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
創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公布日期】2022.05.05
? 【文 號】國辦發〔2022〕13號
? 【施行日期】2022.05.05
? 【效力等級】國務院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高等教育,就業促進
正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
作的通知
國辦發〔202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關系民生福祉、經濟發展和國家未來。為貫徹落實黨中
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
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
(一)擴大企業就業規模。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強化就業優先導向,加快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
服務業,提供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支持中小微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
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
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安排紓困資
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時予以傾斜;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
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
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和申報兜底機制,健
全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落實科研項目經費申
請、科研成果等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設置好“紅燈”、“綠
燈”,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帶動更多就業。穩定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指導
企業規范發布招聘信息,推進公開招聘。(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
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
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寬基層就業空間。結合實施區域協調發展、鄉村振興等戰略,適應基
層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需要,統籌用好各方資源,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
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等就業機會。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
用或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特崗教
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合理確定招募規模。對到中西
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
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
負責)
(四)穩定公共部門崗位規模。今明兩年要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
高校畢業生的規模。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范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
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
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和高校畢業生就業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門招錄(聘)和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時間。
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
學校教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不斷線就業服務
(五)精準開展困難幫扶。要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脫貧家庭、低保家
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
援助的重點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
(六)優化招聘服務。推進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逐步實現公共就業招聘平臺
和高校校園網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機關事
業單位、各類企業、重大項目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劃,集中向社會發布并
動態更新。構建權威公信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平臺,密集組織線上線下專項招聘
服務,擴大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千校萬崗”、
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臺和活動影響力。積極組織服務機構、用人單位進
校園招聘。(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共
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就業指導。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開展就業育人
主題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注重理論與
實踐相結合,開展多種形式的模擬實訓、職業體驗等實踐教學,組織高校畢業生走
進人力資源市場,參加職業能力測評,接受現場指導。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齊配強
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相關職稱評審。打造一批大學生就業指導名
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
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
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簡化優化求職就業手續
(十)穩妥有序推動取消就業報到證。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
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
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
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中央組織部、教育部、
溝通銜接,動態更新機構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
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名錄和聯系方
式。(中央組織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郵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
責)
(十三)完善畢業去向登記。從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
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
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后及時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實行定向
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
并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
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
詢核驗服務。(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體檢結果互認。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
年,開展實踐引導、分類指導、跟蹤幫扶,提供就業援助,引導他們自強自立、及
早就業創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青團中央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升職業技能水平。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需求,高質量推動產訓
結合和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擴大青年職業技能培訓規模,拓展學徒培訓、
技能研修、新職業培訓等多種模式,舉辦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鼓勵高校畢業生
等青年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
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
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國家發展改革委、
(十九)強化工作保障。要根據本地區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形勢和實際需
要,統籌安排資金,加強人員保障,確保工作任務和政策服務落實。健全公共就業
服務體系,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增強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指導服務的
針對性有效性。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
等市場力量參與就業服務、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
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做好宣傳引導。開展就業政策服務專項宣傳,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政
策解讀。開展“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出征儀式”等典型宣傳活動,
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將職業選擇融入國家發展,在奮斗中實現人生價值。做好輿
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就業預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省級人民政
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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