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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和“一場一策”方案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清遠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7.12.11
? 【字 號】清府〔2017〕81號
? 【施行日期】2017.12.11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森林資源
正文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和“一場一策”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和“一場一策”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林業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守住生態底線,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清遠,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2015〕9號)精神,結合我市國有林場和農村綜合改革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
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1.生態功能顯著提升。通過大力造林、科學營林、嚴格保護等多措并舉,森林蓄積量由345萬立方米增長到420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由87%提高到91%
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41%提高到75%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面積比例由65%提高到85%以上。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生物多樣性明顯增加,森林質量顯著提升。
2.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通過創新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多渠道加大對林場基礎設施的投入,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落實國有林場職工工資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工資收入水平。
3.管理體制全面創新。通過定性定編,完善管護機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確、人員精簡高效、森林管護購買服務、資源監管分級實施的林場管理新體制,實現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資源監管高效率、林場發展有后勁,生態功能顯著提升。
二、主要內容
(一)國有林場的機構設置和屬性。
1.國有林場的機構設置。
將現有的12個市屬國有林場整合精減為8個較大的國有林場。其中:位于清城區的天堂山林場整合到銀盞林場,并在原天堂山林場設立銀盞林場天堂山分場;位于英德市的長江壩林場、鐵溪林場整合到英德林場,并在原鐵溪林場、長江壩林場分別設立英德林場鐵溪分場、長江壩分場;位于連南縣的渦水林場整合到小龍林場,并在原渦水林場設立小龍林場渦水分場。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XX林場”更名為“清遠市XX林場”。改革整合后的8個國有林場分別為:清遠市龍坪林場、清遠市小龍林場、清遠市楊梅林場、清遠市金雞林場、清遠市英德林場、清遠市羊角山林場、清遠市筆架山林場和清遠市銀盞林場。
2.國有林場的屬性。
改革后8個市屬國有林場暫時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2024年1月過渡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3.國有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
改革整合后,國有林場的內部機構設置為“一機關兩中心”?!耙粰C關”為國有林場場部,內設辦公室、資產財務股、資源管護股和營林科技股,“兩中心”為:護林育林中心、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各林場的領導職數和人員分配詳見附表《市屬國有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分配情況表》。
4.合理核定事業編制。
原則上,市屬林場2024年1月起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8個市屬林場事業編制共375名,其中場部255名、40個管護站120名(在場部的255名編制中,39名單列出來,用于專業技術人才自然減員后向社會招聘因自然減員而緊缺的該類專業技術人員)。另外,核定8個林場6年內(至2023年底)收回的事業編制430名,用于市屬國有林場在編在職人員過渡保障。對6年內收回的事業編制單獨建立臺賬,實名制管理,編制隨自然減員等額收回。按實際需要和管理目標要求及精簡高效的原則,由市編辦核定各林場具體編制數,重新設置機構、崗位??紤]到市直公益一類當前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在過渡期內,對所有市屬林場在編在崗人員805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聘用或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
5.國有林場的資金保障。
林場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在過渡期
間,市屬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改革后,對林場實現的所有收入和市財政撥付的補貼收入,由市林業局根據各個林場的資金收支情況在市屬林場中進行統一調配。
6.科學合理設置國有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市屬國有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市屬國有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對全市市屬林場的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二)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國有林場辦社會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給當地政府,逐步理順市屬國有林場代管村委和村民小組的關系。對分離農隊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在每年的差額補助中使用。
(三)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市屬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林場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市林業局要積極支持森林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參與市場競爭,條件成熟后組建市林業投資集團,交由市國資委管理,實現林場管理和經營分開。
(四)完善政策保障機制。
1.加強國有林場管理機構建設,強化保護和管理職能,國有林場管理機構設置的具體事宜由市林業局按程序另行報批,并與國有林場改革工作同步推進落實。
2.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
3.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國有林場長期聘用的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4.加強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要體現生態建設需要,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
