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古代文化常識科舉教育
科舉制度概說
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通過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它創
始于隋朝,確立于唐朝,完備于宋朝,興盛于明、清兩朝,廢除于清
朝末年,歷時1300余年,對中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
響。
從官制史角度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巨大進步。它
所堅持的是“自由報名,統一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公開張榜”
的原則,打破了血緣世襲關系和世族對政治的壟斷,對我國古代社會
的選官制度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給中小地主階級和平民百姓通
過科舉入仕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
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科舉考試的內容到明代以八股文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
成為一種僵化的模式,特別是到晚清時已成為嚴重束縛知識分子的枷
鎖,暴露出種種弊端。1905年清政府廢除科舉,也就是歷史的大勢
所趨。從此,1300年的科舉制度終于宣告結束。但客觀而論,在中
國傳統社會的發展中,科舉制的進步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2、科舉前選拔官員
【薦舉】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薦舉有考察、推舉的意
思,又叫察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
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
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
《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榮,舉臣秀才。”(漢
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為茂才)
【征辟】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
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
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辟公府,不就。”“安
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征拜郎中。”
【孝廉】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
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為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
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3.科舉制名稱
【科舉】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于采
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明清,科舉制實行了一干
三百多年。《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
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
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
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
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
【童試】也叫“童生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
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后
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
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
至史公”,這里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為生
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
“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
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
發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
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
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
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并
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
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
“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
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
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家。”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里“披
宮錦”即指中進士。《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云
爾。”“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
【進士】參見“殿試”條。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
第十七回:“讀書畢竟中進士是個了局。”貢士參加殿試錄為三甲都叫
進士。據統計,在我國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制度史上,考中進士的總
數至少是98749人。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如唐代的賀知
章、王勃、宋之問、王昌齡、王維、岑參、韓愈、劉禹錫、白居易、
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王安石、蘇軾等。
