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部性理論綜述
摘 要:外部性理論是新古典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的重點研究對象,其思想可以追溯到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而真正提出外部性概念并對外部性理論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當屬馬歇爾、庇古和科斯三位經濟學家,本文對其思想進行梳理,并進行了簡要評價。
關鍵詞:外部性;外部經濟;庇古稅;科斯定理
一、導言
外部性理論是經濟學中的重要理論之一,因為外部性不僅是新古典經濟學的重要范疇,也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重點研究對象。外部性思想可以追溯到經濟學的鼻祖亞當·斯密,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說“自然的經濟制度(即市場經濟)不僅是好的,而且是出于天意的,因為在其中,每一人改善自身處境的自然努力可以被一只無形的手引導著去盡力達到一個并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這可以算作外部性思想的萌芽。1887年,西奇威克出版了《政治經濟學原理》一書,他在該書中說,個人并不總能通過自由交換得到與他所提供的勞務適當的報酬,這一論斷也體現了外部性思想①。1890年,馬歇爾在其發表的《經濟學原理》一書中將
企業生產規模擴大的原因分為兩類,一類是該企業所在產業的普遍發展,另一類則為單個企業自身資源組織和管理效率的提高,他將前一類稱為“外部經濟”,后一類為“內部經濟”。外部性理論從此開始得到了快速的發展。1920年,庇古在《福利經濟學》一書中提出了“外部不經濟”的概念和內容,庇古運用邊際分析方法,提出了邊際私人凈產值和邊際社會凈產值,私人邊際成本和社會邊際成本,從社會資源最優配置出發,正式提出和建立了外部性理論。1952年,英國經濟學家鮑莫爾在其出版的《福利經濟及國家理論》一書中對他以前的外部性理論進行了綜述性研究。他認為在某地某種資源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單個廠商擴大生產而其他廠商情況不變,那么由于該廠商生產擴大導致資源的減少會使其他廠商的生產成本提高,這時就出現了外部性。1960年,科斯在其《社會成本問題》中提出了外部性的相互性,在庇古的基礎上提出試圖通過市場方式解決外部性問題的方法。
外部性理論在環境資源方面的應用最為廣泛,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外部性理論的應用范圍也越來越廣泛,涉及農業、交通運輸、金融業等方面,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層出不窮。
二、外部性理論發展的標志性成果
對于外部性理論,許多經濟學家都做出了自己的貢獻,而馬歇爾、庇古和科斯被認為是外部性理論發展史上的三座里程碑。馬歇爾的貢獻在于提出外部經濟的概念,而且對其學生庇古提出外部不經濟概念起到了方法論上的引導作用。庇古和科斯則將外部性理論發展到一定的高度使這一理論變得更豐滿。
(一)馬歇爾的“外部經濟”
一般認為,外部性概念可以追溯到“劍橋學派”的創始人、新古典經濟學的集大成者馬歇爾。馬歇爾沒有明確提出外部性這一概念,但他在1890年發表的《經濟學原理》中,首次提出了“外部經濟”和“內部經濟”這兩個概念,用于分析單個廠商和整個行業的經濟運行情況,說明工業組織的變化如何能導致產量的增加。在述及工業組織這個“第四類要素”時,馬歇爾指出:“我們可把因任何一種貨物的生產規模之擴大而發生的經濟分為兩類:第一是有賴于這工業的一般發達的經濟;第二是有賴于從事這工業的個別企業的資源、組織和效率的經濟。我們可稱前者為外部經濟,后者為內部經濟。在本章中,我們主要研究了內部經濟,但現在我們要繼續研究非常重要的外部經濟,這種經濟往往能因許多性質相似的小型企業集中在特定的地方——即通常所說的工業地區分布而獲得。”②他得出結論:“第一,
任何貨物的總生產量之增加,一般會增大這樣一個代表性企業的規模,因而就會增加它所有的內部經濟;第二,總生產量的增加,常會增加它所獲得的外部經濟,因而使它能花費在比例上較以前為少的勞動和代價來制造貨物。”③
馬歇爾雖然沒有提出外部性概念,但是從馬歇爾的外部經濟概念必然可以推理出“外部不經濟”這一概念,對庇古提出“外部性”概念起到了方法論上的引導作用。
(二)庇古的“庇古稅”
庇古受其老師馬歇爾“外部經濟”和“內部經濟”思想的啟發,在馬歇爾理論基礎上提出了外部性理論。庇古把馬歇爾研究的外部對企業的影響意義上的“外部經濟”概念,轉到了研究企業行為對周圍其他企業和居民的影響,由此提出了在“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不一致,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不一致”意義上的外部性概念。外部性又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其中正外部性指的是邊際私人收益小于邊際社會收益、邊際私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的情況;負外部性指的是邊際私人收益大于邊際社會收益、邊際私人成本小于邊際社會成本的情況。
對于存在的外部性問題,庇古提出了著名的“庇古稅”,成為解決外部性問題的有效方法。
