廉潔自律情況、取得成績和存在不足以及改進措
施等。
第十四條 多維度測評
(一)企業內部民主測評。召開由領導班子成員、中層管理人
員(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部分職工代表參加的
測評工作會議,企業主要負責人代表領導班子述職,領導人員提交
書面述職報告,與會人員分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進行民主測評。
職工代表主要包括先進模范、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專業技術骨干等有代表性的人員,人數不少于參加測評會議總人數
的10%。
成立職工代表大會的企業,考核評價期間,由企業工會按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進行測評。
已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測評的,職工代表不再參加測評工作會議。
(二)上級管理部門評價。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構代表上級管
理部門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進行評價。
(三)監事會評價。國務院派駐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
根據監督檢查了解的情況,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進行評價。
任期屆滿當年只進行任期民主測評,不再進行年度民主測評。
第十五條 將多維度測評的結果,通過加權匯總的方式計算出
得分,作為確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和任期考核評價等級的重要根據。
領導班子多維度測評主體的權重:領導班子成員占25%、領導
班子副職占15%、中層管理人員占25%、職工代表占10%、上級管理
部門占20%、監事會占15%(見附件七)。
第十六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任期考核評價民主測評最終得
分,分別由前兩個年度民主測評得分和任期民主測評得分加權匯總
確定,三次測評得分的權重分別是30%、30%、40%。
第十七條 個別談話。主要了解領導班子建設狀況和領導人員
素質能力、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參加個別談話的人員
主要包括:領導班子成員、職能部門和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部分
職工代表和退休不超過兩年的原領導班子成員。
第十八條 聽取意見。聽取監事會主席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
履職情況的意見;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對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情況的意
見。
第十九條 調查核實。根據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調查核實
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有關情況:
(一) 走訪相關部門、機構;
(二) 查閱相關資料,核實有關數據;
(三) 專項調查
(四) 實地考察
第二十條 提出綜合考核評價結果建議。考核評價組根據考核
評價總體情況,結合行業特點、企業實際和崗位職責,對領導班子
和領導人員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綜合考核評價結果建議,撰寫領導
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報告,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
黨委。
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領導班子總體評
價、綜合考核評價等級、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建議等。領導人員綜
合考核評價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領導人員總體評價、優缺點分析、
綜合考核評價等級、提高能力素質和改善業績的建議等。
第二十一條 審定與反饋。考核評價結果經中央組織部、國務
院國資委黨委審定后,由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構進行反饋。其中,
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反饋;領導班子任期考核評價
結果向領導班子成員反饋,領導人員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向企業主要
負責人和本人反饋。
第二十二條 歸檔。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檔
案,將綜合考核評價結果和相關考核評價材料歸檔。
第二十三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年度考核評價采取民主測評
和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參加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的人員范圍可以
第二十四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年度考核評價,根據民主測
評結果和個別談話情況形成考核評價意見。
第二十五條 根據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年度考核評價結果,提
出改進意見建議。其中,得分較低、問題突出的,提出明確整改要
求并限期落實整改措施;問題嚴重的,對領導班子進行組織調整。
第二十六條 領導班子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
般、較差四個等級,領導人員任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
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
第二十七條 領導班子任期內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得
力的、未完成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財務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班
子成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因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出現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不得評為
“優秀”和“良好”等級。
第二十八條 領導人員任期內除因不可抗力為未完成主要工作
領導班子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為“較差”的,進行改組。
第三十條 領導人員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在一定
范圍進行通報表揚。
領導人員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為“稱職”的,進行勉勵,并指出
不足,分析原因,促其進一步改進。
領導人員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為“不稱職”的,不再繼續聘任或
者免職。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地方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綜合考核評
價,可以參照本辦法根據當地情況另行制定有關辦法。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試點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考核
評價,結合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開展董事會試點工作的
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業績考核,應當根據崗位
責任和目標,逐步建立健全以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領導人員業
績考核辦法。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解
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指標
政治素質 社會責任
政治方向
考評考評
內容 指標
中央
企業
領導
班子
附件二
綜合
考核
評價
指標
業績成果
誠信務實
財務績效 經營業績
作風形象 聯系群眾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要點及標準
科學管理
廉潔自律
政治
政治立場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自覺服從
方向
國家宏觀調控各項要求;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堅持國有企業改革的正確方向。
社會
注重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大力促進社會就業,積極提供就業崗位;不斷提高
責任
市場服務水平,客戶滿意度較高;積極參與公益事業,社會美譽度較高。 政治
黨組織堅強有力,有效參與重大問題決策,黨管干部原則落到實處,提高選人用人公信
企業度,有力促進生產經營;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落實到
