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英文學校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實 施 方 案
(2007年春季學期試行)
一、指導思想
對初中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學生的發展狀況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本評價方案按照素質教育與新課程標準的要求,以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合作與實踐創新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為基本內容,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以學校評價為主體,以專業支撐與制度建設為保障,把學生的全面發展與個體差異相結合,采取多元化的評價方法,全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推動素質教育的實施。二、基本原則
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必須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1、適應性原則。評價的制度、標準、內容、方法等均適應素質教育的要求,有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2、差異性原則。評價中把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相結合,體現個體差異。
3、公平性原則。積極探索科學的方法,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公平、公正,努力提高評價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三、評價對象
全體在校初中學生
四、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內容和標準
(一)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根據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歸納為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運動健康與審美表現三大領域。
(二)綜合素質評價要在學生綜合表現關鍵紀錄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表現關鍵紀錄是指能夠表明學生在學習期間多方面素質及個性發展狀況的關鍵性材料。綜合表現關鍵紀錄一般
由以下5個方面構成:
1、關鍵考試成績。一般指月考、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和學校考試科目的成績,主要表明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學習質量。體育、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校本課程等課程的學業狀況和學習成績以及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現場測試結果,也是關鍵考試成績的內容。
2、關鍵的表現性作業。主要表明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探究能力以及初步的創新能力,如學生在真實的背景下所完成的探究性作業等。
3、關鍵的實踐活動。主要體現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包括學生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的描述、活動成果、感悟和反思等。
4、特長與獲獎情況。關鍵性表彰、獎勵及證明特長與潛能的材料。
5、自我描述和重要他人的評語。自我描述即學生對自己的評定,包括個性描述、學習反思、感悟以及未來的計劃等;重要他人的評語指對學生有重要影響并對學生非常了解的人給學生的評語等。
獲獎證書、作品、發表文章和初中生學籍檔案等各種綜合表現關鍵性記錄的重要材料。
(三)為便于操作,在具體評價中將三大領域(3個A組指標)細化為13個B組指標、50個C級指標即50個關鍵評價點,評等辦法見《中英文學校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
(四)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綜合性評語+等級”的方式呈現,由班級評價小組完成。
1、綜合性評語。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用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描述學生綜合素質不同方面的發展狀況,對學生在“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方面的表現評為“不合格”時必須極其慎重,應有充分資料予以支持。不能將綜合素質三個方面的評定等級整合為一個等級。要使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能科學地反映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和合作能力、運動和健康以及審美與表現,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激勵和引導全體學生不斷進步,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提供保障。
(五)中英文學校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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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A1指標) | A1 道 德 品 質 與 公 民 素 質 (100分) | B1 文明禮貌(20分) | 1、對他人有基本的禮儀習慣。(5分) | 2、虛心對待師長的教導。(5分) | 3、團結同學,與人為善。 (5分) | 4、語言文明規范,行為文明。(5分) | B2 正直守信(20分) | 5、實事求是,不作弊,不作假,不說謊。(5分) | 6、言行一致,有信用。(5分) | 7、敢于對錯誤言論提出批評。(5分) | 8、不做損人利己的事。(5分) | B3 熱愛勞動(10分) | 9、保質保量的完成班級安排的清潔值日任務,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5分) | 10、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愛惜別人勞動成果。(5分) | B4 遵紀守法(15分) | 11、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有社會公德,在校內外的大型活動中無違紀。(5分) | 12、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先請假。(5分) | 13、自覺遵守課堂紀律。(5分) | B5 自強自律(20分) | 14、追求進步,知錯就改。(5分) | 15、珍愛生命,不吸煙,不喝酒,拒絕毒品。