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檢驗中常見的幾個法律問題
《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對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防范食品
安全事故發生、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以及保障公
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其中,對食品檢驗的規
定主要集中在第八十四條至九十條,雖然僅有短短的7個條款,卻蘊
含了諸多法律知識。為此,《食品安全導刊》特約食藥律師鄭秋云詳
細解讀了與食品檢驗相關的8個常見法律問題,以期幫助食品企業規
避在檢驗方面的法律風險。
食品企業應當如何選擇檢驗機構?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需按照國家有關
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然而,市面上不
僅存在一些虛假的檢驗機構,也有一些檢驗機構為了業績增長而超出
自身檢驗資質范圍增加檢測項目。因此,食品企業應當注意識別,避
免花了錢卻拿到一份沒有意義的檢測報告。
首先,應當要求檢驗機構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文件,同時
注意證照的有效期,然后可通過企查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
會網站等進行核驗。值得注意的是,需核查本公司即將委托檢驗機構
檢測的項目是否被納入其檢驗資質范圍內。其次,應當盡可能選擇一
些大品牌、業內口碑較好、受市場監管局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當前,
部分檢驗機構為了招攬業務所出具的檢測報告均為“合格”,也有一
些檢測機構因軟硬件不匹配所得到的檢測結果并不準確,所以不能貪
便宜而隨意選擇檢驗機構。最后,在與檢驗機構簽訂合同時,應當以
條理性、清單式的條款對該機構的義務進行明確,以便日后產生分歧
時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食品企業可以申請“免檢”嗎?
十多年前,電視廣告中常會提到“xx產品是國家免檢產品”,且
會戳蓋“免檢產品”章來讓產品顯得與眾不同。事實上,有部分食品
也曾在2002年增加作為可申請免檢的產品。但是,國務院于2008
年9月發布了《關于廢止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通知》,對免檢制度進
行了廢止;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及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
均對“不得免檢”作出了明確規定。
每批次食品生產完成都需要檢驗合格后才能銷售嗎?
正常情況下,食品企業應當對每批次生產成品檢驗合格后方可對
外銷售。《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2007年7月26日施行,一般簡稱為《特別規定》)第五條指出“……
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
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如
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p>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自檢嗎?
與2009年《食品安全法》相比,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八十
九條刪除了“經營企業可以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的內容。當然,此
處更多強調的是檢驗義務,即食品生產企業是第一制造者,有自檢和
委托檢驗的義務,必須在二者之間擇其一。
編造出廠檢驗記錄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中小食品生產企業往往并不重視產品的出廠檢驗環節,甚至編造
檢驗記錄、隨意戳蓋檢驗合格章,甚至是檢測數據還未得出就將產品
銷售一空。對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建
立并遵守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
銷許可證。
值得一提的是,編造出廠檢驗記錄在藥品管理中的處罰相當嚴格,
而藥品管理與食品管理有諸多相似之處,當藥品檢驗都如此嚴格時,
食品管控也應嚴格實施。例如,2019年12月實行的《藥品管理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最低150萬元起,
吊銷各類許可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員等沒收違法期間的收入,處以,且十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藥品
生產經營活動,并處拘留。
如何確定食品出廠檢驗項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
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及銷售?!妒称钒踩珖?/p>
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9.4”明確規定:
企業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
定檢驗項目與檢驗批次來有效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凈含量、
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產過程影響而變化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
次應大于其他檢驗項目。如《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規
定,包裝飲用水企業的檢驗能力應至少滿足菌落總數、大腸菌、渾
濁度(必要時)、臭氧濃度(有此工藝的)、電導率(飲用純凈水)、
pH值(飲用純凈水)、度等項目的測定。
每天有多品類、多批次產品出廠,每批次需要留樣5個直至保質
期,那么企業是否需要設立留樣倉庫?
企業可以單獨設立留樣倉庫或劃定留樣區域并明確標識,且應注
意避免與其他食品的交叉污染。
食品企業如何審查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是否有效?
誠如第1個問題中提到,一些檢驗機構可能無資質、超出資質甚
至沒有檢測某些項目的軟硬件設備等,檢驗人員也可能沒有作業資質,
所以企業并不能完全相信某些檢驗機構的報告結果?;诖?,食品企
業可按照以下順序逐步對檢測機構進行審查。
①審查檢測項目是否超出檢測機構的資質范圍、技術條件等。食
品檢驗機構的資質符合認定條件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認證標志
為“CMAF”。
②審查檢測樣本與送檢材料是否一致。在檢測報告中會對樣品數
量和狀態進行一定的描述,如果檢測報告附有樣本圖片,那么可結合
扣押清單與筆錄中的照片進行比對;如果沒有圖片,即報告中僅有對
樣品數量和狀態的描述,則要從“數量和狀態”與扣押清單及筆錄進
行比對,檢查送檢食品和被扣押食品在包裝、數量上是否一致,有無
可能被污染而影響檢測結果。
③審查檢測方法是否符合規定。在食品類檢驗報告“檢測依據”
一欄會對“檢測方法”進行描述,相當于鑒定中的技術標準,且不同
的檢測樣本有不同的標準。主要審查檢測報告中“檢測方法”是否與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現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檢
測方法”相一致,以及是否采用了不同的或已作廢的檢測方法。
④審查相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據2015年3月23日國家質
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
十六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當符合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規
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所以,如果簽
字人在檢測報告上簽字時并沒有獲得“授權簽字人”資質,就相當于
“無資質”或“非授權簽字人”,此檢測報告即為無效。
⑤可以通過檢測報告中理化指標之間的邏輯進行推理,如pH值
和酸堿度之間的數據是否存在矛盾等來審查檢測報告。
綜上,食品企業不管是出于守法合規角度,還是從內部管理、促
進提升的角度,通過對現有法律規定的清晰解讀和掌握,都將有助于
企業應對日常產品檢驗檢測的基礎問題。
本文發布于:2022-08-28 22:33:4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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