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發(作者:工作紀律包括哪些方面)
關于康有為和戊戌維新的指導思想問題
江中孝
? 2012-05-04 09:41:18 來源:《社會科學戰線》2009年6期
內容提要:以往有關戊戌維新歷史的著述總把康有為視為戊戌維新運動的領袖,康氏的《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也理所當然地成為戊戌維新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這不符合歷史事實。百日維新時期光緒皇帝為推行新政所頒發給京城內外臣工的上諭,除各項改革措施外,就書籍而論僅有馮桂芬的《校邠廬抗議》和張之洞的《勸學篇》影響最大,光緒帝所強調的戊戌變法的指導思想也與這兩本書的主張基本契合。康有為在資歷、品性、學術上都難以令人信服,其思想學說在規模空前的維新實踐中也難以起到理論指導作用。
關 鍵 詞:戊戌變法 指導思想 康有為 《校邠廬抗議》 《勸學篇》
作者簡介:江中孝,《廣東社會科學》雜志社總編輯,研究員,歷史學博士,研究方向:晚清史,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廣東社會科學》雜志社,廣東廣州510610
長期以來,我們的歷史教科書都把康有為的《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說成是戊戌維新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這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康有為的“兩考”在當時雖如梁啟超所說的在學術思想界引起震動,但除康門弟子和少數人外,幾乎受到新舊人物的一致反對。朱一新、洪良品、翁同龢、孫家鼐、張之洞、陳寶箴、王先謙、葉德輝甚至張蔭桓、鄭孝胥、陳慶年、章太炎都對康有為的學說
不以為然,①“兩考”也先后被朝廷以上諭的形式詔令毀版。②連光緒皇帝和他身邊主張變法的大臣都影響不了,難道會成為這場變法維新運動的指導思想?這本來是不言而喻、無須辨析的。但奇怪的是,既往有關戊戌維新歷史的著述總把康有為視為戊戌維新運動的領袖,康有為的著作因而理所當然地成為這場維新變法運動的理論指導。
筆者近年在翻閱資料的過程中發現,在百日維新時期,光緒皇帝為推行新政所頒發給京城內外臣工的上諭,除各項改革措施外,就書籍而論,僅有馮桂芬的《校邠廬抗議》和張之洞的《勸學篇》,這兩本書在當時的影響也是最大的。雖然朝廷對這兩本書所持的態度稍有差別,但其從中尋找理論依據以統一官員思想的用意卻是十分明顯的。戊戌變法的指導思想就是光緒皇帝在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1898年6月11日)《明定國是詔》中所強調的“以圣賢義理之學植其根本,又須博采西學之切于時務者,實力講求,以救空疏迂謬之弊”,也就是馮桂芬《校邠廬抗議》中闡發的“以中國之倫常名教為原本,輔以諸國富強之術”的主張和張之洞《勸學篇》反復論證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思想。筆者這樣說,是否意味著戊戌維新與洋務運動沒有任何實質性區別呢?非也。由政府主導的晚清洋務運動雖然聲稱以諸國富強之術為輔,但采用的是外國的“術”、“技”、“藝”,且是作為“末”和“輔”來對待的,仍沒有意識到向西方學習是國家富強的根本途徑,更不敢以發布上諭的形式宣示中外。而在中日甲午戰爭之后,尤其到了戊戌維新階段,清朝政府卻多次以頒布上諭的形式明確指出西法(包括西政)是自強的唯一途徑,必須實力講求,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上講,都是洋務運動無法比擬的。
一、諭令簽注《校邠廬抗議》頒發《勸學篇》
《校邠廬抗議》是馮桂芬在1861年寫成的一部政論書,書版存于天津廣仁堂。過了將近40年,到戊戌變法期間,光緒皇帝接受管學大臣孫家鼐的意見,下令催促直隸總督榮祿緊急刷印1000部,呈送軍機處發給部院卿寺堂司各官簽注意見,從中了解這些官員的識見。
馮桂芬的《校邠廬抗議》共40篇,附錄2篇,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各個方面,諸如對選拔官吏、辦理外交、保甲團練、財政金融、土地賦稅、鹽政水利、對外貿易、工農業生產、改變科舉、采用西學等等。馮桂芬說:“古今異時亦異勢,《論語》稱損益,《禮》稱不相沿襲,又戒生今反古。古法有易復,有難復,有復之而善,有復之而不善。復之不善者不必論,復之善而難復,即不得以其難而不復,況復之善而又易復,更無解于不復。去其不當復者,用其當復者,所有望于先圣、后圣之若合符節矣。”③又說:“太史公論治曰:‘法后王,為其近已而俗變相類,議卑而易行也’。愚以為在今日又宜曰‘鑒諸國’。諸國同時并域,獨能自致富強,豈非相類而易行之尤大彰明較著者?如以中國之倫常名教為原本,輔以諸國富強之術,不更善之善者哉?”(《校邠廬抗議·采西學議》)
