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醫療損害鑒定機制“一元”模式構建探析
*
石悅 楊小慧
(1.華東政法大學,中國 上海 201620;大連醫科大學,遼寧 大連 116044
2. 大連醫科大學,遼寧 大連 116044;大連海事大學,遼寧 大連 116023)
摘 要:目前我國醫患關系緊張,醫療糾紛案件數量急劇上升,處理醫療爭議緩解醫患
糾紛十分重要。而醫療損害鑒定結論在醫療侵權糾紛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因此醫療損害鑒定
成為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為了解決醫療損害鑒定模式的“二元化”特征給處理醫療糾
紛帶來的沖突和弊端,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機制進行選擇性的整理,構
建”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其具有兩種鑒定機制的優勢,同時彌補兩種鑒定方式的不足
和避免其在實踐中的缺陷。為醫療糾紛案件提供公正和科學的鑒定結論。中立和獨立的“一
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有利于維護醫患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關鍵詞:醫療損害鑒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Discussion about Constructing A Unified Medical dentification
SHI Yue YANG Xiao hui
Absteact: At prent our country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nervous, a
sharp ri in the number of medical disputes,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deal with
medical dispute and alleviate doctor-patient dispute. The medical damage appraisal
conclusion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medical tort disputes, therefore medical damage
appraisal become an important link in handling medical disputes. In order to solve
the "dualit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edical damage appraisal model for dealing with
medical disputes conflict and abus, integration and of technical appraisal for
medical accidents medical treatment fault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mechanism, build
a unified medical damage appraisal mechanism. It has the advantage of the two
mechanisms to identify, at the same time make up for the shortage of the two ways
to identify and avoid the defects in practice. For medical disputes to provide fair
and scientific appraisal conclusion. A neutral and independent a unified medical
damage appraisal mechanism, be helpful for maintain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doctors.
Key words: medical damage appraisal medical malpractice judicial experti
目前,侵權糾紛中法律責任的認定主要根據充足的證據。醫療侵權糾紛案件中的責任認
定主要依據醫療損害鑒定結論,那么醫療損害鑒定結論則成為醫療糾紛處理中的唯一醫學依
據,這就使醫療損害鑒定在處理醫療爭議中不可或缺。同時,由于目前醫療賠償金數額巨大,
[1]
醫療糾紛鑒定在當前糾紛解決中的地位變得日益重要。
1.何謂醫療損害鑒定機制“一元”模式
*
12
基金項目:大連市社會科學聯合會2013年度立項課題(2012dlskyb056) 四川省醫事法研究中心2013年
度立項課題(yf13-y17)
1作者簡介:石悅(1973—),女(漢族),黑龍江齊齊哈爾人,法學博士,副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后
流動站在研,大連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法學專業主任,研究方向:醫事法學、法理學。
2楊小慧(1992—),女(漢族),遼寧省瓦房店人,大連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2010級法學專業(醫事法
律方向)本科生,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2014級環境資源保護專業法學碩士在讀,研究方向:醫事法學,環
境法學
1.1 “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的概念
“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是指統一對醫療侵權糾紛中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故意或過
失而對患者造成身體上或者精神上的損害進行鑒定的活動。“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是指
