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
考勤與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經營,維護公司和員工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
第二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詞義-解釋
本制度中涉及的考勤管理、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曠工、加班的含義如下:
一、考勤管理:是記錄員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辦理員工的加班、請假、休假申請
審批手續,檢查考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二、出勤:是指員工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指定的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包括到崗上班、因公外出、因公出差。
三、缺勤:是指員工非因公事,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指定的工作場所內,暫時無法正常履行或拒絕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缺勤包括:
1、正常缺勤:是指經公司授權批準,被允許暫時離崗而不履行工作職責的休假;
2、違紀缺勤:是指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或拒絕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包括遲到、早退、曠工。
四、遲到:未經授權人批準,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后到崗上班的行為。
五、早退:未經授權人批準,在規定下班時間以前離崗下班的行為。
六、曠工:指下列行為:
1、遲到早退的時間或頻率達到本制度第八條設定程度的';
2、未經授權人批準未上班的;
3、無合法理由,拒絕工作崗位調動或不接受工作任務,而未按時到崗工作的;
4、請假原因不屬實的;
5、工作時間上網聊天、游戲、查看股市、聽音樂、看影視、打牌、下棋,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七、加班: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工作。
第四條:工作和休息時間、上下班時點
一、工作時間每周40小時,休息時間每周不少于1天。
二、上下班時點:
夏令時(5月1日―9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8:00下班;
冬令時(10月1日―4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7:30下班;
午餐和午休的具體時間由各單位自行安排。
第五條:考勤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考勤管理職責:
1、擬訂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檢查《考勤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檢查考勤記錄的真實情況
4、受理員工的考勤投訴
二、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考勤管理職責:
1、按權限審批員工的各種休假申請
2、評估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維護本部門的正常勞動秩序。
三、考勤員的考勤管理職責:
1、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
2、依據《考勤表》(附件一)、《請假審批單》(附件二)、《加班調休審批單》(附件三)、《出差審批單》(附件四)、《公司負責人請假出差休假離司審批報備單》(附件五)編制本單位《月度員工考勤匯總表》(附件六),于次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月度員工考勤匯總表》編制《年度員工考勤匯總表》(附件七)于次年元月10日前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第六條:考勤方式
一、各單位必須設置兼職考勤員,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
二、可以運用以下方式實施考勤:
1、點名、巡查;
2、簽名報到;
3、利用考勤打卡機;
4、由考勤員記錄。
第七條:加班管理
需支付加班費或補休的加班,應辦理審批手續。
一、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和周休息日加班:
1、首選補休,因情況特殊無法安排補休的,可以支付加班費。
2、加班及補休、付加班費的審批流程:
由申請加班人填寫《加班調休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在加班欄審核簽字后送考勤主管部門(集團公司辦公室、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在加班欄審核簽字,需支付加班費的應報公司負責人在付加班費欄審批簽字。安排補休的,在30日內安排與加班相同的時間補休,《加
班調休審批單》由加班人保管,在補休前送有關審核審批人在補休欄簽字,補休時間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補休時間超過1天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的報公司負責人批準。批準后的單子交考勤主管部門負責人備審簽字,作出勤憑證。考勤員、工資核算員依據《加班調休審批單》記錄考勤,核算加班工資。
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由各公司統一安排。
三、加班時間限制和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
第八條:遲到、早退管理
一、遲到、早退按個人績效考核評分標準扣除個人績效分;
二、考核月度內,遲到時間每次小于15分鐘,遲到時間每次大于或等于15分鐘、小于30分鐘的,或大于等于30分鐘或早退的行為,按以下標準扣除應發薪資:
職級遲到時間每次小于15分鐘遲到時間每次等于或大于15分鐘小于30分鐘、早退時間小于30分鐘遲到早退每次時間等于或大于30分鐘
主管(不含)以下員工20元/次30元/次40元/次
主管35元/次50元/次70元/次
部門負責人(含副職)60元/次80元/次110元/次
公司負責人(含副職、助理)100元/次150元/次200元/次
三、遲到時間每次小于15分鐘,每月累計達4次或早退時間每次小于15分鐘,每月累計達2次,按曠工1天計;
遲到時間每次等于或大于15分鐘,小于30分鐘,每月累計達2次,或早退時間一次等于或大于15分,按曠工1天計;
遲到時間每次等于或大于30分鐘,按曠工1天計。
第九條:曠工管理
一、除本制度第九條設定的曠工外的其他曠工,按曠工者的基礎工資標準(等于月基礎工資標準/25.17)的兩倍乘以曠工天數,扣除曠工者的應發薪資.
二、每月曠工(含本制度第九條設定的曠工)連續3天(含)以上或累計5天(含)或年累計曠工12天(含)以上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管理
法定假日是指國家規定的統一休息的節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八、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以上假日如適逢星期日,除婦女節不予補假外,均在工作日調休補假。
第十一條:帶薪年休假管理
一、司齡滿1年1天,司齡每增加1年,假期增加1天,以5天為上限;
二、享受條件:
1、員工上年度出勤率在95%以上;
2、員工本年度未被重大投訴和沒有明顯失誤;
3、休假必須由公司安排在員工工作相對空閑時間;
三、帶薪休假不涉及報銷事項;
四、休假應在當年休完,可沖抵本人病事假,如確實因工作關系無法休假,年底可申請折算加班工資發放,每天假期折算的加班費為月基礎工資/25.17×3;
五、休假以半天起計,可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婚假管理
員工本人結婚,參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享受婚假3天。
一、申請婚假需憑進入公司后領取的結婚證(復印件);
二、進入公司前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
三、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遇節假日及公休假順延;
第十四條:產假
一、女職工生育,參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二、根據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30天產假;
三、女職工嬰兒不滿1周歲的,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四、產假期間的薪酬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給。
第十五條:喪假管理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參照國家有關《關于企業職工請喪假問題的通知》,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喪假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第十六條:工傷假管理
員工因公負傷參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十七條:病假(非因公負傷)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內因病請假并被批準的為病假;
二、員工因病就醫需要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危急重病事后憑醫院急診病歷證明及治療醫藥費單據補辦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