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發(作者:行政崗位職責)

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是幾月到幾月(最新)
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是幾月到幾月
高溫補貼是每年的六月至八月。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
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實踐中,高溫補
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
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嗎
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
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XX〕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
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并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給付。用人單位
不按規定支付高溫補貼屬違法行為。具體的發放標準和執行政策由地方立法加以
規定。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6月至10月,共5個月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
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
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
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
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
行處罰。
業內人士也提醒,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
貼,職工可以先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進行維權。
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
訴,還可以撥打全國人社系統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高溫補貼是公司給的還是國家給的
回答:公司給。
20XX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
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
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補貼。
該辦法還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高溫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
資當中;高溫津貼是工資不是福利,與防暑降溫費等福利性質不同;支付高溫津貼
后,單位還需支付職工防暑降溫費,并采取必要勞動保護措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溫津補貼發放時間也不盡相同。以上海為例,執
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北京市、山西省都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時間
是6月至8月;浙江、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省份則是
在6月至9月發放,共發放4個月。在廣東、廣西,津貼從6月一直發放到10
月,共發放5個月。海南省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最長,從4月持續至10月。
本文發布于:2024-03-17 09:56:2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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