5.加強對國有林場的財政支持,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大對國有林場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國有林場與周邊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五)建立森林資源保護監管機制。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劃定生態紅線,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加強市屬林場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對國有林場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健全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并根據國有林場的實際情況建立以績效管理為目標的綜合考核制度。國有林場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確保林場森林資源穩步增長、收入穩步提高。明晰國有林場林地林木權屬,依法核發新版林權證。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市政府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摸清家底,根據中央、省的部署要求,科學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由市政府制定,各市屬國有林場改革一場一策方案按市方案原則制定,于2017年6月底前報市委、市政
府審定后上報省政府,批復后實施。
(二)落實改革任務。按照批復的改革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市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和評估總結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國有林場改革的統籌,建立由市機構編制、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林業等部門參加的市國有林場改革領導協調機制,日常工作由市林業局承擔。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
(二)密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機構編制部門要合理界定好國有林場屬性和職能定位,科學核定編制數量。財政部門要落實資金,確保改革順利進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落實社會保障政策。銀監部門要配合做好國有林場銀行債務風險化解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及教育、民政、衛計等部門要指導理順國有林場分離辦社會職能。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電力等部門要完善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
(三)落實財政保障措施。各級政府要統籌資金用于國有林場改革,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改革期間,各地區不得以籌措改革資金等為由,把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對外作價入股、合資合作、租賃、抵押、擔保和轉讓,防止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破壞和流失。國有林場改革所需資金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不足部分由各級政府解決,市屬國有林場由市級財政負責籌措補助(具體測算后核定),由市林業局統籌用于市屬國有林場改革。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廣泛宣傳國有林場改革的歷史背景、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目標要求,正確引導輿論,增強改革信心,營造關心、支持、參與國有林場改革的濃厚氛圍,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職工擁護、群眾支持的強大合力。
附表
市屬國有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分配情況表
單位:人
一機關 二中心
護林育林中心
序號 單位
領導辦公職數 室
資產資源營林分場下設財務管護科技辦公管護股 股 股 室
站個數︵下設公路資源綜合合計
人養護人利用數 站個數
中心
數︵個︶
個︶
1 龍坪 4 7 3 8 4
3 30
28 84
2 楊梅 4 7 2 4 4 5 30 1 6 32 89
3 金雞 4 6 3 6 4 3 22 1 4 4 53
4 羊角山 3 5 2 3 2
2 11
2 28
5 筆架山 4 7 2 3 4 5 23 1 4 7 54
6 小龍 4 7 3 5 4 3 4 46 1 7 7 86
7 英德 5 9 3 6 6 7 7 75 2 10 7 128
8 銀盞 5 15 7 12 12 7 11 128 2 38 59 283
合計
33 63 25 47 40 17 40 365 8 69 146 805
清遠市龍坪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國營龍坪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國營龍坪林場成立于1958年,地處廣東省連州市東南側,東至大東山之巖坑山頂,潭嶺交界;南至茶田之羊子山,與陽山縣境接壤;西以連坪公路為界;北到冷水坑連亞婆髻山脊分水,與星子交界。地跨星子、龍坪、西江、朝天、麻步、高山、龍潭等三個鎮及其村委部分地區。場部距龍坪鎮2公里,距連州市區20公里。隸屬于清遠市林業局,現屬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經營木材生產、小
水電站、林地采礦管理,有部分林地出租給民營企業經營。
林場現有總面積190426.5畝,權屬均為國有。林業用地 178068畝,其中國有175738.5畝,合作造林2329.5畝,森林蓄積64.2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85.1%。商品林面積36780畝,占20.66%,生態公益林面積141288畝,占79.34%。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80科1500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紅豆杉、水松、桫欏、廣東松、篦子三尖杉、福建柏、長苞鐵杉、伯樂樹、傘花木、野茶樹、馬蹄參、觀光木、白豆杉等;脊椎動物6目14科屬478種、昆蟲23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有黃腹角雉、白頸長尾雉、白鷴、金雕、蟒蛇、蘇門羚、紅面猴、穿山甲、大小靈貓、水鹿、毛冠鹿、虎紋蛙等。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274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 84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190人(其中一個離休)。長期聘用16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11人、無固定期限合同5人)。林場下設有辦公室、生產股、計財股、保衛股、經濟發展辦公室及大東山工區、新豐工區、高山工區等三個工區,經營2個水電站(大東山一二級電站、大東山三四級電站)。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
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至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64.2萬立方米增長到79.2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85.1 %提高到92 % 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79.34%提高到85 %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地面積比例由69.4 %提高到85 %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維修大東山、新豐、高山等三個管護站,三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改革后龍坪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龍坪林場在編在崗人員84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
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龍坪林場”更名為“清遠市龍坪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4人(1正3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信訪維穩、后勤等工作,人員7人(其中工勤2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3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8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4人。