由獨立的統一鑒定機構、公正的統一鑒定程序、科學的統一鑒定標準、完善的統一鑒定法律
法規之間相互作用、互相配合而形成的一種醫療損害鑒定機制。
1.2 我國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現狀
目前我國醫療損害鑒定機制中由于存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因此在
鑒定方式、鑒定程序、鑒定標準、鑒定適用法律法規方面呈現“二元”特征,因此出現了“二
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的狀況。
1.2.1 目前我國“二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現狀
目前我國醫療損害鑒定機制中存在”二元“醫療損害鑒定機構,即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移交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
組織醫學專家組對醫療爭議中的醫療診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法律、醫療臨床診療規范以及是
否構成醫療事故等專業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活動。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其是指具有鑒定資格的法醫運用司法鑒定的知識和技術對委托的醫
療糾紛,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做出鑒定人有無醫療損害事實的存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在醫療診療過程中有無過錯、有無損害結果以及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的事實進
[2]
行鑒定的活動。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在啟動程序、異議申請程序以及法庭質證程序方
面存在不同。并且兩種鑒定遵循的鑒定標準和適用的鑒定方法不同,鑒定結論的證據力以及
追責制度都不一致。同時,兩種鑒定賠償適用法律法規有差異,這樣“二元”化的特征,給
目前我國醫療損害鑒定機制在實踐中帶來諸多矛盾和沖突。但兩種鑒定又有著各自的鑒定優
勢,若對兩種鑒定“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構建“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則能更好的進
行醫療損害鑒定和處理醫療糾紛。
1.2.2 建立“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的必要性
1.2.2.1 有利于確保鑒定的公正性與科學性
目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于醫學會與衛生行政部門的關系以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
與醫療機構的關系緊密,不能確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結論公正。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機構不
隸屬于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又獨立于醫療機構之外,但其鑒定主體法醫并不熟悉醫療臨床診
療規范,鑒定結論科學性受到質疑。兩種鑒定機構有利有弊,因此建立“一元”的醫療損害
鑒定機構,可以確保鑒定結論的公正性和科學性。
1.2.2.2 有利于提高鑒定結論的證據力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制中是鑒定專家集體負責制,缺乏法庭質證環節,那么醫療事故技
術鑒定結論在醫療糾紛審判中的證據證明力明顯不足。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中的鑒定主體是法
醫,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鑒定結論科學上略差,在審判中的證據采信上也存在不足,因此建
立“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確保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可以彌補兩種鑒定方式的不足,提高
鑒定結論的證據力。
1.2.2.3 有利于醫療糾紛的處理
鑒定結論對于醫療爭議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劃分和承擔具有決定性作用,當事人雙方
都信任的鑒定結論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無疑起到巨大的作用,達到較好的處理效果。完善
的醫療損害鑒定機制能夠保證醫療損害鑒定結論的公正和科學,能更好地為緩解醫患矛盾做
出重要貢獻。
2.構建“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的原因
表面上看兩種鑒定方式的并存是為患者維權增加一種鑒定方式的選擇,實際上卻帶來很
多的矛盾與沖突。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鑒于自己方面的利益考慮,會選擇不同的鑒定方式
進行醫療損害鑒定,而兩種鑒定方式在很多方面存在著沖突和矛盾。這樣,同一個醫療侵權
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時會有差異,那么當事人雙方對鑒定結論不滿意時,就會申請另一種鑒定
[3]
來尋求自己滿意的鑒定結論,
重復鑒定、多次鑒定并不代表鑒定結論更準確,而只會浪費
社會、司法資源。在實踐中,這兩中鑒定方式就會帶來諸多沖突和弊端。
2.1 鑒定程序的沖突與弊端
兩種鑒定在鑒定程序上存在著縱向與橫向交錯的沖突和弊端。
首先,啟動程序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由衛生行政部門依職權或依申請交由相應的醫學
