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女有權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
楊莉和周建自1998年結婚以來,生有一個女兒周霞。一家三口幸福美滿,但不幸還是降臨到這三口之家。2008年8月9日,楊莉和周建像往常一樣帶著周霞在村邊的馬路上玩耍。在走到岔路口的時候,忽然不知從哪里竄出來一輛車,眼看就要撞到周霞。說時遲那時快,周建迅速猛撲過去,將周霞推到一旁,自己卻倒在了車輪下。楊莉和肇事司機趕緊將周建送到醫院緊急搶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周建的父親心臟不好,家人擔心他受不了刺激,故一直都瞞著他,說周建去外地出差一段時間。2009年1月,周建的一位朋友去看望周建父親時不小心說漏了嘴。周建的父親知道此事后,原本心臟就不好,現在狀況更加嚴重。2010年6月3日,周建的父親因病去世。處理完周建父親的后事,周建的哥哥周武提出父親的遺產應當由他和母親繼承。但楊莉不同意,認為女兒周霞也有權繼承。雙方爭執不下,最終鬧翻,訴訟至法院。
本案的核心問題是孫子女是否有權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代位繼承又稱為“代襲繼承”或“承祖繼承”。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人子女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繼承的一種制度。被繼承人已死亡的子女,被稱為被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行使繼承權的,被稱為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是基于被繼承人的死亡和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兩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的結合而發生的。在代位繼承的情況下,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所固有的繼承地位、順序和應繼份額而繼承。代位繼承的法律構成要件包括:第一,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是代位繼承發生的法定原因。第二,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第三,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第四,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中,不適用于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11條明確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本案中,周霞的父親周建于2008年8月9日死亡,周霞的祖父于2010年6月3日死亡,周霞的父親先于其祖父死亡,屬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作為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周霞有權代替已死亡的父親繼承祖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