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文書的種類
訴訟文書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司法機關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公安機關使用的現場勘察筆錄、提請批準逮捕書、起訴意見書、免予起訴意見書,檢察機關使用的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抗議書、公訴詞,法院使用的審結報告、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公證處使用的公證書等。這種文件一般只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有效,它不同于要求人們普遍遵守的法規文件,也不同于個人署名的訴訟文件。另一類是當事人(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具有訴訟意義的文件,包括起訴狀、上訴狀、申訴狀、答辯狀、辯護詞等。他們都具有法律效力,既是依法確認某種訴訟行為有效的條件,也是法院裁判的文書根據。
本教材主要立足當事人(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角度,重點介紹起訴狀、上訴狀、申訴狀、答辯狀、辯護詞等幾種常用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