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銷售經營者_超級
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3.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4.食品召回及停止經營制度
5.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6.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7.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8.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9.索證索票制度
10.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1.不合格產品處置制度
12.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3.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14.食品銷售記錄制度
15.特殊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與食品流通
相適應的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
作。
2、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經營從業
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
健康檢查。
3、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
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化膿性
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
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
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須穿戴整潔的工作
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帶戒指、手鐲、
手表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
頭發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5、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
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個
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經營區內。
6、銷售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
售貨工具。
7、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
知識培訓,有培訓記錄備查。
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保證食品安
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并實施自檢自查內容、計劃,定期
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2、食品安全自檢自查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食品
安全管理員組織實施,并負責不合格項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為定期自查和專項自查,定期
自查應當根據所經營的食品風險等級確定頻次,專項自查應
當根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消費者、媒體輿情等渠道獲知的
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立即實施。
4、經營場所布局、制作工藝流程、內部管理流程等重
點管理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自檢自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項應當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證據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
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待問題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
重新銷售。
6、食品安全自檢自查應當建立自查檔案,如實時記錄
食品安全自查組織實施的時間、計劃、人員、結果和排查整
改情況,不得涂改或污損,保存時限不得少于2年。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
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下統稱食
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從合法的渠道采購合格
的產品。
2、與初次交易的供貨者交易時,進貨單位負責按照法
律法規的規定分別索取、查驗一下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
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并復印儲存,每年核對一次是否
有效:(一)營業執照;(二)食品生產許可證;(三)食品
經營許可證;(四)有關質量認證標志(綠食品、有機食
品、無公害食品、地理標志食品、轉基因食品)、商標注冊
證、專利的證明;(五)強制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
品);(六)生豬定點機械化屠宰廠證書;(七)法律法規規
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3、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
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
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
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
售。
4、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
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
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5、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
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6、接驗員對所進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應與供貨方
出具的發票及清單逐一核對。
7、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綠食品等稱號的優
質食品,憑以上稱號相應標示和憑證,只在初次交易時索取
票證直接進入超市銷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證。
8、食品經營者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
品,要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并
按照規定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9、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安
全管理人員對進貨人員索取票證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入庫或上架前查驗記錄,并自行組
織食品抽查。并對索證索票情況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向消
費者公示。
10、食品銷售者將加蓋公章的進貨票據直接裝訂成冊建
成進貨臺賬,如實記錄查驗負責人、食品名稱、規格、數量、
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
地址、等內容或保留相關憑證,記錄或憑證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
11、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
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相關證明文
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經營企業應留有企業總部
提供的進貨查驗證明或配送單據備查。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
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召回及停止經營經營制度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進口肉類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確保
進口肉類在發現存在質量隱患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能夠
及時得到召回或迅速處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產品缺陷對消
費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將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
合格產品召回處理制度。
2.召回產品范圍
本制度所稱的不合格品限于寧波東泰和盛實業有限公
司進口的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如
下產品:
2.1不符合國家相關進口肉類質量安全標準,已經誘發
或可能引發進口肉類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
害的產品;
2.2產品經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判為不合格,要求召
回的產品;
2.3含有對特定人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進
口肉類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
產品;
3.公司職責權限
3.1總經理負責產品召回的決策,對召回情況進行監督;
3.2公司相關部門進行以下工作:
與客戶溝通,建立產品投訴檔案,對指定產品進行召回,
專人跟蹤記錄產品所在市場召回進展情況。
對整個召回過程的監督、控制、協調工作,組織召回產
品發生問題原因的調查分析和進口肉類安全危害調查、評估
及分析情況的匯總。
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標識和存放,做好召回產品發
生問題原因的調查分析;
做好召回產品發生問題原因的調查分析、進口肉類安全
危害調查和評估。
4.產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接受信息:客服部負責接收經銷商、消費者反饋的
質量信息,并將信息書面反饋到公司;公司直接接收質監部
門反饋的質量信息及公司內部反饋的質量信息;
4.2信息確認:
4.2.1公司接收相關質量信息后,要對接收到的質量信
息進行確認,確認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屬于本規定范圍內的
質量問題,確定是否實施產品召回及召回級別,如需召回,
需立即匯報公司總經理,最終由總經理批準后進入召回階段;
4.2.2進口肉類召回級別的劃分按國家《進口肉類召回
管理規定》劃分為三個級別:
一級召回:產品受生物或化學性污染,流通范圍廣、社
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進口肉類的召回;
二級召回:不符合進口肉類安全相關標準,危害程度一
般或流通范圍小、社會影響小的不安全進口肉類的召回;
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
度輕微或含有對特定人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進
口肉類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
產品;
4.3實施召回:
4.3.1確認產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全進口
肉類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該產品的進口和經銷,對該批產品
庫存情況進行追溯和調查,凡是與該批質量問題有關的產品
(包括已出庫與未出庫的)均在調查范圍內,如有庫存產品,
將產品單獨
存放并標識清楚,同時安排庫房存放預召回的產品(存
放時加設不合格品標識)。
4.3.2公司在規定期限內(一級召回1日內,二級召回
2日內,三級召回3日內)通知有關經銷商停止銷售,通知
消費者停止消費;
4.3.3進口肉類召回結束后15日內,公司向市級質監
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接收市級質監部門對召回總結報告
的審查和召回效果的評估。如產品召回未達到預期效果,則
再次進入召回程序。
4.4召回進口肉類的處理
對因標簽、標識不符合進口肉類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進
口肉類,公司可采取適當補救措施,經驗證能保證進口肉類
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
措施。對無法采取補救措施的不合格產品或不安全產品,予
以銷毀。
5.召回記錄的保存。
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召回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
等。保存期限為三年。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一、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
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企業各級管
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二、培訓目的:
(一)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
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二)通過對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
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
全第一責任人。
(三)積極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
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三、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
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
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四、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
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
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
劃。
五、培訓時間:本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內容進
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
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
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六、培訓要求: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
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要了解
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
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七、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
識培訓。
八、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
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
要參考依據。
九、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
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
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配備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
全管理人員,具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
理工作有專人負責,同時加強對其培訓與考核,經考核不具
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2、食品安全管理員根據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
授權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自律自查,
督促制度落實;
(二)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督促不符合崗位健
康衛生管理要求的從業人員調離崗位;
(三)制訂、實施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計劃;
(四)審核進貨查驗管理執行情況;
(五)督促處置不合格食品;
(六)審核各項食品安全記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七)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
檢查,如實介紹情況并提供資料。
4、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接受食品藥
品監管部門隨機進行的監督抽查考核。
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購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
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
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
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
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
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
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
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
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
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
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
戶,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
短期存放于經營場所。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
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
貨數量、供貨商名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
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
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
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封閉容器。在
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
及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
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
本文發布于:2022-08-28 22:08:5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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