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輔導員考核評優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促進輔導員工作科學化、制
度化、規范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高
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暫行)》和《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
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校本部專職輔導員的考核評優,使用本細則(不含學
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正副處級輔導員)。
第三條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考核工作的指導監督,學院負責
組織實施。各學院成立輔導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學院輔
導員考核工作實施細則。學院考核細則須以學院黨委文件形式下
發,并報黨委學生工作部備案。
第四條考核工作在黨委學生工作部組織下于每年年底開展,
考核期限為自然年。
第五條考核方式為量化考核,滿分分。其中學生評價占
100
30%60%),
(原則上評價人數不低于所帶學生數的其它考核占
70%
o
考核內容中須包括輔導員工作基本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面:
(一)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
(二)黨團和班級建設。
(三)學風建設。
(四)學生日常事務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
(六)網絡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園危機事件應對。
(八)
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
(九)理論和實踐研究。
(十)真實、及時、準確上報各項信息。
(十一)積極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輔導員當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黨委學生工作部對其進行勸進談話;連續兩年被勸進談話者,不
得繼續從事輔導員工作,并轉到學校人才交流中心:
1 .
在事關政治原則、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問題上不能與黨
保持一致。
2 .60
3 .
4 .60
5 .
考核原始總分分以下。
考核年度受到黨政紀處分。
學生評價差,學生評價原始分低于滿分的隊
經查實,存在各類獎助學金資金截留、挪用等行為。
6 .
經查實,存在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工
作方法簡單粗暴、工作責任心懈怠等嚴重影響輔導員隊伍形象的
師德師風問題。
7 .
出現責任事故,產生不良影響。
第七條由于借調、請假等原因,年度內連續個月(含)以
3
上未從事輔導員工作者,不參與優秀評選,但需學院對其進行工
作是否合格的考核。在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和團委掛職的專職輔
導員,由掛職工作單位負責考核。考核結果在所在單位公示無異
議后報送黨委學生工作部。
第八條輔導員評優在考核基礎上每年進行一次,設置“優秀
輔導員標兵”及“優秀輔導員”兩項榮譽稱號。學院根據當年考
核結果排名先后順序進行申報。學院推薦優秀輔導員評選名額不
超過本學院當年參與輔導員考核總人數的當年獲評“學生
20%,
工作先進單位”的學院,黨委學生工作部將酌情追加優秀輔導員
評選名額。優秀輔導員標兵評選名額不超過當年全校參與輔導員
考核總人數的。正、副處級輔導員每年可申報參評“優秀輔
5%
導員標兵”,評選名額不超過當年全校參與輔導員考核總人數的
1%31
。輔導員數量不足人的學院,每年可推薦人申請評優,由
黨委學生工作部組織評選確定擬推薦人選。
黨委學生工作部和團委掛職的專職輔導員參照學院評優規
則推薦人選。
第九條優秀輔導員標兵由黨委學生工作部組織評選,確定擬
推薦人選。
第十條優秀輔導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1 .
在本校連續從事輔導員工作滿一年。
2 .
考核年度工作效果顯著,在德、能、勤、績、廉方面表現
優秀。
3 .
近三年在一般公開發行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學生工作相
關論文,或參與校級(含)以上學生工作課題研究,或獲得校級
(含)以上學生工作相關榮譽稱號、獎勵。
4 .
考核年度有兩項優秀網絡文化作品(包括網文,網課等)
在校級及以上新媒體平臺展播。
5 .
考核年度所帶學生黨員、學生干部未受到違紀處分(學院
自報處分不計)。
6 .
考核年度所帶學生無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處分。
7 .
考核年度所帶學生無安全穩定事件。
第十一條優秀輔導員標兵需具備優秀輔導員的條件外,并同
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條:
1
1 .
近三年在一般公開發行及以上級別期刊以第一作者發表
學生工作相關論文。
2 .
近三年參與(排名前三)市級(含)以上學生工作課題研
究。
3 .
近三年獲得省級(含)以上學生工作相關榮譽稱號、獎勵。
4 .
考核年度有兩項優秀網絡文化作品(包括網文,網課等)
在省級及以上新媒體平臺展播。
5 .
考核年度所主持或參與的輔導員工作室獲得校級及以上
表彰。
6 .
考核年度在學風建設、心理健康教育、網絡思想政治教育
等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表現。
第十二條黨委學生工作部將擬推薦的優秀輔導員和優秀輔
導員標兵名單提交學校學團工作系統評優評先、獎助學金評審等
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在學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個工作日的公
5
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批。
第十三條學校對優秀輔導員和優秀輔導員標兵予以表彰。
第十四條兼職輔導員的考核參照本細則執行。工作滿一年的
兼職輔導員可以參評優秀兼職輔導員,由黨委學生工作部具體組
織評選。
第十五條本細則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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