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陳國升勞動爭議二
審民事判決書
【案由】民事 勞動爭議、人事爭議 其他勞動爭議、人事爭議
【審理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03.18
【案件字號】(2020)粵01民終3287、3288號
【審理程序】二審
【審理法官】肖逸思楊曉航譚健穎
【審理法官】肖逸思楊曉航譚健穎
【文書類型】判決書
【當事人】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陳國升
【當事人】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陳國升
【當事人-個人】陳國升
【當事人-公司】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代理律師/律所】李昱廣東萬乘律師事務所;余燕娜廣東韜策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律所】李昱廣東萬乘律師事務所余燕娜廣東韜策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李昱余燕娜
【代理律所】廣東萬乘律師事務所廣東韜策律師事務所
【法院級別】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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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名稱】民終字
【原告】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被告】陳國升
【本院觀點】上訴人上訴主張一審對于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存在錯誤。
【權責關鍵詞】撤銷民事權利合同合同約定反證新證據證明責任(舉證責任)訴訟請求維持
原判
【指導案例標記】0
【指導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二審庭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并未提交新證據。本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
判決查明的事實一致,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上訴人上訴主張一審對于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存在錯誤。
上訴人作為用人單位對于工資構成及發放等情況負有舉證責任,但并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
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原審法院根據雙方當
事人的訴辯、提交的證據對本案事實進行了認定,并在此基礎上依法作出原審判決,合法合
理,且理由闡述充分,本院予以確認。 綜上所述,上訴人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
分公司提出上訴的理據不充分,本院予以駁回。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并
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
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兩案受理費共20元,均由上訴人上海高寶建設
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更新時間】2022-08-16 03:17:05
【一審法院查明】原審法院判決如下:一、確認陳國升與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
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上海高寶建設工程
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應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支付工資14315.07元給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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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三、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應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支付
經濟補償金31504.48元給陳國升。四、駁回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的全部訴
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兩案受理費合共20元,由
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負擔。
【一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為:兩案為勞動爭議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
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定,兩案進行合并審理,一并作出裁決。兩案主
要涉及以下問題:一、關于勞動關系起止時間問題。關于雙方勞動關系起算時間問題。陳國
升主張勞動關系起止時間為2010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13日,高寶廣州分公司認為
是2011年4月至2018年12月13日。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委員會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第26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階段承認
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或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證據足
以推翻的除外。"高寶廣州分公司在仲裁階段承認自2010年12月29日起與陳國升建立勞動
關系,卻在訴訟階段不予認可,但并無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因此,本院認定高寶廣州分公司
自2010年12月29日起與陳國升建立勞動關系。關于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時間問題。陳國升于
2018年12月13日書面通知高寶廣州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該通知書于2018年12月14日
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雙方勞動合同于2018年12
月14日解除。因此,雙方勞動關系起止時間應為2010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14日
止。因陳國升請求確認的勞動關系的終止時間在上述范圍之內,是對其民事權利的自由處
分,因此,本院予以支持,即雙方自2010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13日存在勞動關
系。二、關于高寶廣州分公司拖欠工資認定問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
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
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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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
家有關規定辦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
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
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
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
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結合本案,陳國
升主張拖欠2018年8月至11月工資,因高寶廣州分公司在勞動仲裁時確認陳國升最后工作
日是2018年9月28日,之后放假至2018年12月13日申請仲裁時,故高寶廣州分公司應支
付2018年8月-10月工資,8月、9月、10月工資為2018年8月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4211.69元。至于2018年11月即停工后的第二個月則應按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
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1680元(2100元×80%)。因此,高寶廣州分公司應支付2018年8月
至11月工資為14315.07元(4211.69元×3個月+1680元)。三、關于高寶廣州分公司應否
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
(二)項以及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
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應當向
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本案中,高寶廣州分公司因存在停工停產及未及時支付工資、生活