會組織鑒定,若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需要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鑒定。醫療過錯司
法鑒定的啟動程序比較寬泛,醫療爭議雙方當事人都可以申請鑒定。啟動程序上的不同在給
予當事人自由選擇權的同時也必然帶來沖突和弊端。
其次,異議申請程序也存在差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交由
相應的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而對于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當對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結論不服的,
符合相關情節的可以再次申請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所選擇的司法鑒定機構應列入司法鑒
定機構名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縱向的異議申請程序,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則是橫向的異
議申請程序。這兩種鑒定方式在程序上的縱向與橫向交錯使得醫療糾紛處理中鑒定結論的效
力不同,缺乏統一的規制,不利于醫療糾紛的處理。
2.2 鑒定主體、鑒定角度的沖突與弊端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通過各級醫學會分別負責其轄區內醫療糾紛爭議當事人申請的醫療
事故技術鑒定,醫學會根據醫療爭議所涉及的醫療病情從專家庫中選擇醫學專家組成專家鑒
定組,同時也可以邀請法醫參加鑒定。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是由醫療司法鑒定機構中的法醫進
行鑒定,也可以會請臨床醫學專家參加鑒定。雖然都有醫學專家和法醫參與,但是在兩種鑒
定中的地位和其發揮的作用不同。
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醫學專家負責對于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臨床診療規范以及是否構
成醫療事故進行鑒定,而法醫學鑒定專家由于醫學臨床知識以及醫學臨床實踐的缺乏,很難
做出臨床上專業的判斷。
在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中主要由法醫學鑒定專家進行損害結果以及損害原因與結果之間
關系判斷,主要的鑒定主體是法醫,由法醫在鑒定書上簽字負責。其請的臨床醫學專家不是
主要鑒定人,也不在鑒定書簽字。
鑒定主體的不同,鑒定角度的不同,導致同一醫患糾紛最終鑒定結果有差異,同時醫療
事故技術鑒定是以醫學專家為主體,缺乏法律思維和思辨能力,還會存在親親相近的行業保
護傾向。而醫療過錯司法鑒是以法醫為主體,缺乏臨床診療規范的經驗,還存在不熟悉醫學
臨床診療常規的弊端,這些沖突無疑會給醫療糾紛處理實踐帶來困難。
2.3 鑒定結論證據力和司法采證的沖突與弊端
兩種鑒定方式的鑒定結論證據效力的差異直接影響到醫療爭議雙方在醫療糾紛中權利
義務的劃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出具的鑒定結論主要判斷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以此
為據進行賠償。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結論則對醫療行為在損害結果中的過錯程度或過錯參與度
[4]
的認定。
人民法院根據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結論中的過錯參與度來判斷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
和患者自身的過錯程度,進而判定醫療機構在賠償數額中的賠償比例和患者自身承擔的比
例。這導致兩個鑒定結論的在醫療訴訟審判中作為證據方面的沖突與弊端。
同時在司法采證上也存在差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由專家組集體簽字負責,醫療
過錯司法由司法鑒定人自己簽字負責。在醫療司法采證時必然會出現傾向于醫療過錯司法鑒
定結論的現象。并且在法庭質證環節中,當事人不能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到庭接受質
詢,人民法院也不可以依職權傳喚其到庭質證。而對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結論有疑惑的任意方
當事人可以申請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人到庭接受質證,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人也必須到庭接受質
詢。正因如此,人民法院在取證上也傾向于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可是由于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的主體主要是法醫,其雖然學習過醫學知識并且有豐富的鑒定經驗,但缺乏夯實的醫學基礎
和醫學臨床實踐及其經驗,因此鑒定結論的專業性和科學性有待考究。
鑒定結論證據力和司法采證標準的沖突,使得醫療糾紛的最終處理并不一定符合客觀事
實,這無疑為醫患關系的發展埋下隱患。
2.4 法律適用的沖突與弊端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在損害賠償適用法律法規方面出現“二元化”的
沖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損害賠償方面主要由《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規制,醫療過錯司
法鑒定在損害賠償方面主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
法》,其規定相應法律責任及其賠償辦法,屬于法律。適用法律法規的不一致造成二種鑒定
[5]
方式通常情況下受害患者主張醫療損害賠償,目標是最小的成本獲得賠償利益的最大化。