馮桂芬看到中國當時“人無棄才不如夷,地無遺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實相符不如夷”的現實,指出“居今日而言攘夷,試問何具以攘之。所謂不用者,亦實見其不足用,非迂闊之論也。夫世變代嬗,質趨文,拙趨巧,其勢然也。時憲之歷,鐘表槍炮之器,皆西洋也。居今日而據六歷以頒朔,修刻漏以稽時,挾弩弓以臨戎,曰吾不用夷禮也,可乎。且用其器,非用其禮也,用之乃所以攘之”。他認為對西方國家必須采取“始則師而法之,繼則比而齊之,終則駕而上之”的態度。(《校邠廬抗議·制洋器議》)但是,馮桂芬畢竟沒有、也不可能擺脫中國儒家傳統思想的束縛,因此他的那些“采西學”、“制洋器”的種種“夷
說”,還都要服從“以不畔于三代圣人之法”這個宗旨。所謂“以中國之倫常名教為原本,輔以諸國富強之術”,這就是《校邠廬抗議》的思想核心。
馮桂芬《校邠廬抗議》的思想觀念,尤其是對域外知識的具體見解,到了戊戌維新時期已經顯得陳舊落后了。④然而,一方面因其具有采西學、變成法的內容而成為維新運動的思想先驅,另一方面又因其斥異教、“以中國之倫常名教為原本,輔以諸國富強之術”的宗旨,非常適合大部分站在傳統立場上但支持變法維新的官僚士大夫的需要,從而受到他們的贊賞。這就是為什么《校邠廬抗議》在成書后近40年,孫家鼐還建議光緒皇帝發給部院卿寺堂司各官簽注意見的主要原因。
簽注馮氏《校邠廬抗議》是百日維新中的一件大事,在京師官場上引起一番騷動。它是在新舊矛盾日益尖銳,特別是變法維新陣營中存在激進與緩進兩股不同改革勢力嚴重沖突的背景下發生的。孫家鼐的建議主要目的是想通過學習和討論統一人們的思想。其一,孫氏想借用這本書對當時的京官進行一次時事測驗,使皇帝能了解京師官員的思想情況,根據他們的建議,擇善而從;其二,這對守舊勢力來說,無疑是一個勸說和敦促,促使他們同意皇帝的改革方案。因為馮桂芬早在30多年前即認為中國“人無棄才不如夷,地無遺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故極力主張“采西學”、“制洋器”,對西方采取“始則師而法之,繼則比而齊之,終則駕而上之”的態度。馮氏《校那廬抗議》雖然刊行已近40年,然而對守舊派來說,這些向西方學習的措施,他們依然難以接受;其三,簽注《校邠廬抗議》,是要遏止由康有為、梁啟超等維新派所鼓吹的孔子改制學說和“民權”思潮。馮氏此書的寫作宗旨是“以中國之倫常名教為原本,輔以諸國富強之術”。就在孫家鼐呈遞此疏的同時,他還上《奏譯書局編纂各書請候欽定頒發并請嚴禁悖書疏》,指出康有為等著述的《中西學門徑七種》一書,“其第四種、
第五種《春秋界說》、《孟子界說》言公羊之學,及《孔子改制考》第八卷中孔子制法稱王一篇,雜引讖緯之書,影響附會,必證實孔子改制稱王而后已”。他擔心如果“以此為教,人人存改制之心,人人謂素王可作,是學堂之設,本以教育人才,而轉以蠱惑民志也”。請求皇上將“康有為書中,凡有關孔子改制稱王字樣,宜明降諭旨,亟令刪除,實于人心風俗大有關系”。⑤孔祥吉先生認為孫家鼐正是要用“不畔于三代圣人之法”的《校邠廬抗議》來抵制維新派在政治上的改革要求,抵制日益興起的民主思想。⑥我倒覺得孫家鼐的目的重在匡正康有為等人對中國傳統思想重新進行解釋的“謬誤”,以保證變法維新沿著光緒皇帝在四月二十三日確定的方向前進。
康有為等著述的《中西學門徑七種》在湖南也引起翼教派官紳的反感。葉德輝針對梁啟超的《春秋界說》、《孟子界說》撰有《正界篇》,說:“梁啟超之為教也,宣尼與基督同稱,則東西教宗無界;中國與夷狄大同,則內外彼我無界;以孔子紀年黜大清之統,則古今無界;以自主立說平君民之權,則上下無界。”他說梁啟超將“《春秋界說》、《孟子界說》二書,與其師友《長興學記》、《輶軒今語》等書,列為《中西門徑》七種,湘人見者莫不群相駭異。夫中國講求西學三四十年矣,大而海軍、制造,小而天文、格致,重門洞開,廠學共舉,今康梁之徒乃持此以為門徑,欲率湘人而讀之,欲挾學官而主之,其狂妄亦已甚矣”。還說:“馮林一《校邠廬抗議》,后世經濟家著述之常,其去圣經不知幾萬里,此更不可同日而語者也。果如《界說》所云,則誣孔子為去國之臣,作空談之祖,此何理也?萬國公法且不能行于泰西,比而同之,將來涇渭同流,是非倒置,此非盡滅孔氏之經,不足以快其心志也。”⑦
翁同龢在光緒十五年(1889)曾向光緒皇帝進呈《校邠廬抗議》一書。他在光緒十五年正月初六的日記中記載:“得伯述(湯紀尚字)函??寄馮林一《抗議》
十本來。”正月初七日記:“以《抗議》新本進(呈光緒)。”正月二十二日又記:“(皇上)次及洋務。對:此第一急務,上宜講求,臣前日所進馮桂芬《抗議》,內有談馭夷數條,正是此意。”同年十二月初四,翁同龢又在日記中記載:“看《抗議》。昨言此書最切時宜,可擇數篇,另為一帙。今日上(指光緒皇帝)挑六篇,裝訂一冊,題簽交看,足征留意講求,可喜!”⑧