另外,林場下設兩個中心:
一是護林育林中心,人員3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大東山管護站、新豐管護站、高山管護站等三個管護站,其中:大東山管護站9人,新豐管護站9人,高山管護站9人。
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人員5人,主要負責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負責電站管理工作23人。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龍坪林場事業編制84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龍坪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事企分開。龍坪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的16名人員,一是采取
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清遠市小龍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將國營渦水林場整合到國營小龍林場,在原國營渦水林場設立清遠市小龍林場渦水分場?,F結合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國營小龍林場。
國營小龍林場成立于1956年,地處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三江鎮北部,西北與湖南省江華縣麻石洞村接壤,北與連州市清水、西岸為鄰,南與連南縣金坑大龍為界。距離連州市25公里,距離連南縣城35公里。
林場現有總面積51772.5畝,權屬均為國有。林業用地51547.5畝,森林蓄積38.3萬立方米,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11469畝,占22.25%;商品林面積40078.5畝,占77.75%,森林覆蓋率87.9%。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83科499屬862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紅豆杉、油杉、銀杏、桫欏、半楓荷、沉水樟、金毛狗、凹葉厚樸、喜樹、蘇鐵蕨、吊皮錐、杜仲、山荔枝等13種;脊椎動物13目49科121種、昆蟲698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蟒蛇、黃腹角雉、穿山甲、小靈貓、貓頭鷹、白鷴、虎紋蛙、白鸛、白頸長尾雉、白腹軍艦鳥等10種。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187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75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112人。長期聘用14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林場下設有辦公室、計財股、營林股、銷售股、林政股、綜合辦、公路隊及石子坪、田坪、彭田等三個工區和1個防空哨,大龍坳、黃塘坳、麻石洞坳、大坳護林哨。
(二)國營渦水林場。
國營渦水林場成立于1964年,位于連南瑤族自治縣中部偏西的渦水河流域,東至歸鏡彎山脊防火線為界,西至老步坑山脊為界,南至黃家沖河為界;北至西嶺尾南榮丫山脊為界。林場距離連南縣城約40公里。
林場現有總面積6562.5畝,權屬均為國有。林業用地6552畝,森林蓄積3.1萬立方米,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6552畝,占100%;森林覆蓋率99.8%。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83科499屬862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紅豆杉、油杉、銀杏、桫欏、半楓荷、沉水樟、金毛狗、凹葉厚樸、喜樹、蘇鐵蕨、吊皮錐、杜仲、山荔枝等13種;脊椎動物13目49科121種、昆蟲698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蟒蛇、黃腹角雉、穿山甲、小靈貓、貓頭鷹、白鷴、虎紋蛙、白鸛、白頸長尾雉、白腹軍艦鳥等10種。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25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 11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14人。林場下設有辦公室、生產股及渦水工區。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
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至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41.4萬立方米增長到47.6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89.24%提高到91.3% 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31.02%提高到75%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面積比例由66.27%提高到85%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維修石子坪、田坪、彭田、渦水等四個管護站,四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將國營渦水林場整合到國營小龍林場。在原渦水林場設立小龍林場渦水分場。改革后小龍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小龍林場在編在崗人員86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小龍林場”更名為“清遠市小龍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4人(一正三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信訪維穩、后勤等工作,人員7人(其中工勤2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3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5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4人。
下設國營小龍林場渦水分場綜合辦公室,人員3人。
另外,林場下設兩個中心:
一是護林育林中心,人員4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石子坪管護站、田坪管護站、彭田管護站、渦水管護站等四個管護站和一個公路養護站,其中:石子坪管護站8人,田坪管護站8人,彭田管護站8人,渦水管護站3人,公路養護站7人。在上述4個管護站中設置5個護林哨,每個哨所3人,共15人。
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人員7人,主要負責電站、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
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小龍林場事業編制86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小龍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
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制。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事企分開。小龍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的14名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
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
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清遠市楊梅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國營楊梅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國營楊梅林場成立于1956年2月28日,地處粵北山區陽山縣境內南部,東與清新縣浸潭鎮交界,南與廣寧縣國營葵洞林場相接,西與懷集縣鳳崗鎮相鄰,北與陽山縣太平鎮白蓮接壤,是陽山、懷集、廣寧、清新四縣(區)結合部。
