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主要內容介
紹-
-標準化文件發布號:(9456-EUATWK-MWUB-WU-IUL-DDQTY-KII
《食品安全法》主要內容介紹
食品安全法共分10章104條,內容包括總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
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
附則。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起施行。
(一)明確了《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
《食品安全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下列活動為該法調整范圍:(一)食品生產和加工
(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二)食品添加劑的生
產經營;(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
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相關產品;(五)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農產品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監管。但是,制定有
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本法的有關規
定。
保健食品則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明確,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同時,該法還在附則的第九十九條,對食品、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
器、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用于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等用語的含義,進行了
法律解釋。
(二)確立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一是對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界定。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
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
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
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
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條)
二是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層面,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理順工作關系。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
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
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
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質
監部門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三是為防止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行其是、工作不銜接,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衛
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
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第六條)
四是為了使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運行更加順暢,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
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第四條)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
(第一百零三條)
(三)質監部門職責
一是負責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縣級以上質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
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
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并書面說
明理由。(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該法還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
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相應許可證的,該許可證繼續有效。(第一百
條)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風險評估通報、建議、監管職責。《食品安全法》的亮點之一就是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該法也對質檢系統在該項工作中的具體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是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二是應當向國
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三是當食品安
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應當依據職責范圍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
品停止生產經營,并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標準編號。《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
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供國家標準編號。該法還規定,食
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國
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
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第十
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四是責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建立食品召回制
度。具體規定是: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
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
情況向縣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當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
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縣級以上質監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第五十三條)
五是開展食品檢驗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確指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
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監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質監部門應
當購買抽檢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另外,縣級以上質監部門在執法工作
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經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并支付相關費用。
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第六十條)
該法還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
食品檢驗活動。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
檢驗機構公章,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
告負責。(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
六是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品安全法》規定,質監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
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并會
同衛生部門,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具體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
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
營者依照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
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
七是實施對食品生產者的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質監部門對食品
生產者進行監督檢查,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建立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
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在履行監管職能時,質監部
門可以行使“五大”權力。包括:進入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對生產經營的食
品進行抽樣檢驗;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查封、扣押有證
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等措施。(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八是準確、及時、客觀的公開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質監部
門應依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當獲知依據
該法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
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
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
息。(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
九是處理投訴舉報。《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質監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
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答復、核實、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
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
諉;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生產者的同一違法行為,不
得給予二次以上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第八十條、
第八十一條)
十是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實施處罰。《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職責范圍的行
政處罰有八條,近二十種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包括: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
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第84條);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的主輔食品(第85條第三項);未建立并遵守查驗記錄制
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第87條第二項);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
報告的(第88條)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大多數界于《產品質量
法》和《特別規定》之間,比產品質量法嚴厲,體現了食品安全監管嚴峻形勢下,“亂世
用重典”立法傾向;比特別規定輕,則體現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慮了實踐中
行政處罰履行的問題。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機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是國際上流行的
預防和控制食品風險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制定、發布、實
施、調整等方面,規定了完備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同時,食品安全法還從食品安全
風險評估的啟動、具體操作、評估結果的用途等方面規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風險評
估制度。
二是調整了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發布體系。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
定、發布主體,制定方法,明確對有關標準進行整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
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
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三是明確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
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
地縣級衛生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
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另外,規定了縣級以上衛
生行政部門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確了食品企業的責任義務。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
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產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以及食品出廠檢驗記錄
制度,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
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五是明確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機制。食品安全法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流
通的食品安全監管,主要職責是食品的流通環節的許可管理、流通環節的食品召回及停止
經營、食品抽樣檢驗、監督檢查、食品廣告管理、將食品安全事故、舉報以及食品安全信
息通報給衛生部門、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是明確餐飲環節的監管機制。食品安全法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的
食品安全監管,主要職責是食品的餐飲服務的許可管理、餐飲服務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經
營、食品抽樣檢驗、監督檢查、將食品安全事故、舉報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給衛生部
門、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是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的信息包
括: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
其中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
息,其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
布。縣級以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
準確、及時、客觀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八是設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是一個常設機構,雖然該機構的職責未在法律
中說明,但是結合該法附則中“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
調整。”的規定,可以預見該機構很可能在下一輪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
。
九是明確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責任部分共一章十五
條,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檢驗機構、人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
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違法
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責任。并特別
規定了民事賠償責任優先以及十倍索賠制度,體現了立法為民的思想。
本文發布于:2022-08-28 22:34:4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78/9085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