光緒皇帝的師傅、戊戌維新時期任管學大臣的孫家鼐在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1898年7月17日)所上的《請飭刷印〈校邠廬抗議〉頒行疏》中說:“竊臣近日恭讀詔書,力求振作,海內臣庶,莫不歡欣鼓舞,相望治安??臣昔侍從書齋,曾以原任詹事府中允馮桂芬《校邠廬抗議》一書進呈,又以安徽青陽縣知縣湯壽潛《危言》進呈,又以候選道鄭觀應《盛世危言》進呈,其書皆主變法,臣亦欲皇上留心閱看,采擇施行。”他嘆息進呈的這些書的主張未見實行,特別建議將《抗議》一書發給群臣討論:“歲月蹉跎,延至今日,事變愈急,補救益難,然即今為之,猶愈于不為也。臣觀馮桂芬、湯壽潛、鄭觀應三人之書,以馮桂芬《抗議》為精密,然其中有不可行者。其書版在天津廣仁堂,擬請飭下直隸總督刷印一二千部,交軍機處,再請皇上發交部院卿寺堂司各官,發到后,限十日,令堂司各官,將其書中某條可行,某條可不行,一一簽出,或各注簡明論說,由各堂官送還軍機處,擇其簽出可行之多者,由軍機大臣進呈御覽,請旨施行。如此,則變法宜民,出于公論,庶幾人情大順,下令如流水之源也。且堂司各官簽出論說,皇上亦可借此以考其人之識見,尤為觀人之一法。”⑨在孫家鼐上疏的當天,光緒皇帝發出上諭:“著榮祿迅即飭令刷印一千部,剋日送交軍機處,毋稍遲延。”⑩
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六(1898年7月24日)上諭:“前據孫家鼐奏請將馮桂芬所著《校邠廬抗議》一書刷印,發交部院等衙門簽議,當經諭令榮祿迅速刷印
咨送。茲據軍機大臣將應行頒發各衙門及擬定數目開單呈覽,俟書到后頒發各衙門悉心核看,逐條簽出,各注簡明論說,分別可行、不可行,限十日咨送軍機處匯核進呈,以備采擇。”(11)
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八(1898年7月26日)文淵閣大學士、直隸總督榮祿咨呈軍機處:“案查前奉諭旨,飭令刷印馮桂芬《校邠廬抗議》一千部解京備用等因。當經飭令廣仁堂先行刷印一百部解送在案。茲又據該堂刷印五百部,裝訂成書,相應派員迅速解交貴處查收,代為呈進。除仍飭趕緊刷印再行解送外,為此備文咨呈貴處,謹請查照施行。須至咨呈者,計咨呈《校邠廬抗議》五百部。”六月十一日榮祿又咨呈軍機處:“案查前奉諭旨,飭令刷印馮桂芬《校邠廬抗議》一千部解京備用等因。當經飭令廣仁堂先后刷印六百部解送在案。茲又據該堂刷印四百部裝訂成書,相應派員迅速解交貴處查收,代為呈進。為此備文咨呈貴處,謹請查照施行。須至咨呈者,計咨呈《校邠廬抗議》四百部。”(12)榮祿接到軍機處轉達的電旨后,立即飭令廣仁堂先行刷印100部解送,再分兩次刷印900部裝訂成書呈進。在不到10天的時間里,就完成了光緒皇帝交辦的刷印馮桂芬《校邠廬抗議》1000部解京備用的任務。其工作效率之高,與當今的印刷企業相比毫不遜色,說明榮祿是非常積極執行光緒皇帝的決策的。
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三日(1898年7月31日)康有為上奏即說“馮桂芬《校邠廬抗議》即有請復采詩之議”。他在折中還說“惟是當開新守舊并立相軋之時,是非黑白未有定論,臣以疏逖卑微,憂時迫切,昌言變法,久為守舊者所媢嫉,謗議紛紜”(13)。康氏將其受攻擊的原因通通歸之于他倡言變法。
馮桂芬《校邠廬抗議》洋洋數萬言,論及經濟、政治、外交、文化、教育諸多問題,要求京師的官員們在10天的時間里簽署意見上呈,顯然有些強人所難。
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三日,江南道監察御史曾宗彥上奏,建議簽議《校邠廬抗議》一書宜展限期“以務精詳而昭慎重”(14)。
《張蔭桓日記》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三日記載:“徐筱云來言,《校邠廬抗議》吏部已簽駁多款,戶部便不列銜,恐兩歧云。敬子齋來亦為此事,余以所簽示之。子齋曾囑戶部公簽,筱云既不列銜,并謂夔石有軍機差使,亦不列銜,戶部只子齋、豫甫、玉岑與余而已。余所簽注不識同堂謂然否?設有參差,余自行咨送可耳。”(15)筱云是徐用儀的字,子齋是敬信的字,夔石是王文韶的字,豫甫是立山的字,玉岑是溥良的字,他們都是張蔭桓在戶部任職的同僚。
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四日(1898年8月1日),軍機處將《校邠廬抗議》發各衙門加簽。葉昌熾《緣督廬日記》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四日記載:“夜讀張孝達丈《勸學篇》,極簡明,極平正,拯亂之良藥也。《校邠廬抗議》發各衙門加簽,翰林院分四十本,坊缺。講官之外,清秘堂秘為己有,乃至趙商、張逸不得與聞康成之說,豈非咄咄怪事。”(16)上有所好,下必趨之。既然朝廷旨發各衙門加簽意見,官員們也就不得不重視這件事情,《校邠廬抗議》一時成為可居的奇貨。
當時衙門官員簽注的《校邠廬抗議》藏于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現在尚存200余部,計437冊,原書每部2冊,現存的,有的已只有1冊。每冊封面右下方都貼有黃簽,墨筆楷書“臣某某謹簽”等字樣。有的是一人署名,有的是一個衙門多人合署。《校邠廬抗議》簽注本書內每篇篇首或篇末,大都有黃紙浮簽,寫著簽注者對該篇的意見。在現存這200余部書中簽注意見的,合計372人,包括大學士,內閣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總理衙門、理藩院官員,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翰林院侍講、編修,國子監祭酒、司業、學正、助教,步兵統領衙門,京
