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發(作者:四拼音)

財政部關于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財政部
? 【公布日期】2007.03.20
? 【文 號】財企[2007]48號
? 【施行日期】2007.03.20
?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財務制度
正文
財政部關于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企[2007]48號)
為了貫徹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做好企業新舊財務
制度的轉換工作,推進企業財務制度的改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職工福利費財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
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
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應付福利費賬
面余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余額)區別以下情況
處理,上市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余額為赤字的,轉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潤出現
負數的,依次以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仍不足彌補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實
現的凈利潤彌補。
(二)余額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待結余使用完畢后,再按照修訂后的
《企業財務通則》執行。如果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或者產權轉讓,則應當按照《財政部關
于<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
[2005]12號)轉增資本公積。
二、關于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的組織實施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集團公司應當認真組織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結
合本地區、本部門、本集團的具體情況開展業務培訓,做好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政策宣傳
工作,按照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的規定調整、修訂和完善企
業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新舊財務制度實現順利轉換。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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