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的概念與特點
函是“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的公文,它的行文方向既可平行,又可上行、下行,但主要用作平行文。用于上行文,主要是向不相隸屬的業務主管部門請求批準,或答復上級詢問時使用;用于下行文,主要是向下級詢問情況時使用。
函的特點是使用范圍廣泛、寫作方式靈活。函有公函和便函之分,這里講的是公函。
(二)函的種類
1.按照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商洽函、詢問函、答復函、請求函、告知函、催辦函、邀請函等。
2.按照行文方向的不同可以分為來函、去函、復函。
(三)函的寫法
1.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可省略)+事由+函”組成。如果是復函,事由中要寫明是答復什么問題的復函。
2.正文說明具體事由和事項。結尾通常以‘質用語結束,如“盼復”、 “即請函復”、“請函復為盼”、“此復”、“特此函復”等。
(四)函的寫作要求
1.正確運用文種請求事項的函與請示、復函與批復在內容上有相近之處,在使用時要分清發文機關與受文機關的關系,不要混淆文種。
2.內容簡明扼要一般是一事一函,要開門見山,直陳其事,忌空話、套話,或含糊其辭,不知所云。
3.用語得體規范無論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或是平行文,用語都應當禮貌、得體、謙和,一般用商量的口吻,不使用指示性、命令式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