城巡捕營官員,順天府尹及所屬知州、知縣、同知等。在這些人中,有抵制、阻撓變法的大學士昆岡、禮部尚書懷塔布、理藩院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趙舒翹、都察院左都御史徐承煜等;有擁護、支持變法的侍讀學士徐致靖、翰林院侍講黃紹箕、內閣學士闊普通武、御史楊深秀、宋伯魯和順天府尹胡燏芬等。他們通過對《校邠廬抗議》一書的評注,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對變法維新的態度。李侃先生和龔書鐸先生曾經在20世紀80年代仔細閱讀過這批資料,并在《文物》1978年第7期上作了介紹,但并未引起學術界應有的注意。
據李侃、龔書鐸先生介紹,簽注者對《校邠廬抗議》各篇所注意見,有的很簡單,只寫有此條可行、不可行等寥寥數字,有的則超出了孫家鼐原建議的簽注可行不可行的范圍,洋洋灑灑寫了千百字的長篇大論。其中,守舊官僚也借此表達了他們的意見。例如:大學士、國史館和會典館總裁官、翰林院掌院學士昆岡對《公黜陟議》批道:“庶僚會推,下位保舉,流弊滋多,似不可行。考官學政,皆由公舉等語,尤為窒礙。”都察院左都御史徐承煜對《廣取士議》這樣簽注:“近來取士之法,屢奉明詔,實力講求,無庸再議。夫取才不可不廣,用人不可不嚴,且用舍之權,操之自上。馮桂芬謂‘薦舉之權,宜用眾不用獨,用下不用上’二語,即是民權說,實屬謬妄。”他對《上海設立同文館議》批道:“上海同治年間立方言館,現在奉旨京師設立大學堂,各省府州縣均立學堂,其章程有學習各國語言文學專條,與馮桂芬所議相符,尤必須先教以尊君親上之道,庶不致有楚才晉用之慮,全在經理其事者極力講求,不徒襲取其皮毛,遂謂畢乃事也。”他強調“尊君親上之道”,那實際上就是針對“百日維新”中關于設立京師大學堂和各省府州縣均立學堂而發出的責難。禮部尚書懷塔布對《采西學議》的批語強調:“西人政治可學者多,然必以中國之倫常名教為本。”理藩院尚書啟秀認為:“今學堂之設,而為專采西學,然學術系乎人心,習其能而不可襲其俗。議中以中國倫常名教為原本,是為見道之言。”詹事府司經局洗馬高賡恩對書中“以
中國之倫常名教為原本,輔以諸國富強之術”的批語說:“此二語一篇要領,非有倫常名教,而求中國之富強不能也。而富強之術,亦要深明其本”。刑部尚書崇禮、左侍郎趙舒翹等人對《善馭夷議》的批語說:“合十數國之縱以構難中土,此千古變局也。此議在三十年前,夷患尚不如今之甚。今則南北洋藩籬盡撤,憑凌要挾,無復情理,馭之更無善策。然攘外必先修內,誠能敬天法祖,嘗膽臥薪,內外臣工,莫不振刷精神,力懲泄沓,內政既修,外患庶幾少息。”(17)將消弭外患寄托在敬天法祖、嘗膽臥薪的大話空言上。
戶部云南司員外郎毛慶蕃在批注《制洋器議》時寫道:“師人長技以制人一語,歷來奉為至論,而數十年來,迄無實效,患在制造各局類以候補道府領之,其賢者廉謹自持,冀幸無過,從事數年,博取海關一道員以去,從未聞別出新法,爭勝西人;至于工匠之精能者,亦不聞有所識拔,有所表異。故有船廠而未收船之益,有槍炮廠而未收槍炮之益。其他事涉洋務者,亦莫不如是”。這些議論,說明缺乏創新精神和自主發展能力,清政府官辦的“洋務”企業已經走向末路。
光緒皇帝對待馮桂芬《校邠廬抗議》和張之洞《勸學篇》的態度并不一樣。如果說光緒皇帝接受孫家鼐的意見、飭令各部院堂司簽注馮桂芬《校邠廬抗議》的目的是想營造變法的輿論氛圍并借此了解各衙門官員的思想水平的話,此后他將張之洞的《勸學篇》頒發給部院大臣和各地督撫、學政,目的則是在新舊紛爭、水火不容的關鍵時候借此以統一人們的思想。
據茅海建先生考證,翰林院侍講黃紹箕于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一(1898年7月19日)被光緒皇帝召見時,向光緒皇帝推薦了張之洞的《勸學篇》,光緒皇帝命其進呈。六月初五日,翰林院向軍機處咨送《勸學篇》,咨文為:“翰林院為咨送事。本院侍講黃紹箕遵旨進呈湖廣總督張之洞編纂《勸學篇》二部,并備副
本四十部,相應咨送貴處備查可也。須至咨者。計送《勸學篇》四十部。右咨漢軍機處。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六日。”(18)
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六,光緒皇帝發出諭旨:“本日翰林院奏,侍講黃紹箕呈進張之洞所著《勸學篇》,據呈代奏一折。原書內外各篇,朕詳加披閱,持論平正通達,于學術人心大有裨益。著將所備副本四十部,由軍機處頒發各省督、撫、學政各一部,俾得廣為刊布,實力勸導,以重名教而杜卮言。”(19)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初六光緒皇帝命軍機處轉告總理衙門:“《勸學篇》一書,著總理衙門排印三百部。內《明綱》一篇自‘議婚有限’至‘皆不為婚’二十一字,注語自‘七等’至‘無為婚者’三十四字刪去。余即照原文排印。”(20)
