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發(作者:生日朋友圈)

企業財務通則
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護企業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推進現
代企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批復》(國函[1992]178
號)的規定,財政部對《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企業財
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以下簡稱《通則》)于2006年12月4日予以公布,自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修訂《企業財務通則》的必要性
(一)貫徹落實公司法的需要
公司法第164條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也就是說,制定《通則》是公司法賦予財政部的一項職責,公
司建立財務制度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制定的《通則》。
(二)全面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需要
自1993年中央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來,我國現代企業法律制度建設有了長
足進步。現代企業法律制度不僅包括現代企業組織制度,還包括現代企業財務制度、現代
企業會計制度等。隨著會計準則等的出臺,會計制度已逐步地完善。但作為企業管理重要
內容之一的財務制度在立法進程上相對比較落后,原《通則》也出現了名義上有效,內容、
執行上無效的局面。為了完善現代企業法律制度,全面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制度建設,
需要對原《通則》予以修訂。
(三)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政府不宜過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國有企業的內部事務,而應
當通過法律規范對企業在經濟活動中涉及的財務行為提供指導。因此,需要通過修訂《通
則》,解決以前過多地直接管理企業財務事項的“越位”以及在新形勢下對企業財務制度
的指導和服務的“缺位”問題。
(四)促進企業科學管理和決策的需要。
目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類型比較復雜,組織規模差距很大。許多中小型企業財
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相對比較落后,很難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競爭的要
求;一些大型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缺乏系統化、規范化,內部控制薄弱,資產流失時有發
生。為了保證企業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促進企業科學管理和決策,實現企業的
可持續發展,需要修訂《通則》。
(五)保護和平衡企業各方利益的需要
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確認了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的分離。投資者依法行使資產受益、
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法人可依法對公司擁有的財產占有、使用、受益和處
分。但是,原《通則》本身的缺陷,使得投資者的財務職責和經營者的財務職責缺乏規范。
為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同時保護經營者以及企業職工
等各方的合法權益,需要修訂《通則》,對各方的權利、義務予以明確。
(六)實現企業財務制度創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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