黨建 位,活動開展正常,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有效發揮;積極推進企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
作扎實有效
業績
業績成果突出,完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等經營
。 業績考核指標(運用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的結果)
成果
財務
財務績效良好,企業盈利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和經營增長狀況處于
績效
較好水平(運用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財務績效評價的結果)
附件三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指標權重
附件四
中 央 企 業 領 導 班 子
任 期 考 核 評 價 得 分
中央企業領導人綜合考核評價指標
經營業績50% 政治素質、團結協作、作風形象50%
政治素質
附件五
素 質 職業素質
業財科政社企發誠聯廉整
廉潔從業
考評考評
績務學治會業揚體信系潔
考 評 要 點 及 標 準
內容 指標
成績方責黨民合務群自管
中央
果 效理
政治
政治堅定,旗幟鮮明,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注重學習,與時俱進,牢
向 任 建 主 力 實 眾 律
決策能力
企業
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堅持原則;顧全大局,維護團結,黨性理念和組織
50% 25% 25%
素質
紀律觀念強。
領導
勤勉敬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開拓精神和創業激情;品行端正,具有良好
職業
人員
能 力 執行能力
素質 的職業道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熟悉現代企業管理,具有敏銳的市場意識,扎
素養
綜合
實的業務知識和豐富的管理經驗。
考核
艱苦奮斗,勤儉辦企業,自覺維護股東權益;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自覺遵守黨和國家
廉潔
創新能力
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作風正派、嚴于律己,嚴格約束親屬和
評價
從業
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組織和職工群眾監督。
指標
思路清晰、有前瞻性,善于把握國際國內經濟趨勢和行業發展規律,具有戰略意識和發
決策
展眼光;決策科學民主,能夠針對形式變化,及時調整思路和對策;對重大問題和突發
能力
班子業績
事件,反應敏捷,判斷準確。
經營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精神,具備駕馭全局、應對復雜局面、解決好企業改革發展穩定重點
業 績
執行
業績 問題的能力;大膽管理,敢于承擔責任;善于優化資源配置,協調各方力量,有序推進
能力
個人貢獻
各項工作。
創新學以致用,不斷推動企業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用于
能力 創作,大力推動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不斷增強企業發展的動力和核心競爭力。
班子
直接采用領導班子經營業績考核評價結果
業績
董事會成員重點評價:制定戰略規劃、科學民主決策、實施風險管控、執行國有資本經
團結
營預算、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和推動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情況。經理班子成員重點評價:
協作
個人執行董事會決議、組織生產經營、自主創新、管理效能、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安
貢獻 全生產、完成經營效益目標等方面的情況。對未設立董事會的中央企業經理班子成員,
還應當評價對董事會成員評價的內容,黨委(黨組)成員重點評價:保證監督黨的路線
方針政策和國際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參與重大問題決策,選人用人和人才隊伍建設、黨
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要點及標準
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業建設、維護職工
合法權益和企業穩定等方面黨委情況。
附件六
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指標權重
中 央 企 業 領 導 班 子
業績50% 素質、能力50%
任 期 考 核 評 價 得 分
班子 個人
政職廉決執創
業績貢獻
附件七
治業潔策行新
70% 30%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正職多維度測評主體權重圖
素素從能能能
監事會評價
質 質 業 力 力 力
15%
領導班子成員
測評25%
上級管理部門
25%
中層管理人員
職工代表測評 25%
10%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副職多維度測評主體權重圖
監事會評價
10% 領導班子正職
測評20%
上級管理部門
評價20%
領導班子副職
測評
附件八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表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考 評
內 容
考評指標 評 價 分 值
政治方向
[10] [9] [8] [7] [6] [5] [4] [3] [2] [1]
政治[10] [9] [8] [7] [6] [5] [4] [3] [2] [1]
社會責任
素質
[10] [9] [8] [7] [6] [5] [4] [3] [2] [1]
企業黨建
經營[10] [9] [8] [7] [6] [5] [4] [3] [2] [1]
科學管理
業績
[10] [9] [8] [7] [6] [5] [4] [3] [2] [1]
發揚民主
團結
協作
[10] [9] [8] [7] [6] [5] [4] [3] [2] [1]
整體合力
誠信務實
[10] [9] [8] [7] [6] [5] [4] [3] [2] [1]
作風[10] [9] [8] [7] [6] [5] [4] [3] [2] [1]
聯系群眾
形象
[10] [9] [8] [7] [6] [5] [4] [3] [2] [1]
廉潔自律
注:10—9分為優秀,8—7分為良好,6——5分為一般,4分一下為較差。請在
各項指標后您認為合適分值的對應“[ ]”內劃“O”。
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表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姓名
考評內容
政
治
素
質
職
業
素
養
廉
潔
從
業
決
策
能
力
[10] [9] [10] [9] [10] [9] [10] [9]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4] [3] [2] [1] [4] [3] [2] [1][4] [3] [2] [1][4] [3] [2] [1]
[10] [9] [10] [9] [10] [9] [10] [9]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4] [3] [2] [1][4] [3] [2] [1][4] [3] [2] [1][4] [3] [2] [1]
[10] [9] [10] [9] [10] [9] [10] [9]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4] [3] [2] [1][4] [3] [2] [1][4] [3] [2] [1][4] [3] [2] [1]
[10] [9] [10] [9] [10] [9] [10] [9]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4] [3] [2] [1][4] [3] [2] [1][4] [3] [2] [1][4] [3] [2] [1]
素
質
能
力
執
[10] [9] [10] [9] [10] [9] [10] [9]
行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能
[4] [3] [2] [1][4] [3] [2] [1][4] [3] [2] [1][4] [3] [2] [1]
力
創
[10] [9] [10] [9] [10] [9] [10] [9]
新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能
[4] [3] [2] [1][4] [3] [2] [1][4] [3] [2] [1][4] [3] [2] [1]
力
個
[10] [9] [10] [9] [10] [9] [10] [9]
業
人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8] [7] [6] [5]
貢
績
獻
[4] [3] [2] [1][4] [3] [2] [1][4] [3] [2] [1][4] [3] [2] [1]
注:10—9分為優秀,8—7分為稱職,6——5分為基本稱職,4分一下為不稱職。請在各
項指標后您認為合適分值的對應“[ ]”內劃“O”。

本文發布于:2023-11-04 06:02:1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99048932205725.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辦法》.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辦法》.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