茅海建先生說光緒皇帝對《勸學篇·明綱篇》的刪節很可能與孫家鼐有關,理由是此諭旨發布的前一天,光緒皇帝召見了孫家鼐。(21)茅先生這個猜測錯了,刪節是根據張蔭桓的建議。七月初五日,光緒皇帝召見孫家鼐之后即召見了張蔭桓,《張蔭桓日記》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初五日記載張蔭桓進見時“又及鄂督《勸學篇·明綱篇》中述西俗婚配一段,若刪去則成善本,請頒行天下,俾得家喻戶曉,裨益良多。上(指光緒皇帝)頷之”(22)。張蔭桓當日又記載他回家后,“睡起,仲山(廖壽恒字)來傳旨,飭觀《勸學篇》,所刪大小字用紅簽粘出。上誠精細矣,欽佩無量”。這已經明白無誤地指出光緒皇帝在這個問題上完全接受張蔭桓的觀點,他是根據張蔭桓的建議而對《勸學篇·明綱篇》中講西方婚配習俗一段進行刪節的。
其實,此前張蔭桓讀《勸學篇》后,就覺得其書“精美絕倫”,“只述西俗婚配數語為誤”,建議作者刪削。《張蔭桓日記》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八日評論曰:“香帥《勸學篇》精美絕倫,救時良藥也。只述西俗婚配數語為誤,當請伯
棠(汪大燮字)轉告黃仲弢函令刪削。”(23)張蔭桓建議張之洞刪去《勸學篇》中講西方婚配習俗的文字,是因為張之洞的說法有錯誤。張蔭桓曾任駐外使臣,對西方的風俗習慣有較深切的了解,由其指出《勸學篇》的錯誤,光緒皇帝當然容易接受。可孫家鼐這方面的知識未必能達到張之洞的水平,頂多也是半斤八兩而已。
茅海建先生認為,《勸學篇》是張之洞最重要的著作,其中提出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中西文化觀,當時無論趨新或守舊的人士都認為可以接受,且在文化底蘊上顯得比康有為各說更為深厚沉實,這部書很快占據了當時眾多士大夫的心。(24)茅先生的話大致上是對的,可稱切合當時實際的持平之論。因為張氏此書是光緒皇帝作為統一人們思想的學習材料頒發的,當時公開反對的人確實很少,但仍有守舊官僚認為張氏是以中學為體作幡子提倡西學,這也是不能忽視的。
二、康有為難膺變法維新重任
陳慶年在《戊戌己亥見聞錄》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四日記載:“閱《申報》,前月二十九日上諭以上海《時務報》改為官報,從御史宋伯魯之請也。今年康黨欲逐汪穰卿,以奪報刊,為梁節庵所阻。故此次唆宋為此奏,挾朝廷以行其私謀,攘大利以行其邪說。此等心術,安能任變法之事乎?惟本月初七日上諭以《勸學篇》頒發各督撫刊行,謂于學術人心大有裨益。南皮師此書糾正康黨之論極多,詔書褒嘉,是可喜也。”(25)康有為在京師得不到重用,居然挾上諭之威向他的昔日同黨汪康年發難,不顧《時務報》并非官辦的起碼常識,唆使宋伯魯奏請將《時務報》改為官報,派康有為督辦。新黨內部之間這種爭權奪利危害極大,即使沒有舊黨的排擊,他們之間的分裂也在所難免。繆荃孫在寫給汪康年的信中憤
憤不平地指出:“康、梁如此行為,是亂天下人,豈是治天下人?國家將亡,必有妖孽,此妖孽也。”(26)康有為千方百計為進入朝廷的決策機構而努力奔走,可朝中樞臣也一直在想方設法阻止他受重用。這既有利益沖突、人脈師承等方面的原因,也有雙方在思想認識和目標設定上的差距,而更重要的是康有為無論在資歷、品性、學術上都不具備領導群論的條件。
列文森曾經說過:“在儒家內部的思想辯論中,每一派都力圖通過聲稱自己是圣人的傳人而贏得勝利。論戰的雙方總是相互指責對方背離了道統”,“所有的中國傳統主義者,無論他們對西化的態度如何,都必須承認孔子是中國文化的圣人,儒學是中國文化之體”。(27)這話確實抓住了傳統中國思想論戰的特點。在中國近代歷史上,不但“傳統主義者”,即使主張開新的政治家也都把自己說成是中國傳統思想尤其是孔子學說的繼承人,而把中國落后的根源歸結于因循守舊。對中國近代歷史上的改革家而言,他們需要從傳統儒學中尋找思想依據,并把自己打扮成孔子精神的傳人和化身。
康有為的學問雖然較為龐雜,但根基還是中國的傳統儒學。他是一個自命不凡的人,認為孔子的學說自東漢劉歆改篡以來已經被曲解了,當清代漢學、宋學還在紛爭不已的時候,他認為這種爭論毫無意義,因為都背離了孔子的真精神。當程朱理學備受推崇的時候,他卻對此不屑一顧。他認為孔子的微言大義存在于《春秋公羊傳》中,兩千年來只有他了解這一點。他編纂的《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把東漢以來的儒家經典統統斥為偽經,而把孔子稱為改制立法的“素王”。康有為不是傳統儒學的學術權威,他的學術地位、聲望、修養都不能勝任學界領袖的重任,他的學說難以贏得士林的認可,遭受攻擊也是在所難免的。
列文森認為,中國傳統社會在“學而優則仕”觀念的主導和支配下,中國傳
統教育與政治體制必然限制社會專業分工的發展和職業化規范及其觀念的形成。士子們“對進步沒有興趣,對科學沒有嗜好,對商業沒有同情,也缺乏對功利主義的偏愛。他們之所以能參政,原因就在于他們有學問,但他們對學問本身則有一種‘非職業’的偏見,因為他們的職責是統治。”(28)可見,雖然中國傳統社會不注重學術的專業化,但有學問是傳統士人參政最基本的前提條件。
