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激勵學生獻身國防,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規范學生入伍及退役復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軍隊和相關部門制定的《征集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工作暫行規定》、《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資助暫行辦法》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征兵工作,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包括學生預征、兵役征集及退役復學安置等系列工作。學校成立學生入伍及退役復學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主管武裝工作的校領導
常務副組長:武裝保衛部(處)長,學生工作部(處)長
成員:黨委辦公室(學校辦公室)主任、宣傳部部長、教務處長、紀檢監察室主任、財務處長、各二級學院總支書記。
學校征兵領導小組下設征兵工作站:主任由校武裝保衛部(處)領導兼任,成員分別由武裝部保衛處國防教育科長、學生工作部(處)學生科長、資助中心主任、就業中心主任、黨委宣傳部宣傳科長、教務處教務科長、財務處學費管理人員組成。
學校征兵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制定學校內部與國家政策相適應的大學生入伍及退役復學政策;根據上級征兵命令和相關要求,按要求、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國防教育及兵役征集的任務;組織學校各部門及時辦理學生入伍和退役后復學手續。
學校征兵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學校兵役征集和學生退役復學安置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計劃,完善制度,依據政策辦理手續,實施監督。具體各相關部門職責是:
武裝保衛部(處):負責總體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及學生預征、應征各項工作,組織相關會議及學生體檢、政審工作。
學生工作部(處):負責應征入伍學生政治思想考評;審定并辦理學生資助和學費補償的相關手續,按要求組織入伍就業等統記。
教務處:負責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籍審查、學業鑒定,辦理學生入伍后保留學籍和退役后復
學的相關工作,審定當年入伍學生本學期已開設但未進行結業考試的課(科)目成績認定,負責落實學生復學后升學等各項優惠政策。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國防教育及預征、征兵宣傳工作。
監察室:負責全程督查,維護征兵紀律,保證征兵工作順利進行。
財務處:負責審定入伍和退役復學學生應繳納學費標準,管理并發放國家轉移支付的學費補償和復學資助款項,保障預征和征兵工作的所需經費。
第三條 集在校大學生入伍及退伍安置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學校預算,主要用于征集過程中的宣傳、體檢、政審、走訪、運輸和退伍大學生的管理、培訓及其他優撫。
第四條 征集條件和標準。除按當年上級軍事部門發布的征兵命令執行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可靠,思想穩定,品行端正,無違法亂紀行為和不良習性,無違紀處分。
(二)入學以來各科學習成績合格以上。
(三)參加過預征登記。報名應征時須持有兵役登記相關證明。
第五條 征集的程序和實施辦法
(一)預征登記。大學新生入學報名注冊前,應登錄“全國征兵網”進行兵役登記,學校征兵工作站應進行核實學生兵役登記證明材料并進行登記統計,對沒有登記預征的學生,按規定要求補登。
(二)自愿報名。學生持《學生證》、身份證到所在二級學院報名,各二級學院指定專人對報名學生進行初審,核實報名者入學時間、年齡、在校表現、學習成績、健康狀況等情況,對合格者登記造冊并提交學校征兵工作站。
(三)體檢。學校征兵工作站根據各二級學院報名情況,組織報名學生進行初檢,并根據初檢結果,原則上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總檢學生并送上級軍事機關復檢。
(四)政治審查。主要由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學校征兵工作站及相關學院予以配合。二級學院初審必須由班主任(輔導員)或指定專人承辦,學院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并加蓋二級學院黨總支公章。
(五)公示。對體檢、政審合格的應征人員進行公示。
(六)定兵。根據體檢政審情況將雙合格學生報學校征兵領導小組審定。定兵時雙合格的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優秀大學生、高年級學生優先選送。
(七)報上級兵役機關審定。
第六條 入伍學生學籍管理和成績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