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有?地使?權出讓收?等劃轉項?政策問答
政策問答
國有?地使?權出讓收?
政策問答
Q1:征收范圍是什么?
(?)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式出讓國有?地使?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地使?權或依法利?
原劃撥?地進?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地價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地使?權應當補繳的?地價款;轉讓房改房、經
濟適?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地使?權?地?途、容積率等?地使?條件應當補繳的?地
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地使?權出讓或變更有關收?等;
(?)?然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出租國有?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地租?收?;出租劃撥?地上的房屋應當上繳的?地收益;
?地使?者以劃撥?式取得國有?地使?權,依法向市、縣?民政府繳納的?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
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費?(不含征地管理費);
(三)按照規定依法向國有?地使?權受讓?收取的定?、保證?和預付款,在國有?地使?權出讓合同?效后可以抵
作?地價款。
Q2:征收對象是什么?
依法取得國有?地使?權的受讓?、承租國有?地使?權的承租?、轉讓房改房和經濟適?住房的房產所有?。包括企
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其他個?。
Q3:征收標準是什么?
(?)以招標、拍賣、掛牌?式出讓國有?地使?權的計費?法,?地出讓?為總成交價款;
(?)以協議?式出讓國有?地使?權的計費?法,以議定的成交價格為應繳的?地出讓?。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
新增建設?地的?地有償使?費、征地(拆遷)補償費?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
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地使?權的不低于出讓底價的,?可達成協議;
(三)轉讓劃撥國有?地使?權或依法利?原劃撥?地進?經營性建設的計費?法,?地出讓?按標定地價的?定?例
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民政府?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地使?權轉
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應繳?地出讓?=基準地價*40%*占地?積
(四)轉讓房改房、經濟適?住房征收?地出讓?的計費?法,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地價款,按不低于所購買的已購
公有住房或經濟適?住房座落位置的標定地價的10%確定應補繳的?地出讓?;
應補繳?地出讓?=區域基準地價*10%*建筑?積*使?年限修正系數*總樓層修正系數
(五)改變出讓國有?地使?權?地?途、容積率等?地使?條件征收?地出讓?的計費?法,市、縣國?資源主管部
門應當按照批準調整時的?地市場樓?地價核定應補繳的?地出讓價款;
Q4:繳納期限是什么?
(?)?地出讓成交后,必須在10個?作?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付款,余
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年;?西?地出讓價款在?次繳納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
繳納,?年內全部繳清;經當地?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可以約定在2年內全部繳清。
(?)國有劃撥?地出租收益?按年計收,繳納期限按照合同規定。
Q5:違約?的相關規定?
對國有?地使?權?不按?地出讓合同、劃撥?地批準?件等規定及時?額繳納?地出讓收?的,應當按?加收違約?
額1‰的違約?。(摘?財綜〔2006〕68號《財政部、國?資源部、中國?民銀?關于印發<國有?地使?權出讓收?
管理辦法>的通知》)
Q6:利息的相關規定?
分期?付國有建設?地使?權出讓價款的,受讓?在?付第?期及以后各期國有建設?地使?權出讓價款時,按照?付
第?期?地出讓價款之?中國?民銀?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付利息。(摘?國?資發〔2008〕86號《國有建
設?地使?權出讓合同》?范?本)
Q7:有哪些優惠政策?
?。
礦產資源專項收?政策問答
Q1:征收對象分別是什么?
(?)礦產資源補償費:在中華?民共和國領域和其他管轄海域開采礦產資源,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探礦權使?費:申請并獲得礦產資源探礦權的探礦權?,按規定繳納探礦權使?費;
(三)采礦權使?費:申請并獲得礦產資源采礦權的采礦權?,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費;
(四)礦業權出讓收益:在中華?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礦業權?,應按規定繳納礦業權出讓
收益。
Q2:計費依據及標準是什么?
(?)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
(?)探礦權使?費。第?個勘查年度?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公?每年繳納100元;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公?每
年增加100元,最?不超過每年500元/平?公?;
(三)采礦權使?費。按礦區范圍逐年繳納,1000元/平?公?;
(四)礦業權出讓收益。?償占有國有探礦權和?償取得采礦權及協議出讓礦權的,按評估價格收?。徽信膾斐鲎尩?,
按成交價收取。
Q3:申報期限是什么?
(?)探礦權、采礦權使?費,在辦理勘察、采礦登記或年檢時繳納;
(?)礦業權出讓收益。探礦權出讓收益低于300萬、采礦權出讓收益低于1000萬的,應?次性征收;?于規定額度的
可?次性繳納,也可申請分期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采礦權出讓收益在取得勘察/采礦許可證前,?次繳款?例不低于
出讓收益的20%,且探礦權出讓收益不低于300萬元、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低于1000萬元;剩余部分在采礦權有效期內分
出讓收益的20%,且探礦權出讓收益不低于300萬元、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低于1000萬元;剩余部分在采礦權有效期內分
年度繳納。)
Q4:有哪些優惠政策?