林場現有總面積135883.5畝,林業用地面積132249畝,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59452.5畝(占45%),商品林面積72796.5畝(占55%)。在商品林中出租林地56800畝。森林蓄積28.7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89.8%。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69科767屬1983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水杉、銀杏、半楓
荷、紅豆杉、香樟等9種,珍稀瀕危保護植物有水杉一種共10棵,脊椎動物有鳥綱、兩棲綱、哺乳綱共39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有黃腹雉、彌猴、白鷴、蟒蛇等4種。
現有職工總人數292人,其中在職職工89人,離退休職工203人。長期聘用12人(無固定期限合同12人)。林場下設有辦公室、計財股、生產股、銷售股、保衛股及白牛工區、大竹園工區、深洞塘工區、焦坑工區、楊梅工區、黃沙工區、勒羅坳工區、金雞工區、坪湖工區、白芒工區等十個工區。林場代管一個農業隊和承擔計生、征兵等社會職能,農業隊人口170人。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效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28.7萬立方米增長到35.3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89.8%提高到92.1%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45%提高到75%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面積比例由24.2%提高到85%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維修白牛、蕉坑、楊梅、勒羅坳、白芒等五個管護站,五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改革后楊梅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楊梅林場在編在崗人員89人全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楊梅林場”更名為“清遠市楊梅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4人(1正3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信訪
維穩、后勤等工作,人員7人(其中工勤2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2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4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4人。
林場下設兩個中心:
一是護林育林中心,人員5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白牛管護站、蕉坑管護站、楊梅管護站、勒羅坳管護站、白芒管護站等5個管護站、1個公路養護站。其中:白牛管護站6人、蕉坑管護站5人、楊梅管護站5人、勒羅坳管護站4人、白芒管護站5人、公路養護站6人。
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人員5人,主要負責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負責電站經營管理工作27人(其中水口電站15人,龍珠峽電站12人)。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楊梅林場事業編制89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楊梅林場在“十年綠化廣東”期間,因荒山造林向銀行貸款44萬元(利息60萬元,本息合計104萬元),用林場改革資金歸還本金和利息。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楊梅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
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方案與保護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政事分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林場辦社會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給當地政府,逐步理順林場代管白牛塘農業隊的關系。對分離農隊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在每年的差額補助中使用。
對白牛塘農業隊現有的47名場員(退休場員26人,在職場員21人)實行自然減員,人員只減不增。對場員改革前所享受的待遇保持不變,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負責解決。
(八)推進事企分開。楊梅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林場改革后,原聘崗位因新聘崗位不足,導致低聘的,保留其原聘崗位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發放。對改革前編制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執行。根據林場實際情況,對長期聘用12名人員,一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現行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加強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加強對林場的財政支持,除中央和省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外,市級財政要安排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資金問題。
八、組織實施
(一)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林場改革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改革問題,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實施流程。本《方案》由改革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改革精神結合林場實際起草,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原則上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審議審批。
(三)落實改革任務。林場按照批復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四)驗收評估總結。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對照《廣東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辦法》進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迎接上級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組的驗收和評估。
清遠市金雞林場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健全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清遠市市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國營金雞林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國營金雞林場成立于1959年7月,位于英德市境內的西部九龍鎮,離英德市70公里、清遠市75公里。東與西牛鎮相連,西與黃花鎮、南與九龍鎮接壤,北與浛洸鎮相鄰。林地海拔在175-843米之間,相對高差為150-450米,坡度一般在25°-40°之間。
林場現有總面積31215畝,權屬均為國有。林業用地31134畝,森林蓄積10.1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96.43%。商品林面積26336畝,占84.59%,生態公益林面積4799畝,占15.41%。生物多樣性豐富,保存有野生高等植物156科450屬840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有鐵東青、半楓荷、紅椎、香樟、蘇鐵蕨、山荔枝、桫欏、觀光木等8種,其中珍稀瀕危保護植物有半楓荷、鐵東青等2種;脊椎動物13目48科113種、昆蟲681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小靈貓、貓頭鷹、蟒蛇、白鷴、黃腹角雉、虎紋蛙、白頸長尾雉等7種。
