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記錄
1.死亡記錄:患者死亡后必須由在場的醫師立即如實將死亡經過、搶救措施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書寫內容及格式:
死亡記錄
姓名:性別:年齡:
人院時間:死亡時間:
共住 天。
病情摘要:主要病史、體征、診療經過、病情惡化原因、搶救經過。
死亡原因:
死亡診斷:
簽名:
2.死亡討論記錄:每例死亡患者必須在1周內進行討論,若有糾紛或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
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或病區負責人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如結合帶教可擴大參加人員范圍,對特殊病例由醫務行政部門組織討論會。參加討論人員對內容均有保密責任。
本科或有關科室醫師對死亡診斷、死亡原因、經驗教訓的分析記在死亡討論本上。死亡討論記錄由住院醫師整理后抄到病歷上。
書寫內容及格式:
死亡討論記錄
姓名:性別:年齡:
時間:地點:
主持人:
參加人員:
病歷報告人:一般應為經治醫師報告病歷。
病歷摘要:人院時間、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最后診斷(包括尸檢和病理診斷)。
參加者發言記錄:重點記錄診斷意見、死亡原因分析、搶救措施意見、經驗總結、國內外對本病在治療上的先進方法等。
主持人總結意見:
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