艾爾曼在《中華帝國后期的科舉制度》一文中亦指出:科舉考試是中國帝制時代朝廷在政治、社會、經濟等方面與士人生活之間互動最為頻繁的交匯點之一。作為一種才學能力的測試,科舉考試有利于王朝統治與士人文化的緊密結合,為官僚制度服務。他認為,我們不應把中國社會從傳統向現代轉型的障礙歸結為帝制時期的科舉制度。以“非技術性”的道德和政治理論為基礎的經典教育正適用于選拔精英為帝國高層服務,就像人道主義和經學教育適用于近代初期的歐洲各民族國家的需要一樣。(29)
在傳統中國“學而優則仕”的社會氛圍中,通過科舉進入官場被視為“正途”,中進士、點翰林是士子們夢寐以求的理想。康有為后來在其自編年譜中雖然多次說過自中法馬江戰敗后他就無意科名,但奇怪的是,他卻屢敗屢戰,最后終于在甲午戰爭以后中了乙未科進士,總算給自己多少賺回點面子,說明這位“康圣人”也是未能免俗的。可是,他中的是二甲,得到的是“賜進士出身”,與翰林院無緣。他把自己科場不順歸結于徐桐、李文田等考官的排擠,實際情況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稍微對清代科舉制度有點了解的人,恐怕不會相信康氏的說法。
如果說戊戌時期的翰林院是在守舊的掌院學士徐桐、昆岡控制之下,翰林們不敢公開支持變法的話,我們又看到翰林院的講官、編修、檢討們在戊戌維新時期有不少奏折,其中不乏擁護、支持光緒皇帝的新政舉措的。不過,至今我們還
沒有發現有人贊賞康有為《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所持的學術觀點。
國子監是翰林院的儲才之地,“盛昱為祭酒,與司業治麟究心教士之法,大治學舍,加膏火,定積分日程,懲游惰,獎樸學,士習為之一變”(《清史稿》列傳231)。從康有為的稟性來說,他是很喜歡在京師物色可以為其所用的代言人的,上至翁同龢、李端棻、張蔭桓等尚書公卿,下至宋伯魯、高燮曾、王鵬運、文悌這樣的御史言官,康有為都企圖利用他們來為其變法服務,更不要說盛昱這樣無論在滿人還是漢族官僚中都有廣泛影響的人了。光緒十四年、二十年、二十一年康有為進京應試,經常拜訪盛昱,求其代遞上書。他們切磋文字,關系密切。這在《康有為自訂年譜》中有詳細記載,但康有為對戊戌年間他們的來往卻只字未提,說明康有為與盛昱的關系發生了很大變化,他們在思想上已經分道揚鑣了。
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管理國子監大學士徐郙、國子監祭酒王懿榮等呈遞《已故祭酒盛昱請付史館列入儒林傳據情代奏折》,該奏折稱:“前在國子監南學肄業翰林院編修喻長林等十四人呈稱,盛昱于光緒十年到任,至光緒十五年因病奏請開缺,計在祭酒任內六年之久。其教士以通經致用為本,根柢程朱,而益之以許鄭賈孔之學,俾學者精研義理,以為躬行實踐之資。又仿宋儒安定胡氏分經義治事之法,俾學者各治一經一史,及天文、輿地、兵事、農政等門,日有課程,編為札記,前祭酒評加批閱,辨其得失,孜孜訓迪,終日無倦。一時肄業者皆爭自磨礪,勉為有體有用之學。其有不守學規,及疏曠功課、門徑歧出者,則隨時懲戒斥逐。立法嚴整,為從前所未有??今距前祭酒蒞任已十有余年,六館諸生,猶奉格前規,遵循弗替。逆犯康有為偽為邪說之時,本學肄業者,皆篤守師傳,無一人為其煽誘,亦可見以道得民之效矣。”(30)
盛昱在戊戌變法維新時期非但不再幫助康有為進行變法活動,而且還利用他
的影響來阻止國子監諸生同情康有為變法活動。而且國子監諸生都“篤守師傳”,沒有一個人受康有為及其學說的“煽誘”。通過這個例子,我們清楚地看到康有為在傳統士大夫心目中究竟占有何等地位,其影響實在相當有限。康氏新法沒有社會基礎,京城的傳統士大夫視之漠然。身居高位的老臣們生怕康有為等新進人物得勢危及他們的利益,這很好理解。皮錫瑞在光緒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1898年8月14日)日記中就曾記載:“康工部見用,乃今上特達之知,老臣多不然之。”(31)老臣對他不以為然,他就鼓動御史言官進行彈劾,結果受到更強烈的攻擊。但為數眾多的京師翰林院國子監諸生中居然沒有一個人受康有為的影響,就值得我們深思了。本來,青年學生思想最為活躍,容易接受新思想,理應參與變法活動。可戊戌變法維新期間,除了康有為、梁啟超等少數人外,在偌大北京城的士人中間,康氏找不到同路人。防止康學泛濫的巨大社會網絡,扼殺了新思想,阻止了社會的前進。這當中,康有為學術見解的偏激和學術地位的低微不能不說是重要的原因。
梁啟超在變法維新時期曾經對皮錫瑞說過當時的學者西學還沒學好,就把中學丟得差不多了。(32)這是社會大變動時期常常出現的特殊現象。就像我們在某個特定時期宣誓要與“傳統”實行最徹底決裂的時候,我們的“現代”知識也實在少得可憐。問題是,對西學一知半解的康梁在那個時候居然被大多數西學知識更為薄弱的人視為“西學通人”,(33)而我們現在認為其功底深厚的中學其時反而被許多傳統學者視為膚淺。他們擔當不起中國傳統學術代言人的重任。
皮錫瑞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八日(1898年8月5日)日記中記載:“見《時務日報》??又云康工部得志,乃張樵野主持,卓如定章雖佳,必欲人人讀其編定之書,似有王荊公《三經新義》之弊。”(34)在學術上得不到士林的敬仰,還企圖“編定”教科書,借朝廷之力讓所有的人閱讀,梁氏確實有些不自量。