林場現有干部職工總人數145人,其中在編在職干部職工53人,在編離退休干部職工92人。長期聘用3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林場下設有辦公室、營林股、計財股、銷售股、保衛股及太平洞工區、山馬徑工區、牛崗棟工區等三個工區。場帶農隊1個(252人),不在編村干部3人,每月工作補助3人共500元。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以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形成國有林場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干作用。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人員包括在職職工以及退休職工,其中在職職工是指在編在崗人員,
退休職工是指符合退休條件,經審批機關批準退休的正式干部職工。
五、總體目標
至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森林蓄積量由10.1萬立方米增加到11.6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從96.43% 增加到96.8 % 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由15.41 %提高到75 %以上;生態功能等級一、二類林地面積比例由63.4 %提高到85 %以上。
完善管護站用房建設,通往管護站公路硬底化率達到85%以上,新建牛崗棟管護站(原舊址因汕昆高速需拆遷),維修太平洞、山馬徑等兩個管護站,三個重要管護站通電、通水、視訊實現全覆蓋,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
六、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確林場屬性。改革后金雞林場定性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考慮到市直公益一類機構編制不足的限制,目前先將金雞林場在編在崗人員53人全
部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特殊技術崗位空缺時,經批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自然減員后,原則上到2024年1月過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并由市編辦重新核定公益一類人員編制,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同時,為規范林場的名稱,將原來的“國營金雞林場”更名為“清遠市金雞林場”。
(二)林場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單位領導職數設4人(1正3副)。林場機關內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場務、人事、勞資、辦文、工青婦、宣傳、信訪維穩、后勤等工作,人員6人(其中工勤2人);資產財務股,主要負責資產的登記管理、財務管理和核算等工作,人員3人;資源管護股,主要負責巡查護林、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公益林管理、林區治安管理,人員6人;營林科技股,主要負責營造林規劃設計、撫育、病蟲害防治、生態監測、科技服務、林道、防火林帶設計、安全生產等工作,人員4人。
另外,林場下設兩個中心:
一是護林育林中心,人員4人,主要負責實施森林培育、保護森林資源、防火林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并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下轄牛崗棟管護站、太平洞管護站、山馬徑管護站等三個管護站和一個公路養護站,其中:牛崗棟管護站5人,太平洞管護站7人,山馬徑管護站6人,公路養護站4人。
二是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人員4人,主要負責電站、森林旅游、資產出租、林下經濟發展、碳匯交易、資源利用等工作。
(三)核定事業編制。過渡期內按市直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金雞林場事業編制53人。
(四)資金保障。林場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予以發放,使林場職工的工資收入達到清遠市直屬同類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林場收入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除財政專項資金和補貼類收入按規范程序撥付外,對林場實現的林木產品、水電、森林旅游、物業出租、林地出租、雜項收入100%安排給林場,實行財政專戶預算收支管理,當月上繳、次月安排,并由市林業局林場管理機構根據各林場在職在編人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給林場。同時嚴格采伐管理,出租林地合同期滿后不再發包,條件成熟時可提前贖回。在過渡期間,林場在編在崗和編內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在過渡期結束后達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待遇。具體增幅由市人社局會同市林業局核定。市屬國有林場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后,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五)科學合理設置林場崗位。
國有林場改革后,對林場各類崗位的設置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廳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22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金雞林場的實際由市人社局匯同市林業局具體確定。
對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與林場改革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不一致的,通過以下辦法進行過渡:
(1)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由市林業局在系統內統一調劑和安排,確保人員身份、崗位類別及等級不改變,通過自然減員逐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2)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等情況,通過采取激勵和人才培養等措施使之逐年逐步到位。
(3)在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林場崗位聘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全力維護林場穩定。
(六)主要職責和任務。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持森林物種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區域良種示范、種質資源保存與創新、生態監測、科技推廣等職責。加強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對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健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責任制,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每5年編制一期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按森林經營與保護方案開展森林經營與保護活動。
(七)推進政事分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林場辦社會和社會管理職能移交給當地政府,逐步理順林場代管農隊的關系。對分離農隊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在每年的差額補助中使用。
(八)推進事企分開。金雞林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暫時難以分離的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物業等經營活動交由林場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的經營收入,經上級批準可統籌使用。
七、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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