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國際政治互動的基本形式
第一節 國際行為與國際政治互動
一、國際行為及其產生
1.概念:國際行為是指國際行為主體,特別是國家行為主體的對外行為及
其相互行為。
2.國際行為的產生:國際行為的產生及其普遍化與國際社會的形成和發展
直接相關。
第一,國家出現以后,就有了內在的有限的主要為一國的國家行為和相互行
為;第二,19世紀末20世紀初,國際社會基本形成,國際行為只能是少數國家
的對外行為,廣大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沒有國際行為能力和權利;第三,20世
紀60年代以后,國際社會成為完全的完整的社會,國際行為成為國際行為主體
的普遍行為
二、國際行為的基本方式
(1)外交方式。即各國政府通過其駐外使節或者政府官員通過談判和協商來
調節和處理國家間的相互關系。
(2)經濟方式。即通過制定和實施一定的經濟政策,采取某種經濟行動,影
響他國的對外行為或相互關系。
(3)軍事方式。即通過對外實行暴力或者威脅使用暴力來支持或打擊特定的
行為對象。
(4)信息手段。即通過宣傳媒介或其他宣傳方式,影響對象國的公眾輿論或
公眾思想,來向該國政府施加壓力,借以影響該國的對外行為。
三、國際行為的基本特點
國際行為的方式多種多樣,均受到行為主體本身的條件、發生行為的對象和
行為所及的問題和領域的限制。制約國際行為的主要因素包括:
(1)任何國際行為都是為一定的利益和目標服務的。國家對外行為的目標就
是依據各自的利益而制定并實施的。非國家行為主體的國際行為也要受到實體內
部各個組成部分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標的支配。
(2)國際行為總是在一定的范圍或領域內進行的。國家對外行為的區域性取
決于對外行為的對象,因此可分為雙邊、多邊、區域、全球性行為。國家對外行
為所涉及的領域,也因為行為的方式和所涉及的問題不同而相異,同樣可分為政
治、經濟、軍事性。非國家行為主體越來越注重于涉及整個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
本問題。
(3)國際行為是以一定的經濟、軍事實力為基礎的。行為能力的大小與實力
的強弱是緊密相連的,行為主體實力的大小,直接影響著其行為方式的取向。
第二節 國際沖突及其解決
一、國際沖突的內涵
國際沖突是指行為主體間為實現各自的利益和目標而進行的對抗性或敵對
性遭遇或相互作用,是國際行為主體之間由于所追求的利益和目標的不同而處于
自覺地對立之中的相互行為和相互活動。
1.國際沖突的前提和條件
國際行為主體之間利益和目標的不一致是國際沖突的內在前提和基本條件。
國家利益上的差異和矛盾是國家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的內在根源,從而使各國之間
的沖突具備了可能性。
2.國際沖突的實質
沖突:某一可認同的人群有意識地反對一個或幾個其他可自我認同的群體,
原因是它們追求的目標相互抵觸或看上去相互抵觸。
國際沖突是一種以對抗性或敵對性為主要特征的國際相互作用形式,是國際
行為主體之間有意識的對抗性活動。
國際沖突具備沖突的一般規定性:在國際沖突中,有關各方的目的往往不僅
僅是提高自己的地位和獲取更大的利益,而且在于壓倒對方、削弱對方或損害對
方,從而往往以“零和博弈”(一方利益之增長以另一方利益的減少或喪失為條
件)為結局。即往往形成“零和博弈”。
國際沖突的特殊要求:國際行為主體之間的相互沖突。
它也是國際關系中最常見的一種相互作用形式,突出的表現為在國家間政
治、經濟和軍事領域。其極端形式即為戰爭。
3.國際沖突與國際競爭的聯系和區別
(1)含義:國際競爭是指各行為主體之間為實現各自的利益和目標而進行的
一種競賽或爭勝。其目的是提高自己的地位并努力超過對方。它是國際關系中一
種最普遍的相互作用形式,存在于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所有的領域和所有
國家間關系中。