康有為的學術造詣和學術聲望難以擔當中國傳統學術代言人,還可從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三日吳汝綸致李季高的信中得到旁證。吳汝綸對新政是支持的,他對嚴復《天演論》的推崇也說明他是一個思想非常開通的人。他在這封信中說“新政煥然,耳目改觀”,但說“康有為等雖有啟沃之功,究仍新進書生之見”,“中國舊學深邃,康梁師徒所得中學甚淺,豈能勝刪定纂修之任?斯亦太不自量矣”。(35)康有為想通過重構中國傳統儒學,在思想上主導這場變法維新運動,但其學養卻難以令人信服,結果適得其反。
《文廷式年表稿》作者說:當時,文廷式“得沈曾植來書,論時局,謂世事非變法不可為,而深憂變法之機將被康有為鹵莽滅裂,中生變阻。廷式既覽,以為數月以來情形,此函頗得其實”(36)。連康有為自認關系密切的沈曾植(字子培)都認為他魯莽滅裂的行為會斷送變法事業,而被他視為戊戌政變脫險救命恩人的黃紹箕(字仲弢)卻在變法高潮向光緒皇帝進呈張之洞的《勸學篇》以糾正康氏的偏頗,統一人們的思想,說明康有為的思想學說在規模空前的變法維新實踐中確實難以起到理論指導的作用。
注釋:
①關于朱一新、洪良品對康有為《新學偽經考》的批評,筆者曾撰文作過系統的評說(江中孝:《19世紀90年代初期嶺南學術界的一次思想交鋒:以朱一新和康有為對〈新學偽經考〉的論辯為中心》,《廣東社會科學》2006年第5期)。翁同龢在甲午年日記中說康有為是說經家的“野狐”,在戊戌年日記中又記載他對光緒皇帝說從康氏的素王改制說中可見其“居心叵測”;孫家鼐、陳寶箴的態度可見其戊戌變法維新期間建議朝廷將《孔子改制考》毀版的奏折;張之
洞的態度可見其著述及康有為自編年譜;王先謙、葉德輝的態度可見蘇輿在戊戌年八月編輯的《翼教叢編》;張蔭桓、鄭孝胥、陳慶年、章太炎的批評可參看他們的日記和書信。
②關于甲午年余聯沅彈劾康有為《新學偽經考》以及朝廷飭令毀版的情況,可參看孔祥吉《安維峻彈劾〈新學偽經考〉辨誤》一文的精詳考證(載孔祥吉《戊戊維新運動新探》,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10-314頁)和江中孝《19世紀90年代初期嶺南學術界的一次思想交鋒:以朱一新和康有為對〈新學偽經考〉的論辯為中心》文后注釋的有關補充;而《孔子改制考》則是在維新變法的高潮階段由支持光緒皇帝新政措施的兩位內外大臣陳寶箴和孫家鼐建議而飭令毀版的,并非守舊官僚所為。
③馮桂芬:《校邠廬抗議》,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自序”,第1-2頁。下引該書均為此版本。
④胡思敬在《戊戌履霜錄》中詳論《校邠廬抗議》說:“其書雖言變法,皆咸同以前舊說,近三十年中,時局大變,諸通人已棄置勿道。”皮錫瑞光緒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1898年8月13日)日記中記載:“《校邠廬抗議》進呈,擇其可行者議奏,不知又變何法”(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2期),說明有新思想的人對朝廷此舉并不以為然。
⑤《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第430-432頁。
⑥孔祥吉:《晚清知識分子的悲劇:從陳鼎和他的〈校邠廬抗議別論〉談起》,
《歷史研究》1996年第6期。
⑦葉德輝:《正界篇》,載《翼教叢編》卷4,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89-90頁。
⑧《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第508-509頁。
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第430頁。
⑩《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第40頁。
(11)徐致祥等:《清代起居注冊》(光緒朝),臺北:聯合報文化基金會國學文獻館,1987年,第30927-30928頁。
(12)國家檔案局明清檔案館編:《戊戌變法檔案史料》,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第450頁。
(13)黃明同等主編:《杰士上書匯錄》,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88年,轉引自清華大學歷史系《戊戌變法文獻資料系日》,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第821-822頁。
(14)國家檔案局明清檔案館編:《戊戌變法檔案史料》,北京:中華書局,
1958年,第451頁。
(15)任青、馬忠文整理:《張蔭桓日記》,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第547-548頁。
