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情創造成功 夢想鑄就未來
廈門大學學生科技創業與就業服務中心
廈門大學學生科技創業與就業服務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廈門大學學生科技創業與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科創中心”)是
由校團委直接領導的,組織、開展和指導大學生科技創業、創業實踐活動和就業
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 科創中心的宗旨是:倡導科技創業,投身社會實踐,培養創新意識,
指導學生創業就業,服務創業團隊;
第三條 科創中心的目標是:通過搭建信息平臺,充分發揮“橋梁”和“紐
帶”作用,聯接校園與社會,溝通學生和市場,服務學生創新實踐;通過科技創
業活動,激發和培養廣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通過組織創業活動,激發
大學生的創新潛能,增強大學生的市場競爭意識,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技能、水平;
第四條 科創中心的運作模式:企業化管理理念,市場化運作模式,實行主
任負責制、項目管理制,機構精簡高效,全力打造全國高校一流的創新、創業、
實踐的指導性、服務性機構;
第五條 科創中心的基本任務:承辦學校團委和其他部門交辦的各項科技和
創業實踐活動的宣傳、組織、服務、總結報道等具體工作;主要完成全國、全省、
學校大學生科技學術類、創業類比賽的任務。
第二章 成員
第六條 凡是具有廈門大學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承認本中心章程的大學生均
可申請為科創中心成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科創中心,需遞交申請一份,以報辦公室備案;經有關人
員面試通過后,進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通過后,即可成為本中心的成員;
第八條 科創中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在科創中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監督科創中心工作并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參加科創中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4.優先得到學校對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創業創新活動的各種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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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如經費、設備的使用等)的權利。
第九條 科創中心成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科創中心章程,維護學校各級組織及科創中心的工作;
2.積極參加科創中心各種活動的組織工作;
3.不定期交流、匯報在本專業內的科研情況及成果;
4.積極參加科創中心組織的其他活動;
5.維護中心的統一和諧,共創中心文化。
第十條 成員若有特殊情況退出本中心,需遞交申請書,經常務委員會批準
后,方能退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部分、中心組織形式
第十一條 中心由校本部及漳州校區分會組成,實行兩套并行的運作管理系
統;
第十二條 中心最高權力機構為科創中心常務委員會,由校團委書記、團委
分管秘書、本部中心主任團成員和漳州分會主任組成;
第十三條 中心主任團設主任一名,主任助理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漳州校
區分會主任團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四條 中心常務委員會每學年末舉行一次換屆選舉,由前一屆中心常務
委員提名,科創中心民主競選產生,并報校團委審批;
第十五條 中心部門設置由主任提出,經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
第十六條 中心部門負責人為一名部長及一至兩名副部長,由中心常務委員
提名,科創中心民主競選產生,并報校團委審批;
第十七條 中心實行例會制,科創中心常務委員會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必須
到會;
第十八條 中心主任對漳州校區的人事及財務具有指導監督職責;
第十九條 漳州校區分會主任團具有對漳州校區常務活動及部級以下人事調
動的控制權,對于部級以上人事調動需經中心主任團討論,上報常委會批準方可
執行;
第二十條 本部中心成員有義務在漳州校區活動及組織需要的時候提供必要
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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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機構及部門職能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
1.集體討論、決定本中心的重要事務;
2.對中心各部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討論和決定對主要學生干部任
免建議;
3.制定和修改中心工作職責、對主任的工作規劃和工作報告的審
議和決定;
4.對各部部長工作建議和計劃的集體討論,修改和決定;
5.制定并修改中心工作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6.中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二條 主任團:
1.接受學校團委和中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對中心工作全面負責;
2.擬定本中心戰略規劃及發展方向;
3.擬定具體工作計劃,組織、協調各部門正常開展工作;
4.對中心主要活動和重大事件進行決策;
5.向常務委員會建議并對外宣布本中心主要學生干部的提拔和任
免決定;
6.中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
1.中心活動及歷史資料的整理與保存;
2.建立中心成員檔案及通訊錄;
3.安排中心成員的日常值班;
4.中心會議記錄的整理;
5.中心資料室的使用及管理;
6.中心的財務管理;
7.負責中心成員的考評;
8.協助主任團及其他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及工作;
9.負責中心新成員的培訓;
10.中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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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科技創新部:
1.我校挑戰杯課外學術科技作品大賽的組織與服務工作;
2.我校其他科技創新和學術類活動的組織與服務工作;
3.協助中心其他部門工作,確保中心工作順利完成;
4.中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五條 創業部:
1.與學校相關機構合作開展活動改善學校創業環境;
2.組織舉辦創業模擬類活動帶動學校學生的創業激情;
3.不定期組織舉辦創業沙龍和創業論壇促進學生的創業溝通;
4.我校挑戰杯創業計劃競賽的組織與服務工作;
5.協助中心其他部門工作,確保中心工作順利完成;
6.中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六條 宣傳部:
1.中心VI(視覺識別)系統的建設;
Visual Identify
2.中心網站及博客的建設及維護;
3.中心人才庫的建設及更新;
4.中心舉辦活動的宣傳(海報、媒體及網站);
5.協助中心其他部門工作,確保中心工作順利完成;
6.中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七條 外聯部:
1.完善中心項目活動的策劃;
2.聯系并落實中心項目活動的贊助經費;
3.尋找并落實中心長期合作伙伴;
4.同兄弟機構及兄弟院校相關組織機構的交流合作;
5.協助中心其他部門工作,確保中心工作順利完成;
6.中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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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
1.學校撥款,校團委資助;
2.中心集資、贊助及其他正當渠道收入。
第二十九條 經費用途:
1.開展學生學術科技活動、創新創業活動或競賽的組織費用;
2.中心日常辦公費用;
3.中心進行科技調研和實踐活動費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條 對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須經中心主任團及部長會議通過后報中心
常務委員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對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須在中心常務委員會通過后報校團委審
批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訂及最終解釋權屬于廈門大學科技創業與就業服務
中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頒布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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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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