(2)國際競爭與沖突的聯系
競爭與沖突是國際相互作用最一般的兩種有緊密聯系的形式。
A.沖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競爭的一種形式,即對抗性、敵對性的競爭。
B.競爭往往會在一定條件下發展成為沖突。同樣,沖突在一定程度上的解決,
也可以使沖突轉化為競爭。
C.競爭和沖突往往是交織在一起的,競爭中存在著沖突的因素,沖突本身又是
競爭的一種形式。
在國際相互作用中,沖突和競爭是彼此交織、相互聯系的。首先,沖突和競
爭是互相包容的。其次,沖突和競爭是相互轉化的。再次,競爭和沖突往往是彼
此交織的。
與此同時,沖突和競爭是相互區別、自成一體的。沖突和競爭畢竟是國際相
互作用的兩種范疇,是國際關系的兩種基本狀態。在實際內涵上,沖突更多地意
味著目標和利益的直接對立和交鋒,具有某種直接對抗性,大都以零和結局為基
礎;競爭則更多的是一種攀比、超越和追趕的狀態,競爭雙方可以保持一定的距
離,不涉及利益目標的相互作用,一國的目標實現可以不影響他國的目標和行為。
二、國際沖突的類型
1.從沖突的內容上區分:國際沖突在國際關系中的各個問題領域都有顯現,
但是主要集中在政治、軍事、經濟等領域。
2.從沖突的性質上區分:國際沖突可以分為暴力沖突和非暴力沖突、根本性
的沖突和非根本性的沖突、局部的沖突和全面的沖突。
3.從沖突的烈度上區分:國際沖突可以分為國際戰爭、國際危機、一般性沖
突和語言象征性沖突等。
三、國際沖突的根源
1.人性與國際沖突
2.國家與國際沖突
3.國際體系與國際沖突
四、國際沖突的解決
1.內部解決
2.國際干預
3.集體安全
第三節 國際合作及其保障
國際合作是國際相互作用的另一種基本形式。國際合作是指國際行為主體之
間基于相互利益的一致或部分一致而在一定的國際領域或雙邊關系中所進行的
協調、聯合行動乃至聯盟或一體化。
一、國際合作的內涵
1.國際合作的基礎:國際行為主體相互利益的基本一致或部分一致。
2.國際合作的實質:國際行為主體在一定的問題領域中所進行的政策協調行
為。
二、國際合作的類型
依據劃分的不同標準,國際合作可以分為以下類型:
1.合作的范圍
按照合作所覆蓋的范圍,國際合作可以分為全球性合作、區域性合作、多邊
合作和雙邊合作等。
2.合作的目標
按照合作目標的廣泛程度,國際合作可以分為戰略性合作和一般性合作。
3.合作的形式
按照合作的形式或正式程度國際合作可以分為默契、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
4.合作的領域
按照合作的領域,國際合作可以分為政治合作、經濟合作、軍事合作以及科
技、文化、環境等領域的合作。
5.合作的形成
按照合作形成的方式,還有自愿合作和強制合作等。
三、國際合作的障礙
1.信息不對稱
2.“搭便車”
3.國家對相對獲益的關切
四、國際合作的保障
1.改變國家間的信息不對稱狀況,使國家獲得進行合作所必需的重要信息
2.確立權利界定的原則和權利行使的范圍,提供權利爭議的解決程序
3.改變國家對外行為的成本收益,使國家遵守合作協議
國際合作與國際競爭與沖突的關系
A國際競爭與國際合作并不絕對的相互排斥。競爭中有合作,競爭有時會促
進合作,無競爭也無所謂合作的必要;合作中有競爭,合作是為了更好的競爭,
合作會推動競爭更好的發揮其積極作用。競爭與沖突應建立在公平、合理、平等
的共同基礎上。
B國際沖突與國際合作看上去迥然不同,但實際上也往往彼此交織在一起。
沖突并不完全排斥合作,敵對國家在特定情形下也能進行合作;合作中有沖突,

本文發布于:2023-11-10 09:35:5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99580155211474.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第五章國際政治互動的基本形式.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第五章國際政治互動的基本形式.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