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大學漳州校區南部教工公寓(一期)售房方案
為了努力增加房源,多途徑、多渠道解決我校教職工住房困難,
學校經研究,決定將漳州校區南部教工公寓(一期)部分房源按商
品房出售給我校教職工。具體售房方案如下:
一、售房對象
(一)已購買校園范圍內房改房、海濱東區統建房的教職工。
(二)福利性租賃校園范圍內公有住房的教職工,但不包括以下
人員:
1.原承租人已去世,配偶在世但非我校教職工的;
2.原承租人及配偶均已去世的。
以上所稱“校園范圍內住房”指的是校本部圍墻范圍內的教職工
住房,不包括西校門、大南校門、白城校門、東區校門以外的教職工
住房。
(三)本人與配偶在廈門市和招商局漳州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沒有
住房(包括福利房和商品房)的廈門大學事業編制教職工。
二、售房房源
漳州校區南部教工公寓(一期)12、13號樓共105套,戶型均
為3房2廳2衛,建筑面積137~140平方米。
三、
售房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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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條件
1.申購人戶口在廈門市或招商局漳州經濟開發區,以戶為單位,
每戶限購一套。
2.申購人及其配偶須退出校園范圍內住房(包括福利性租賃房、
房改房、統建房)。
3.無房教職工申購本次住房的,同冊戶籍須在2人(含)以上且
同戶人無住房。同冊戶籍僅1人的,須滿足單身且年滿35周歲的條
件。
4.教職工公派出國(境)逾期不歸者,不能購買。
(二)計分辦法
申購人選房分數的計算公式為:基本分+工齡分+任職分+歸僑分
本方案的計分截止時間點為本次售房計分第一版公示日。
1.基本分:
2
序號 人員類別 基本分
1 副部級干部、院士、文科資深教授 90
2 正、副廳級干部、正高級職稱人員 80
3 校長助理 75
4 正處級干部、副高級職稱人員 70
5 副處級干部 65
正科級干部、中級職稱人員、本科畢業8年人員、大專畢業10
6
年人員、工齡25年以上的干部
7 55
8 一般干部、初級職稱人員、工齡20年以上的工人
9 工齡15年以上的工人 45
10 工齡15年以下的工人 40
副科級、工齡20年以上的干部、工齡25年以上的工人
60
50
2.工齡分:教職工以工改時計算的工齡起點線為準,每工作一年
計1分,上大學期間,如未計入工齡者,學歷一年計1分。
3.任職分:任職每滿一周年加0.5分,不滿一周年的不計分。
4.歸僑分:購房人系歸僑者加2分。
5.教職工可選本人最高職務職稱計分。兼任其他職務的,可以選
擇一種職務職稱計分,但其適用的優惠面積標準須與計分資格一致。
6.積分評計原則上按原分房人的資格,我校雙職工可以選擇一方
職稱或職務計分。原分房人已去世的,可按其去世前的職稱職務標
準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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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房辦法
購房者依本人所得分數,按高低分順序排隊選房,高分數者先選,
低分數者后選。如積分相同,依次工齡長者、年齡大者排序選房。
(四)其他事項
1.購房人退還校園范圍內已購的房改房或統建房,學校將退還其
原購房款。
2.購房人退還校園范圍內福利性住房(包括福利性租住房、房改
房、統建房)的,學校將參照貨幣化補貼標準,以每平方米1300元
的標準按所退住房建筑面積對退房人進行補貼。
3.購買漳州校區南部教工公寓的教職工,今后不再享受福利性住
房政策和保障性住房。
四、售房價格
(一)計算公式
申購房屋總價=申購人適用的優惠面積標準×優惠價+(申購房總
建筑面積-申購人適用的優惠面積標準)×標準價±申購房總建筑面
積×樓層調節價。
申購房屋的實際建筑面積以招商局漳州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認
定的測繪單位提供的數據為準。
(二)價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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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惠價定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700元(另須支付營業稅及附
加5.55%約210元/m2),標準價定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500元。
2. 申購房屋位于第六層者,不設置樓層調節價。從第七層起,
每增高一層,遞加樓層調節價每平方米40元;從第五層起,每降低
一層,遞減樓層調節價每平方米40元。
(三)各類人員適用的優惠面積標準
序號 人 員 類 別
1 副部級干部、院士、文科資深教授、二級職員 220
2 正廳級干部、正高級職稱人員、三級職員、副校四級職員 135
3 副廳級干部、四級職員 125
4 校長助理 120
5 正處級干部 115
6 副高級職稱人員、副處五級職員 110
7 副處級干部、五級職員、正科六級職員 105
8 正科級干部、中級職稱人員、六級職員、七級職員 95
9 副科級干部、八級職員 85
10 一般干部、初級職稱人員、職工、九級職員、十級職員 80
面積標準(平方米)
注:
1.本表職員職級為國家事業職員職級;
2.未試行職員職級前的副校級領導,參照“副校級四級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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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3.享受廳局級干部待遇的離休干部,參照“副廳級干部”標準;
4.因我校是教育部職員職級試點單位,對職員職級套改保留級
差的人員作如下規定:(1)保留五級職員級差的副處級干部可參照教
育事業職員的“副處五級職員”執行;(2)保留五級職員級差的干部
和保留六級職員級差的正科級干部可參照教育事業職員的“正科六級
職員”執行。
五、限制性條款
1.購房人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所購
房屋進行轉讓交易,不得進行本房屋購房按揭貸款抵押以外的商業性
抵押。
2.購房人在廈門大學工作未滿10年離校的,所購房屋由學校按
原價回購,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購房人承擔。
3.購房人在廈門大學工作未滿10年的,購房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對所購房屋進行轉讓交易,不得進行本房屋購房按揭貸款抵押以外的
商業性抵押。
4.租住或購買校園范圍內住房的購房人選房后,須與學校簽訂
《退房承諾書》,并在約定的時間內退出校園范圍內住房,否則視為
放棄購買,學校有權拒絕交房或按原價收回房屋,由此產生的相關費
用由購房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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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規定
1.本方案僅適用于漳州校區南部教工公寓(一期)售房,后續批
次的售房方案及價格另行制定和公布。
2.所購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和稅費按照漳州市房屋產權辦理有關
規定執行。
3.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購房合同另行約定。
4.本方案由廈門大學資產與后勤事務管理處負責解釋。
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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