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欲繼承九旬父房產公證處要太姥爺死亡證明
上哪開九旬翁爹媽的死亡證明?
2008年底,家住南京江寧區東山街道的賈老先生在90
歲高齡仙逝。一年多來,賈老的親屬一直在為賈老唯一的一
套房產的繼承問題而煩惱。賈老80多歲的妻子和兩個女兒
經過商議,決定將房產繼承給小女兒。繼承房產需要去轄區
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處要求賈老的親屬必須要提供
賈老父母的死亡證明。賈老是1918年出生,而他的父母早
在解放前就已經去世,無檔無據可查,這樣的證明派出所和
社區無論如何也開不出來,這可該怎么辦呢?
事件經過
九旬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子
家住南京江寧區東山街道的賈老先生是1918年出生
的,祖籍在山東,小的時候因為家里窮,被父母送給了旁人
撫養。長大后參加了革命,在1946年的時候,賈老先生受
上級指派,來到了當時的南京市江寧縣工作,賈老先生在江
寧先后換過兩次工作,后來在工商局工作直到離休。
賈老離休后,江寧區工商局給他分了一套100多平方米
的房子居住,房產證上是賈老的名字。2008年底,90歲高
齡的賈老仙去,離開了人世。老人走了,家屬的心中自然是
無限的悲哀,但在傷痛之后,更現實的問題擺在了家屬的面
前,老人的遺產是一套房產,那么這套房產該如何繼承呢?
小女兒辦理房產繼承遇難題
賈老去世之后,他的這套房子理所當然地由老伴和兩個
女兒來繼承。為了避免今后因為這套房子產生的糾紛,賈老
80多歲的妻子和兩個女兒經過商議決定將房產繼承權給小
女兒。
從2009年11月底開始,賈老的外孫小李便受母親的委
托開始為房子的繼承手續忙活起來,當遺產如何分配這樣的
大問題都已經解決之后,卻在辦理繼承手續時遇到了困難。
“我先到江寧區房產局去咨詢過戶的事宜,他們的回答很簡
單,只要帶著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處關于繼承權公證的
公證書就可以來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了。”小李表示,當他帶
著各種證明來到江寧區公證處時,卻遇到了一個始料未及的
尷尬問題:由于姥爺生前未立下遺囑,要想取得繼承房產的
相關公證,不但需要出示姥爺的死亡證明,還要出示姥爺的
父母的死亡證明,因為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
女、父母,不能證明姥爺的父母已經死亡,就無法取得該房
屋的房產繼承權。
家人拿不出太姥爺的死亡證明
昨天上午,小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江寧區公證處
的工作人員要他們提供的證明材料中有這么一條:“提供由
派出所(或單位)出具的死者親屬關系證明(寫清楚父母、
子女、配偶的情況),親屬中如有死亡,提供由派出所出具
死者死亡證明。”也就是說,繼承分三塊,如果給子女,則
父母、配偶必須要相應的證明,所以現在他必須要提供出他
姥爺父母的死亡證明,可是不光他沒有見過姥爺的父母,就
連姥姥都沒見過。“聽姥爺說,他父親是在闖關東的時候在
東北去世的,而母親則可能是在街頭乞討時凍死的,當時根
本沒有什么部門給他們開死亡證明。”賈老外孫小李還告訴
記者,姥爺調到江寧工作后,便在江寧落了戶,由于父母早
在20世紀30年代就去世,因此當時戶口本上只有姥爺一個
人。“這樣的情況,還怎么開證明?”賈老一家也都覺得事
情比較為難。“太都姥爺如果活著估計成仙了!”