(5分) | 16、能約束自己行為,不參加各種不良活動,不賭博,不斗毆,不沉迷網絡。(5分) | 17、熱愛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并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任務,為學校、班級爭取榮譽。(5分) | B6 環保意識(15分) | 18、具備環保意識,積極參加環保活動。(5分) | 19、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棄物,不亂涂亂刻畫。(5分) | 20、愛護公用設施、文物古跡,愛護莊稼,花草樹木,保護有益的動物和生態環境。(5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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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A2、A3指標) | A2 學 習 能 力 與 實 踐 能 力 (100分) | B7 學習興趣(25分) | 21、積極參加各科學習活動,勤思好問,樂于學習。(5分) | 22、態度認真,不缺課,按時完成作業。(5分) | 23、有合作學習和自我反思的學習習慣。(5分) | 24、能積極克服學習中的困難,自主完成學習任務。(5分) | 25、有良好的預習、聽課、思考,練習、復習習慣。(5分) | B8 學習方法(15分) | 26、有符合自己實際的學習方法,學習效果好,學習成績不斷進步。(5分) | 27、能夠制定有效的學習計劃。(5分) | 28、平時學習過程中存在問題有記錄分析,知道錯在哪,為什么錯(5分)。 | B9 合作與交流(35分) | 29、能虛心聽取他人建議,不斷改進,有所進步。(5分) | 30、積極參加各項團隊活動,主動承擔自己的任務,認真負責,遵守團隊紀律。(5分) | 31、經常提出一些有價值的問題,并尋求答案。(5分) | 32、善于與他人合作,在小組學習和團隊活動中能尊重并幫助同伴,不計較個人得失。(5分) | 33、樂于與人交流,勇于表達自己的觀點,敢于承認自己的錯誤。 (5分) | 34、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觀點和處境,發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評,不固執己見。(5分) | 35、能撰寫一定質量的小論文,有小發明、小制作方面的成果。(5分) | B10 創新實踐操作(25分) | 36、有自己的特長和優勢。(5分) | 37、積極主動上好綜合實踐活動課、地方課、校本課,考查成績合格以上。(5分) | 38、能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適當工具,解決生活中的某些實際問題(5分)。 | 39、有較強的動手操作能力,有自己實踐活動成果和作品。(5分) | 40、理、化、生操作考查成績合格以上。(5分) | A3 運 動 健 康 與 審 美 表 現 (100分) | B11 運動與身心健康(60分) | 41、體能和運動基本技能考查合格以上。(10分) | 42、精力充沛,能正常參加各種學習、勞動、體育活動。(10分) | 43、有愛好和擅長的體育運動項目。(10分) | 4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有良好的鍛煉習慣。(10分) | 45、認真做兩操,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運動會。(10分) | 46、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沒有不良嗜好。(10分) | B12 審美情趣(20分) | 47、衣著、行為得體。(10分) | 48、贊賞社會上和身邊的好人好事。 (10分) | B13 藝術活動與表現(20分) | 49、認真上好音樂、美術課,積極參加各類健康藝術活動。(10分) | 50、音樂、美術考試成績合格以上。(1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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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定方法
(一)組織自評。學生依據《中英文學校中學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所列50個C級指標寫出自評報告,分別確定3個領域A級指標的自評等級。自評報告應如實總結評價自己的優點和缺點,字跡工整。各班要讓學生明白自己提交的自我鑒定過程本身就是學校對自己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組織班級學生互評。先由學生自我介紹自評意見,出示相關表現材料,然后由同學集體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三大領域A級指標按C級指標的評分標準打分,分別得出三個領域的互評等級(達80分以上的記為“A”等,達70分以上的記為“B”等,達60分以上的記為“C”等,低于60分記為“D”等),班級總體評價應充分尊重學生自評與小組互評的結果,結合學校的關鍵性評價要求,對學生作出綜合性評價。
(三)關鍵性評價要求
1、凡本學期受到警告、口頭警告處分的學生在“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中不能評定為“A”等;凡本學期受到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學生在“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中不能評定為“A、B”等;凡本學期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中評定為“D”等;
2、凡操行成績低于60分的學生,各項評定不能定為“A”等。
3、凡頂撞和辱罵老師的學生在“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中不能定為“A、B”等。
4、被學校評為“優秀學生”的學生在“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和“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中可評定為“A”等;被學校評為“學習進步獎”的同學在“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中可評定為“A”等;在學校運動會上取得個人名次和被學校評為“體育標兵”的學生在“運動健康與審美表現”中可定為“A”等;被學校評為“勞動標兵”、“好人好事標兵”、“文明禮儀標兵”的學生在“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中可定為“A”等;
5、綜合表現或學科競賽受到校級以上表彰的學生分別在“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和“運動健康與審美表現”可定為“A”等。
6、在學校組織的全校性考試(月考、期中、期未考試)中語、數、外三科成績均達到優分(A等)的學生在“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方面可評為“A”等;各科考試均不及格的學生在“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方面不能評為“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