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借用申請書(多篇)
xx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xié)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借用管理
(暫行)辦法》
一、為活躍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盤活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解決
基層法律服務所人才、人員緊缺現(xiàn)狀,充分調(diào)動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
作者工作熱請與積極性,穩(wěn)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務基層
與社會,推動、促進法治建設,結(jié)合我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實際,特
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借用是指,我市基層法律服務所與所(包括街道、鄉(xiāng)
鎮(zhèn)、縣區(qū))之間確因法律服務人才、人員緊缺與實際工作需要,短
期、臨時相互借用注冊執(zhí)業(y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借用所名義提
供法律服務的行為;
三、所與所之間借用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由所相互之間協(xié)商一致,并
經(jīng)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本人同意;四、借用應約定臨時或短期借用
期或個案完結(jié)為截止期。借用期間,借用所負責對借用人考核、管理,
被借用人以借用所名義提供服務,所需法律文書由借用所提供。借用
期滿,被借用人回原所執(zhí)業(yè);借用期間,確因被借用所工作需要,在
兩所不發(fā)生影響與沖突的前提下,被借用人仍可以被借用所名義提供
法律服務;五、借用所與被借人之間可以協(xié)議由被借用人向借用所
交納一定的管理費;
六、所與所之間,所與法律服務工作者個人之間發(fā)生糾紛,由協(xié)會負
責協(xié)調(diào)處理;七、本(暫行)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八、本(暫行)辦法,由本會負責解釋。
第4篇:場地借用申請書
場地借用申請書
尊敬的場館處領導:
為了更好的豐富校園生活,全面提高管理學院研究生綜合素質(zhì),
加強同學之間的相互交流,提高乒乓球愛好者的競技水平和身心素質(zhì);
管理學院研究生會體育部策劃于20XX年4月2日、3日中午12:
00—13:30舉辦一次乒乓球比賽,為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需比賽
期間每天借用網(wǎng)球綜合館乒乓球桌4張,活動結(jié)束立即歸還,希望領
導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管理學院研究生會體育部
申請時間:20XX年3月26日
第5篇:場地借用申請書
場地借用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我司于20XX年07月21日舉辦《少兒創(chuàng)意繪畫—公益活動》,
因此想借用英匯建材中心一樓中庭與前庭的中間的位置,并于7月
21日下午15時至20時,在此舉辦公益活動,且英匯建材廣場將于
當天為整場活動提供使用場所,特請批準!
本文發(fā)布于:2022-08-04 19:53:2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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