費情形,故應向陳國升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陳國升工作年限為8年,故高寶廣州分公司應向陳國升支付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陳國升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3938.06元,故高寶廣州分公司應支付經濟補
償金為31504.48元(3938.06元×8個月)。
【二審上訴人訴稱】判后,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本院提起
上訴。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第二項,判令上訴人無需支付被上訴人工資
14315.07元;2.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第三項,判令上訴人無需支付被上訴人經濟補償金
31504.48元;3.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第四項;4.被上訴人承擔一審和二審的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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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及理由:一、一審法院計算上訴人拖欠被上訴人工資數額存在錯誤。本案,一審法院確
認被上訴人在2018年9月28日后放假至2018年12月13日申請仲裁時,由于被上訴人
2018年8月份前每個月的工資是由勞動合同規定的基本工資加上加班費等組成的,因此對于
被上訴人2018年8月與9月份上班期間的工資,除被上訴人能證明在該期間有加班工資等
外,上訴人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向被上訴人支付工資;而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
條例》第三十九條,對于沒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
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而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的規定。對于2018年10月份的工資,上訴人
并未給被上訴人安排工作,當然也不會有因加班而獲取的收入,上訴人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
付工資應理解為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這才符合立法本意;對于被上訴人
2018年11月的工資,則應按照不低于廣州最低工資標準2100的80%即1680元向被上訴人
發放生活費。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2019年12月14日解除勞動關系,計算經濟補償金應
以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一審法院以3938.06元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
基數是錯誤的。綜上,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查清本案事實,依法改判,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
益。 綜上所述,上訴人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提出上訴的理據不充分,本
院予以駁回。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陳國升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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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3287、3288號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1790號案原告、1831號案被告):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
公司廣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濤。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昱,廣東萬乘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1790號案被告、1831號案原告):陳國升。
委托訴訟代理人:余燕娜,廣東韜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審理經過 上訴人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高寶廣州分公司")
與被上訴人陳國升因勞動關系糾紛兩案,不服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2019)粵0117民
初1790、183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
理終結。
一審法院認為 原審法院認為:兩案為勞動爭議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
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
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定,兩案進行合并審理,一并作
出裁決。兩案主要涉及以下問題:一、關于勞動關系起止時間問題。關于雙方勞動關系
起算時間問題。陳國升主張勞動關系起止時間為2010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13
日,高寶廣州分公司認為是2011年4月至2018年12月13日。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
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第26
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階段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或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可以予
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高寶廣州分公司在仲裁階段承認
自2010年12月29日起與陳國升建立勞動關系,卻在訴訟階段不予認可,但并無相反證
據足以推翻,因此,本院認定高寶廣州分公司自2010年12月29日起與陳國升建立勞動
關系。關于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時間問題。陳國升于2018年12月13日書面通知高寶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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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該通知書于2018年12月14日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雙方勞動合同于2018年12月14日解除。因此,雙方勞動
關系起止時間應為2010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14日止。因陳國升請求確認的勞
動關系的終止時間在上述范圍之內,是對其民事權利的自由處分,因此,本院予以支
持,即雙方自2010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13日存在勞動關系。二、關于高寶廣
州分公司拖欠工資認定問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
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
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
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
有關規定辦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
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
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
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
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
系。"結合本案,陳國升主張拖欠2018年8月至11月工資,因高寶廣州分公司在勞動仲
裁時確認陳國升最后工作日是2018年9月28日,之后放假至2018年12月13日申請仲
裁時,故高寶廣州分公司應支付2018年8月-10月工資,8月、9月、10月工資為2018
年8月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4211.69元。至于2018年11月即停工后的第二個月則
應按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1680元(2100元×80%)。因
此,高寶廣州分公司應支付2018年8月至11月工資為14315.07元(4211.69元×3個
月+1680元)。三、關于高寶廣州分公司應否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以及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
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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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本案
