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重大問題的制度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制度,加強所黨政領導班子
民主集中制建設,推進培訓中心改革與發展,保證重大問題決策的正
確和有效的實施,根據路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培訓中心實際,
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主要會議制度
培訓中心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重大問題的主要會議是:黨總支
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所主任辦公會議。
1、黨總支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需要時隨時召開。會議一般由黨
總支書記主持,總支委員參加,必要時,與會議議題有關的部門負責
人可列席會議。會議由黨務負責人記錄。
2、黨政聯席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也可隨時召開。會
議程序,凡由黨總支提出研究討論的問題,由黨總支書記主持;凡由
所主任提出研究討論的問題由所主任主持。黨總支書記、主任參加,
綜合辦主任、黨務負責人及與會議議題有關的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會議由綜合辦主任、黨務負責人分別記錄。
大額資金使用即“三重一大”問題,培訓中心兩個文明建設和其它工
作中的重大問題,均應納入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的范圍。根據重大問題
的內容決定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所采取的形式,以黨群口工作為主的培
訓中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召開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以行政口工
作為主的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或所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以下內容的
問題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1、研究決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下級黨組
織決議、指示的實施意見和重要措施。
2、研究決定黨總支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重要請示、報告及
等重要事項。
3、研究決定培訓中心黨總支及各黨支部換屆選舉的重要事項和
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4、研究決定培訓中心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5、討論確定后備干部和報請上級任免干部的建議方案;討論決
定黨總支權限內的黨員、黨員干部的黨紀處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
培訓中心中層干部、一般干部和工人首聘干部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
決定權限范圍內的干部、教職工的培訓、任免和獎懲。
6、研究決定培訓中心重大改革方案、管理辦法、實施措施、年
度計劃,基本建設改造計劃、教學改革方案以及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
事項。討論決定設備投資、勞動工資、財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7、研究決定培訓中心所轄行政、黨內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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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上級領導機關和黨組織表彰的行政、黨內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8、討論決定培訓中心1萬元以上項目的大額資金使用。討論決
定獎金分配方案、職工福利安排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9、聽取行政工作報告,提出修改意見。
10、討論決定職代會行政領導提出的其它重要問題,以及需要報
上級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11、研究決定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安排以及其它需要領導集體討
論的重大問題。
三、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1、各種會議必須在各自的權限范圍議事。鑒于培訓中心領導職
數較少,原則上必須所領導全部在家才能召開會議議事,特殊情況須
領導之間相互溝通后方能決定。
2、會議議題的提出。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黨總支書記和行政正
職領導商定;所主任辦公會議由所主任提出,所主任確定。凡提請會
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在集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前,
黨政主要領導要進行調查研究,溝通思想,統一認識或形成主導意見,
必要時,還要和領導班子其它成員進行溝通。對需要會議決策的事項,
籌辦部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經會議主持人審
定后列入議題。會議議題一經確定,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3、對屬權限范圍內行政干部的任免,須提交黨總支會議研究討
論,由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由行政領導任免。
4、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重大問題時,如對某一方案或問題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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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分歧時,除了緊急情況下,黨內會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
決議,行政會議由正職領導決策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
調查研究,共同協商,統一意見或報上級答復后再作決策。避免匆忙
決策造成失誤。對集體討論形成的決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更
不能各行其是。黨政領導要對決策的實施情況加強檢查督促,分管領
導要認真組織落實。在貫徹民主集中制進行決策時,領導班子成員都
負有重要責任,黨政正職是第一責任人。
四、基本原則和要求
1、領導班子必須嚴格遵守“四個服從”的組織原則,在思想上、
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要牢固樹立下級服從上級、局部
服從全局的觀念,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上級的指示、決定,確保上級
政令在培訓中心得以貫徹落實。
2、堅持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黨政領導共同對上級、對
培訓中心、對全所教職工負責。
3、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的原則。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必須
堅持執行集體決議。如對集體決議有不同意見或在執行中發現新情況、
新問題時,可以提請下次會議復議,也可以向上級反映,但在領導班
子沒有重新作出決定之前,不得有任何違背集體決定的言論和行動。
4、對不宜傳達公布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包括列席會議認員)
要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嚴守機密。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五、檢查和監督
1、把重大問題集體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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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評議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2、把重大問題集體討論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貫徹民主集中制,
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每年由行政向黨總支報告一
次。
3、凡經集體討論研究的重大問題的落實情況(過程),應在黨政
聯席會、所主任辦公會上進行通報,以接受黨組織、領導班子相互之
間的監督。

本文發布于:2023-11-04 06:26:2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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