因為即使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該損害被鑒定為醫療事故,但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
[6]
行賠償的數額遠少于構成醫療過錯按照《侵權責任法》追究侵權責任的賠償數額。
所以患
者基于利益的考慮常常會申請醫療過錯司法鑒定而不選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而作為另一方
的醫療機構則會考慮專業性問題以及其他客觀因素的影響,傾向于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請求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賠償,導致兩種鑒定方式賠償方面的法律適用存在沖突
與弊端。
3.“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的構建
3.1 建立統一的鑒定機構和鑒定程序
統一的鑒定機構實行鑒定機構縱向管理監督制度。上一級鑒定機構對下一級鑒定機構有
監督義務,下級鑒定機構有向上級鑒定機構報告的義務,包括初、中、高三級。初次鑒定由
糾紛發生地的基層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一般應設在市級。對初次鑒定不服的,可以申請糾紛
發生地的中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一般應設在省級。通過兩級鑒定后該醫療爭議鑒定終結,
高級鑒定機構只對全國重大疑難的醫療爭議進行鑒定以及復核鑒定。對于鑒定的地域沖突,
如兩個基層鑒定機構不能確定由誰管轄,可以報共同的上一級鑒定機構進行決定。同時由司
法部門、醫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人民群眾進行輔助監管,維護醫療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知情
權,更能確保鑒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由于統一的醫療損害鑒定機構是中立的,所以其監督
關系也是公正的,可以獲得雙方當事人的信任。
鑒定程序的統一包括統一的啟動程序、統一的異議申請程序、統一的鑒定標準。醫患雙
方可以自由申請醫療損害鑒定,法院也可根據案情需要進行委托醫療損害鑒定。鑒定過程中
應當事人申請,可允許當事人在場,并應當事人要求向當事人詳細說明臨床具體診療程序、
醫療損害發生原因以及損害原因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鑒定標準的統一,包括提交的
材料、受理標準、處理時間以及對材料審核的標準的一致。
3.2 整合“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的鑒定主體
“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的主體,應包括醫學專家、法醫以及醫法結合型人才三部分。
并對其進行專業資格的認定,授予醫事鑒定技術專業職稱。由于其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實
行統一的選拔方式和考核辦法形成專業隊伍,使鑒定主體專業化科學化。同時,可以借鑒德
[7]
國關于鑒定人等級管理辦法,將鑒定人進行分級管理。
科學合理的醫療損害鑒定主體才能
保證醫療損害鑒定結論的公正和科學,嚴格管理的醫療損害鑒定主體可以更好的追究違法進
行醫療損害鑒定的責任,從而更好的維護醫療糾紛爭議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3.3 設立有效的法庭質證環節
“一元”醫療損害鑒定的法庭質證應包括鑒定人的出庭質證和鑒定結論的追責。鑒定人
出庭作證要對鑒定程序、鑒定標準、鑒定方法進行介紹,并對醫療損害事實與鑒定結論之間
的關系進行闡述和解釋。接受當事人的質詢,盡可能還原鑒定專家的鑒定過程和依據。法官
也通過鑒定人的介紹和當事人以及自己的詢問形成心證對鑒定結論真實性做出判斷。同時也
可以借鑒美國專家證人制度,在對醫療損害鑒定結論的法庭質證環節黃中施行同行評價制
[8]
度。
建立鑒定結論追責制度,鑒定人對鑒定結果負責,在鑒定結論上簽字,這對鑒定人形
成一種壓力,迫使他們必須要認真、客觀、公正和負責的進行鑒定,保證了鑒定結論的公正
和科學。這兩種制度一方面保障了當事人雙方的知情同意權和詢問權,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
鑒定結論的證據力,而較高可信度的鑒定結論會增強法院司法審查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更好
的處理醫療爭議。
3.4 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
制定“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法律適用依據,整合現有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清理,達到立
法目的,形成規范、合理、有效的規制醫療損害鑒定的法律規范,是“一元”醫療損害鑒定
機制的法律保障,使醫療損害鑒定在處理醫療糾紛的實踐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達到
[9]
對醫療損害鑒定的約束和對患者方權利義務的維護。
鑒于目前我國“二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的現狀所表現的沖突和弊端,構建統一的“一
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可以更好的為解決醫療爭議糾紛案件提供公正、客觀、科學的鑒定
結論。其構建是在現有模式下整合兩種鑒定機制中的優勢程序和制度,改善兩種鑒定機制的
不足和缺陷,形成統一的醫療損害鑒定機制。此機制中立和獨立于醫患雙方以及衛生行政部
門,能更好的為醫療爭議糾紛的解決服務。鑒定主體的整合,鑒定方法、程序和標準的規范,
[1]
鑒定結論證明力的提高以及鑒定機制的完善,
再加上醫療損害鑒定法律法規的保障,統一
完善的“一元”醫療損害鑒定機制能夠更好的為醫療糾紛的處理服務,因此,建立“一元”
醫療損害鑒定機制具有積極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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