中,高寶廣州分公司因存在停工停產及未及時支付工資、生活費情形,故應向陳國升支
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陳國升工作年
限為8年,故高寶廣州分公司應向陳國升支付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陳國升勞動合同
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3938.06元,故高寶廣州分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為
31504.48元(3938.06元×8個月)。
一審法院查明 原審法院判決如下:一、確認陳國升與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廣州分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上海高
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應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支付工資
14315.07元給陳國升。三、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應自本判決發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10日內支付經濟補償金31504.48元給陳國升。四、駁回上海高寶建設工程
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
應當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
的債務利息。兩案受理費合共20元,由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負擔。
二審上訴人訴稱 判后,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本
院提起上訴。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第二項,判令上訴人無需支付被上訴
人工資14315.07元;2.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第三項,判令上訴人無需支付被上訴人經
濟補償金31504.48元;3.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第四項;4.被上訴人承擔一審和二審的
案件受理費。事實及理由:一、一審法院計算上訴人拖欠被上訴人工資數額存在錯誤。
本案,一審法院確認被上訴人在2018年9月28日后放假至2018年12月13日申請仲裁
時,由于被上訴人2018年8月份前每個月的工資是由勞動合同規定的基本工資加上加班
費等組成的,因此對于被上訴人2018年8月與9月份上班期間的工資,除被上訴人能證
明在該期間有加班工資等外,上訴人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向被上訴人支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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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而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對于沒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
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而用人單位沒有安
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的
規定。對于2018年10月份的工資,上訴人并未給被上訴人安排工作,當然也不會有因
加班而獲取的收入,上訴人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應理解為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
資標準計算工資這才符合立法本意;對于被上訴人2018年11月的工資,則應按照不低
于廣州最低工資標準2100的80%即1680元向被上訴人發放生活費。二、上訴人與被上
訴人在2019年12月14日解除勞動關系,計算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
的平均工資為基數,一審法院以3938.06元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是錯誤的。綜
上,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查清本案事實,依法改判,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二審被上訴人辯稱 被上訴人陳國升二審答辯意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
法律正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無事實依據,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第一,被上
訴人是正常上班至2018年9月27日,2018年9月28日開始被通知休假,至2018年12
月13日,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但2018年8月、9月的實際工資都沒有
發放。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上訴人因公司自身經營問題導致
停工、停產,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一個月工資給被上訴人,即2018年10月份應
按照2018年8、9月份的正常工資發放工資(2018年8、9月份的工資按照其在放假前即
2018年8月前的12個月平均工資發放);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13日期間,被
上訴人是被休假,為此按照2100元的80%計算生活費1680元。上訴人稱,因2018年10
月份上訴人沒有給被上訴人安排工作,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但上
訴人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在2018年10月前的工作存在加班,沒有證據證明一
審判決查明的2018年8月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均包含加班工資。第二,關于經濟補償
金計算基數問題。被上訴人認為上訴人依據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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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生產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問題的復函》(粵勞社函[2000]168
號)是2000年頒布的,但國務院于2008年9月3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并予以公布施行。根據新法優于舊法原則,一審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法》的規定,依法判決被上訴人的經濟補償金以其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計算,適用法律正確。
本院查明 二審庭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并未提交新證據。本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
與原審判決查明的事實一致,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上訴人上訴主張一審對于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存在
錯誤。上訴人作為用人單位對于工資構成及發放等情況負有舉證責任,但并未提供有效
證據證明,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原審
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提交的證據對本案事實進行了認定,并在此基礎上依法作
出原審判決,合法合理,且理由闡述充分,本院予以確認。
綜上所述,上訴人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提出上訴的理據不充
分,本院予以駁回。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
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
下:
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兩案受理費共20元,均由上訴人上海高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負
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落款
審判長 肖逸思
審判員 楊曉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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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員 譚健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書記員 羅倩雯
曹三妹
北大法寶1985年創始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規、司法案例、學術期刊
等全類型法律知識服務。

本文發布于:2023-11-20 00:11:4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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