庇古認為,當企業經濟活動存在外部性時,政府理應發揮作用,使社會福利達到最大化狀態。政府應當對發生正外部性的企業進行補貼,而對于發生負外部性的企業應當進行征稅。通過征稅和補貼這兩種經濟政策,可以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
但庇古理論的應用暗含著前提假設:首先,產生負外部性的一方應當對受損害一方進行相應的賠付,產生正外部性一方應得到相應的補償;其次,對于賠付或者補償的數額,應當可以精確計量;再次,政府采用稅收和補貼政策的成本應該為零。這些暗含假定制約了庇古稅的實際可操作性。
(三)科斯的“科斯定理”
在20世紀60年代,科斯在其經典論文《社會成本問題》中以“庇古稅”處理外部性問題的思路為背景,提出了由別人命名的著名的“科斯定理”。科斯認為庇古對于外部性問題的研究是沿著錯誤的思路進行的。科斯文中的思想是,對于經濟活動中的理性人而言,當交易成本等于零,理性的經濟活動主體在分析成本和收益問題時,會把溢出的成本和收益加以考慮,不存在社會成本問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怎樣界定產權,社會資源都會得到最充分的利用,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針對庇古稅的“單向性”,科斯提出了外部損害的“相
互性”。“庇古稅”方法,即由國家來向施害者征稅,向受害者補償的政策在一定情況下不合情理。例如,工廠如果不能排污,會使產值受到影響。而且,若污染工廠建立在先,居民遷來在后,這時不應由污染工廠向居民賠償,而是應由居民向工廠購買污染權。
對于外部性問題的解決方案,科斯的思想比庇古更具有可行性。在交易費用為零時,由于協商沒有費用,可以最充分地協商,使得雙方自愿協商即能達到最優方案,而且無論誰承擔責任,結果都一樣。這時,國家不必介入,即庇古的政府干預是沒有必要的。在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由于政府干預也需要費用,需要比較政府行政成本與市場交易成本大小再決定采取市場化解決方案還是進行政府干預。這通常被認為是“科斯定理”。
科斯提出了處理外部性問題的市場化解決方案,鞏固了經濟自由主義的理論根基,同時也表明了政府干預不是解決市場失靈的唯一辦法。但是科斯定理同“庇古稅”一樣,暗含著一定的假定前提:(1)當事者之間進行協商的成本為零。(2)產權在市場上可以進行自由交換。(3)協商的結果可以達到帕累托最優。在實際應用中,科斯定理對于現實的指導顯得薄弱了一些。
三、對外部性理論研究的評價
(一)外部性作為一個經濟問題,理應重“效率”還是重“公平”——產權正義角度
以污水排放企業對下游企業的影響為例,按照庇古的理論,外部性是單向性的,即污水排放企業對下游企業產生了負外部性;按照科斯的理論,若污水排放企業先于下游企業建廠,則污水排放企業有向下游排放污水的權利,若下游企業先于污水排放企業建廠,則下游企業有不受污染的權利,也就是說,外部性是相互的,關鍵是產權的界定。
市場經濟講求效率,然而,產權正義④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價值觀,追求的是公平。從產權正義角度來看,科斯根據效率的原則來確定誰有權侵害誰,但是這卻違背了公平原則,庇古的理論蘊含的“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更符合現實經濟運行,也是產權正義的一種體現。
(二)外部性的復雜性
庇古和科斯的外部性理論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假設基礎上的,是簡單的外部性理論。但從現實生活看,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密度的增大、企業集中度的提高,外部性就越來越呈現出復雜性的特點。
首先,同一種生產活動或消費活動,會對相同的個體或群體同時產生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其次,同一種生產活動或消費活動,會對不同的個體或群體同時產生不同的外部性。再次,經濟主體的活動從短期看沒有外部性,但從長期看卻有外部性。⑤
鑒于不同經濟主體經濟活動產生的外部性的復雜性,庇古的政府干預政策和科斯的明確產權、協商談判的方法都不能解決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外部性問題。按照不同情況將各種方法綜合運用,應當是未來人們解決外部性問題的基本思路。
注釋:
① 原文為“生產關系中自然自由的體系”一章:“在大量的各種各樣的情況下, 這一論斷( 即通過自由交換,個人總能夠為他所提供的勞務獲得適當的報酬) 明顯是錯誤的。首先,某些公共設施,由于它們的性質,實際上不可能由建造者或愿意購買的人所有。例如,這樣的情況經常發生:大量船只能夠從位置恰到好處的燈塔得到準備處,燈塔管理者卻很難向它們收費。”
②③ 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上卷)[M].商務印書館,1981.
④ 羅爾斯把正義分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形式正義要求給予人們機會平等;實質正義總值在于實現社會范圍的公平,強調給予人們結果的平等。參考劉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權正義[J].當代經濟研究,2007,(11).
⑤ 樸明根、雷定安、唐敏.論外部性的復雜性——兼論科斯外部性理論的偏頗[J].甘肅社會科學,2002,(0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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