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編制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的統一規定》(修訂稿)對建筑腳手架的荷載計算、設計表達式等
計算方法作出了規定。腳手架的主要驗算項目應包括單、雙排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驗算,非單、雙排腳手架
結構和單肢立桿的穩定性驗算及水平桿件的強度驗算、連墻件驗算等。
關鍵詞:腳手架;技術標準;設計規定;計算方法;穩定性驗算
摘自:建筑技術.1999.第8期
1993 年制訂并下發的《編制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的統一規定》(建標[1993] 062 號,以下簡稱《 統一規定》),對涉及風荷載計算、實用設計表達式等腳手架設計計算方法的有關問題作出了規定。經4 年的應用和研究,1997年通過并下發了該規定的修訂稿,
基本上形成了腳手架設計計算方法的框架,成為即將陸續頒布實施的各種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指導性文件。
由腳手架桿(構)件和連接件搭設而成的各種形式的腳手架、支撐架和其他用途架子所形成的腳手架結構,具有其自身的特點,不同于工程結構,不能完全套用鋼結構的計算方法,應依據《統一規定》確定的方法和要求進行設計和計算。
1 《統一規定》對腳手架結構設計計算方法的規定
1.1 對設計方法和設計要求的規定
1.1.1 規定腳手架結構一律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法(簡稱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法,即目前我國工程結構設計采用的方法)進行設計。
1.1.2 規定腳手架結構為臨時工程結構,其結構重要性系數γ0 取0.9。
1.1.3 對腳手架結構設計可靠度的要求,考慮到無足夠統計數據積累的情況,確定其采用概率極限狀態設計的結果,應與我國的歷史使用經驗相一致,即若采用單一系數法進行設計
時,其單一安全系數應滿足:強度計算時的K1 ≥1.5;穩定計算時的K2≥2.0 。為此,在計算式中引人材料強度附加分項系數γ0’或抗力附加分項系數γ’R,γ’R =γ0γ’m=0.9γ’m。
1.1.4 規定鋼管腳手架結構歸人薄壁型鋼結構,在涉及設計焊接連接、選用軸心受壓桿件的穩定系數φ時,應使用《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J18-87)。
1.1.5 規定腳手架的設計計算項目一般應包括:
(1)構架的整體穩定性計算(可轉化為對立桿穩定性的計算);
(2)水平桿件的強度、穩定性和剛度驗算;
(3)附著、連墻件的強度和穩定性計算;
(4)抗傾覆驗算;
(5)地基基礎和支承結構的驗算。
當腳手架的結構和設置設計都符合相應規范的不必計算的要求時,可不進行計算;當作業
層施工荷載和構架尺寸不超過規范的限定時,一般可不進行水平桿件的計算。腳手架失穩(包括整體、局部和單肢)破壞是其最大的危險所在,一般必須進行計算;當腳手架的
局部或單肢無顯著的荷載或長度增大時,可不進行局部或單肢立桿的失穩驗算??傊谏鲜鲆幎ǖ挠嫞灒┧沩椖恐校矝]有不必計算的可靠依據時,均應進行計算。
1.1.6 按概率極限狀態設計要求,剛度(即變形)驗算時的荷載取標準值;強度和穩定驗算時的荷載取設計值,荷載的設計值等于其標準值乘上荷載分項系數。恒載(自重)分項系數γGK取1.2 (在抗傾覆驗算中的荷載有利時,取0.9 );活載(施工荷載、風荷載)分項系敬(γQK、γWK)取1.4 ;同時組合施工荷載和風荷載時,荷載組合系數ψ取0.85
1.2 對一般實用設計表達式的規定
《統一規定》按兩類構件(受彎、軸心受壓)和兩類荷載(不組合風載、組合風載)分別給出了腳手架結構的一般實用設計表達式,共兩組4 個式子。
對于受彎構件:
不組合風載時為 (1)
組合風載時為 (2)
對于軸心受壓杠件:
不組合風載為 (3)
組合風載時為 (4)
根據本文1.1.3對腳手架結構設計可靠度的要求,通過概率極限轉臺設計法與單一系數法兩種設計表達式的比較,得到的計算式。
對于受彎構件:
不組合風載時為 (5)
組合風載時為 (6)
對于軸心受壓構件:
不組合風載時為 (7)
組合風載時為 (8)
其中,;
以上各式中:
—恒載標準值的作用效應(如軸力,彎矩);
—施工荷載標準值的作用效應(如軸力,彎矩);
—風荷載標準值的作用效應(如軸力,彎矩);
—材料強度的標準值;
—材料強度的設計值,;
—抗力分項系數,鋼結構的取1.165;
—截面模量(截面抵抗矩);
—軸心受壓杠件的穩定系數;
A—杠件的毛截面積。
為方便計算,各腳手架標準的編制組可根據相應腳手架的受荷情況,統計出和值的范圍,編制出表,以供讀者使用,亦可取,給出值。例如,已定稿的《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取=0.725(用于穩定計算)。
當將相應的軸力和彎矩取代一般實用設計表達式中的作用效應S時,即可得到設計使用的計算式(見后述)。計算式一般都采用荷載計算值的作用效應,即在計算式中不出現荷載分項系數。
1.3 對風荷載計算的規定
《統一規定》給出了腳手架所受的風壓標準值的計算式。
當腳手架的設置高度<100m時: (9)
當腳手架的設置高度>100m時: (10)
式中 —基本風壓;
—風壓高度變化系數;
—高度Z處的風振系數;
—風荷載體型系數(表1);
—按行架確定的風荷載體型系數;
—按腳手架封閉狀態確定的擋風系數(擋風面積/迎風面積);
0.7—按5年重現期確定的基本風壓折減系數。對某些特殊情況,可采用高于0.7的值,但不得低于此值。
以上、、、均按《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J-87)的相應規定選用或計算確定,其中按其表6.3.1第32和第36項計算。
表1 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
背靠建筑物的狀況 | | 全封閉 | 敞開,開洞 |
腳手架狀況 | 各種封閉情況 | 1.0 | 1.3 |
敞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