考中進士,一甲即授官職,其余二甲參加翰林院考試,學習三年再授
官職。
【狀元】參見“殿試”條。科舉制度殿試第一名,又稱殿元、鼎
元,為科名中最高榮譽。歷史上獲狀元稱號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參
加殿試被錄取的大約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詩人賀知章、王維,
宋代文天祥都是經殿試而被賜狀元稱號的。
【會元】參見“會試”條。舉人參加會試,第一名稱會元,其余
考中的稱貢士。
【解元】參見“鄉試”條。生員(秀才)參加鄉試,第一名稱解元,
其余考中的稱舉人。
【連中三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凡在鄉、會、殿三試
中連續獲得第一名,被稱為“連中三元”。據統計,歷史上連中三元
的至少有十六人。歐陽修《賣油翁》中提到的“陳康肅公堯咨”,陳
堯咨與其兄陳堯叟都曾考中狀元,而陳堯叟則是連中三元。
【鼎甲】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
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
【貢士】參見“會試”條。參加會試而被錄取的稱貢士。
【舉人】參見“鄉試”條。參加鄉試而被錄取的稱舉人。舉人可
授知縣官職。《儒林外史》第三回寫范進中舉后,張鄉紳立即送賀儀
銀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戶也立時變了嘴臉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
宿”,而范得了消息,高興得發了瘋。說明古代中舉后便可升官發財。
【生員】即秀才,參見“童生試”條。通過院試(童試)的可稱為
生員或秀才。如王安石《傷仲永》“傳一鄉秀才觀之”。東漢時避光武
帝劉秀諱,而稱秀才為茂才,《阿Q正傳》中稱趙少爺“茂才公”,表
示諷刺。
【八股文】明清科舉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文體,也叫時文、制
義、制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這種文體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規
定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個部分組
成,每一部分的句數、句型也都有嚴格的限定。“破題”規定兩句,
說破題目意義;“承題”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題”加以說明;“起講”
概括全文,是議論的開始;“入手”引入文章主體;從“起股”到“束
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為重心。在正式議論的這四
個段落中,每段都有兩股相互排比對偶的文字,共為八股,八股文由
此得名。八股文的題目,出自《四書》、《五經》,八股文的內容,不
許超出《四書》、《五經》范圍,要模擬圣賢的口氣,傳達圣賢的思想,
考生不得自由發揮。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縛思想、
摧殘人才的作用。
【金榜】古代科舉制度殿試后錄取進士,揭曉名次的布告,因用
黃紙書寫,故而稱黃甲、金榜。多由皇帝點定,俗稱皇榜。考中進士
就稱金榜題名。
【同年】科舉時代同榜錄取的人互稱同年。《訓儉示康》:“同年
曰:'君賜不可違也。’”
4、古代學校
【校】夏代學校的名稱,舉行祭祀禮儀和教習射御、傳授書數的
場所。
【庠xiáng】殷商時代學校的名稱。《孟子?;齊桓晉文之事》:“謹
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序】周代學校的名稱。《孟子?;滕文公》:“設為庠序學校以教
之。”古人常以庠序稱地方學校,或泛指學校或教育事業。
【國學】先秦學校分為兩大類:國學和鄉學。國學為天子或諸侯
所設,包括太學和小學兩種。太學、小學教學內容都是“六藝”(禮、
樂、射、御、書、數)為主,小學尤以書、數為主。
【太學】中國封建時代的教育行政機構和最高學府。魏晉至明清
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監),或兩者同時設立,名稱不一,制度也有
變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貴族子弟的最高學府,就學的生員皆稱太學生、
國子生。《張衡傳》:“因入京師,觀太學。”《送東陽馬生序》:“東陽
馬生君則在太學已二年。”
【鄉學】與國學相對而言,泛指地方所設的學校。
【國子監】參見“太學”條。漢魏設太學,西晉改稱國子學,隋
又稱國子監,從此國子監與太學互稱,都是最高學府兼有教育行政機
構的職能。如明代設“國子監”,而《送東陽馬生序》中則稱之為“太
學”。
【書院】唐宋至明清出現的一種獨立的教育機構,是私人或官府
所設的聚徒講授、研究學問的場所,宋代著名的四大書院是:江西廬
山的白鹿洞書院、湖南長沙的岳麓書院、湖南衡陽的石鼓書院和河南
商丘的應天府書院。明代無錫有“東林書院”,曾培養了楊漣、左光
斗這樣一批不畏閹黨權勢、正直剛硬廉潔的進步人士,他們被稱為“東
林黨”。
【監生】國子監的學生。或由學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
許,后來成為虛名,捐錢就能取得監生資格。《祝福》中的“四叔”
就是“一個講理學的老監生”,《儒林外史》中的嚴監生則是一個吝嗇
鬼的典型。
【諸生】明清時期經考試錄取而進入府、州、縣各級學校學習的
生員。生員有增生、附生、廩生、例生等,統稱諸生。《送東陽馬生
序》“今諸生學于太學”,則是指在國子監學習的各類監生。
5、古代學官
【學官】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的統稱。如祭酒、博士、
助教、提學、學政、教授和教習、教諭等。
【祭酒】古代主管國子監或太學的教育行政長官。戰國時荀子曾
三任稷下學宮的祭酒,相當于現在的大學校長。唐代的韓愈、明代的
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過國子監祭酒。
【博士】古為官名,現為學位名稱。秦漢時是掌管書籍文典、通
曉史事的官職,后成為學術上專通一經或精通一藝、從事教授生徒的
官職。《三國志?;呂蒙傳》:“孤豈欲卿治經為博士邪!”《送東陽馬生
序》:“有司業、博士為之師。”
【司業】學官名。為國子監或太學副長官,相當于現在的副校長,
協助祭酒主管教務訓導之職。
【學政】學官名。“提督學政”的簡稱,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
持院試,并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學政一般由翰林院或進士出身的京
官擔任。《促織》:“又囑學使俾入邑庠。”學使即學政的別稱。《左忠
毅公逸事》:“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區的學
政。
【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后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后各
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助教】學官名。是國子監或太學的學官,協助國子祭酒和國子
博士教授生徒,又稱國子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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