(?)全部資源品?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摘?財稅〔2016〕5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推進資源
稅改?的通知》)
(?)可以減繳、免繳探礦權使?費和價款的:
1.國家?勵勘查的礦種;
2.國家?勵勘查的區域;
3.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摘?國務院令第240號《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
理辦法》)
(三)可以減繳、免繳采礦權使?費和價款的:
1.開采邊遠貧困地區的礦產資源的;
2.開采國家緊缺的礦種的;
3.因?然災害等不可抗?的原因,造成礦?企業嚴重虧損或者停產的;
4.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摘?國務院令第241號《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
法》)
Q5:滯納?相關規定?
從滯納之?起按?加收0.2%的滯納?(其中礦業權出讓收益滯納?最?不超過本?)。(摘?國務院令第150號《礦產
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
海域使??政策問答
Q1:征收范圍及對象是什么?
取得海域使?權的單位和個?使?某?固定海域從事?產經營活動的,按規定繳納海域使??。
Q2:計費公式是什么?
(?)申請批準取得海域使?權
應繳海域使??=每公頃海域使??征收標準價格×?海?積
(?)招標、拍賣、掛牌取得海域使?權
應繳海域使??=海域使?權出讓成交價款-?作經費
Q3:征收標準是什么?
Q4:使?海域不?1年的征收標準?
使?海域不超過6個?的,按年征收標準的50%?次性計征海域使??;超過6個?不?1年的,按年征收標準?次性計
征海域使??。經營性臨時?海按年征收標準的25%?次性計征海域使??。
Q5:申報期限是什么?
海域使??統?按照?海類型、海域等別以及相應的海域使??征收標準計算征收。其中,對填海造地、?透?構筑
物、跨海橋梁和海底隧道等項??海實??次性計征,對其他項??海按照使?年限逐年計征。
對于?次性計征的海域使??,?海單位和個??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海洋?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采取分期繳
納?式,但最后?次繳納海域使??的期限不得超過項??海的施?期限。(摘?財綜〔2007〕10號《財政部、國家
海洋局關于加強海域使??征收管理的通知》)
Q6:優惠政策有哪些?
(?)依法免繳海域使??
1.軍事?海;
2.?于政府?政管理?的的公務船舶專?碼頭?海,包括公安邊防、海關、交通港航公安、海事、海監、出?境檢驗檢
疫、環境監測、漁政、漁監等公務船舶專?碼頭?海;
3.航道、避風(避難)錨地、航標、由政府還貸的跨海橋梁及海底隧道等?經營性交通基礎設施?海;
4.教學、科研、防災減災、海難搜救打撈、漁港等?經營性公益事業?海。
(?)依法減免海域使??
1.除避風(避難)以外的其他錨地、出?海通道等公?設施?海,減免海域使??的幅度最?不得超過應繳?額的
30%;
2.列?國家發展和改?委員會公布的國家重點建設項?名單的項??海,海域使??減免?額最?不超過應繳?額的
20%;屬于限制類或淘汰類,?律不予減免海域使??;國家重?(重點)建設項?的污?達標排放?海不予減免海域
使??;
3.遭受?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經核實經濟損失達正常收益60%以上的養殖?海。
(以上摘?中華?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1號《中華?民共和國海域使?管理法》、財綜〔2006〕第 24 號《財政部國家海
洋局關于印發《海域使??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8〕71號《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關于海域使??減免管
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三)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養殖?海海域使??減半征收,并免收10?等深線外的深海養殖?海海域使??。減免的
海域使??僅指海域使?權出讓成交價款中按征收標準計算的海域使??。即成交價款中的招拍掛前期?作費?、海域
出讓后的使?狀況監視監測費,以及溢價部分不在減免范圍內。(摘?桂財綜〔2018〕28號《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海
洋局調整海域?居民海島使??征收標準的通知》)
Q7:滯納?的相關規定?
對不按規定及時?額繳納海域使??的,?律按照其滯納?期及滯納?額按?加收1‰的滯納?。
?居民海島使??政策問答
Q1:征收對象是什么?
國家在?定年限內出讓?居民海島使?權,取得?居民海島使?權的?居民海島使?者,按規定繳納?居民海島使?
國家在?定年限內出讓?居民海島使?權,取得?居民海島使?權的?居民海島使?者,按規定繳納?居民海島使?
?。
Q2:計費公式是什么?
?居民海島使??按照批準的使?年限實??次性計征。?居民海島使?權出讓實?最低價限制制度。
計算公式如下:
?居民海島使?權出讓最低價=?居民海島使?權出讓?積×使?年限×?居民海島使?權出讓最低價標準
Q3:征收標準是什么?
?居民海島使?權出讓實?最低價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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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優惠政策有哪些?
下列?島免繳?居民海島使??:
(?)國防?島;
(?)公務?島,指各級國家?政機關或者其他承擔公共事務管理任務的單位依法履?公共事務管理職責的?島;
(三)教學?島,指?經營性的教學和科研項??島;
(四)防災減災?島;
(五)?經營性公?基礎設施建設?島,包括?經營性碼頭、橋梁、道路建設?島,?經營性供?、供電設施建設?
島,不包括為上述?經營性基礎設施提供配套服務的經營性?島;
(六)基礎測繪和?象觀測?島;
(七)國務院財政部門、海洋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公益事業?島。
(以上摘?《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于印發〈?居民海島使??征收使?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0〕44號)
Q5:分次繳納的相關規定?
應繳納的?居民海島使??額度超過1億元的,?居民海島使?者可以提出申請,經批準?島的海洋主管部門商同級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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