(16)《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第529頁。
(17)以上引言均摘自李侃、龔書鐸《戊戌變法時期對〈校邠廬抗議〉的一次評論:介紹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所藏〈校邠廬抗議〉簽注本》,《文物》1978年第7期。
(18)《軍機處錄副·光緒朝·文教類·科舉項》,3/145/7202/48,轉引自茅海建《戊戌變法史事考》,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第210頁。
(19)《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七,《清代起居注冊》(光緒朝),臺北:聯合報文化基金會國學文獻館,1987年,第30929頁。
(20)《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初六。張之洞《勸學篇·內篇》“明綱”正文中這21個字為:“議婚有限,父族母族之親,凡在七等以內者,皆不為婚”。注語34字是“七等謂自父、祖、曾、高以上推至七代,母族亦然,故姑、舅、姨之子女,凡中表之親,無為婚者”。參見《近代文獻叢刊·勸學篇》,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12-13頁。
(21)茅海建:《戊戌變法史事考》,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第210頁。
(22)任青、馬忠文整理:《張蔭桓日記》,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第554-555頁。
(23)任青、馬忠文整理:《張蔭桓日記》,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第549頁。
(24)茅海建:《戊戌變法史事考》,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第210頁。
(25)陳慶年:《戊戌己亥見聞錄》,《近代史資料》總第81號,1992年1月。據孔祥吉考證,宋伯魯《請將〈時務報〉改為官報折》為康有為所擬,見孔著《救亡圖存的藍圖——康有為變法奏議輯證》,臺北: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1998年,第164-169頁。
(26)上海圖書館編:《汪康年師友書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063頁。
(27)列文森:《儒教中國及其現代命運》,鄭大華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第39、68頁。
(28)鄭家棟:《列文森與儒教中國及其現代命運(代序)》,載列文森《儒教中國及其現代命運》,鄭大華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第
10、16-17頁。
(29)艾爾曼:《中華帝國后期的科舉制度》,《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
(30)《已故祭酒盛昱請付史館列入儒林傳據情代奏折》,載《軍機處錄副奏折·文教類》,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31)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2期。
(32)參見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1期。
(33)當然也有人對康有為的西學知識不以為然,不論是與其關系密切的張蔭桓、黃遵憲,還是攻擊他的曾廉、葉德輝,都對康氏的西學程度不太看好。
(34)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2期。
(35)吳汝綸:《吳摯甫尺牘》第2卷上冊,上海:國學扶輪社,1910年,第13頁。
(36)汪叔子編:《文廷式集》,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1504頁。
本文發布于:2024-01-10 08:19:5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88/47023.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關于康有為和戊戌維新的指導思想問題.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關于康有為和戊戌維新的指導思想問題.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