各方說法
公證處:
已經變通處理
記者也來到了江寧區公證處采訪,從公證處向記者提供
的一份“辦理繼承權公證當事人需提供有關材料”上,記者
也看到了“提供由派出所(或單位)出具的死者親屬關系證
明(寫清楚父母、子女、配偶的情況),親屬中如有死亡,
提供由派出所出具死者死亡證明”這樣的要求。根據《繼承
法》相關規定,財產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對賈老的小女兒來說,只有她的、母親以及爺爺奶
奶都簽字同意放棄繼承其父親留下的房子,她才能一人繼
承。但如果這些人中有人去世了,就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公
證處要求對方提供這樣的材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是,江寧區公證處的工作人員還表示,他們已經從實
際情況出發,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采取了一些變通的方式處
理。工作人員表示,賈老的情況特殊,可以到生前所在的單
位去,查檔案記錄,或是到街道去開具一個證明,證實其
父母早已去世。這樣就可以變通辦理公證,也不需要到派出
所出具死亡證明了。
不過,當賈老家屬滿懷希望地到這兩個單位時,對方
均表示沒有辦法開出證明,“他們都說只見過姥爺,姥爺的
父母根本就沒見過,也不了解什么情況,這樣的證明根本就
沒法開!”小李說到這里時,一臉的無奈表情。
記者還了解到,小李當初想換一家公證處公證,但是根
據公證程序的規則,在管轄一章中有一條規定:“公證事項
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
涉及不動產轉讓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
轄。”因此,姥爺的房產在江寧區,只能在江寧區公證處辦
理公證事宜。而小李也咨詢過其他公證處辦理此事的態度,
有的也是堅持要開證明,而有的則說可以變通,公證人員可
以和小李一起去調查核實。但礙于屬地管轄,小李只能在江
寧區公證處辦理此事。
賈老生前所在的社區是東山街道駱村社區,記者昨天與
社區居委會一位負責人取得了聯系,得到的答復和小李得到
的答復一樣的:社區無法開具賈老父母的死亡證明。社區工
作人員告訴記者,賈老的父母不是社區的居民,這樣的證明
叫社區工作人員如何開?工作人員還表示駱村社區是2000
年才成立的,賈老90歲高齡去世,如果活著,那么他的父
母也早就超過一百歲了,不要說檔案了,就是連記錄也沒有。
社區居委會:不是社區的人沒法開證明
記者又向賈老戶籍所在的轄區警方進行了咨詢,戶籍民
警表示,有權依法出具居民死亡證明的部門有醫院、公安機
關以及法院,
醫院是負責出具因病、事故死亡或醫療事故死亡的證
明;公安機關負責出具因他殺、事故或其他意外死亡及自殺
死亡的證明;而法院則可以出具依法確認下落不明、失蹤者
的死亡證明。按照賈老親屬的說法,賈老的父母在解放前舊
社會就已經不在人世了,和社區的說法一樣,戶籍檔案都沒
有,這叫公安機關如何開證明呢?
轄區派出所:戶籍不在也無法開證明
對于賈老遺產繼承的問題,記者咨詢了江蘇圣典律師事
務所唐迎鸞律師,唐律師認為,江寧公證處這樣的做法從法
律角度來說是對的,因為按照《公證法》以及《繼承法》中
的相關規定,公證處要求賈老親屬出具賈老父母是否健在的
證明,也是符合程序規定的。按照常理來說,賈老在90歲
高齡去世,雖然從主觀上大家都認為賈老的父母早已過世,
但公證處在形成公證書的時候,必須要有相應的材料作為證
據來支持公證。
但唐律師還表示,江寧公證處之所以要求賈老親屬出具
這樣證明材料,無非是為了防止發生繼承權糾紛。打個比方
說,如果賈老父母沒有去世,那么完全有權繼承賈老的一部
分遺產。現在沒有這樣的證明,公證處就無法把遺產繼承公
證給賈老小女兒一人。但實際情況是,賈老的父母早在解放
前就去世,那么像這樣的一個特殊個例,還需要證明90歲
老人的父母是否死亡,顯然是比較荒謬的,因此這個證明是
根本不需要開具的。
唐律師還建議公證處在進行此類遺產公證的具體操作
中,應當和當事人一起到社區、派出所以及死者生前所在單
位進行調查,實地走訪一下。“其實這個事情還是很好商量
的,據我所知,南京之前也出現過類似的情況,一開始也是
不出證明不給公證,后來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到社區一了解,
的確是這么一個情況,也就變通了。”截至記者發稿前,小
李表示,江寧區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只要求他們提供材料,沒
有提出和他們一起到社區或者街道實地了解一下情況。
本文發布于:2022-07-31 07:41:0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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