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性選擇理論:社會學研究的新視野
作者:周長城
自本世紀五十年代以來,社會學研究一改對經濟學方法冷漠的態度,開始對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頗為注意,并把它們運用到社會學的研究之中。[1]而今天,用經濟學的基本方法研究社會學問題是社會學界的新趨勢。最為著名的是美國芝加哥大學的經濟學和社會學教授加里·貝克爾(Gary Becher)的研究,貝克爾抱守“經濟人”的信條,堅持用經濟人假設,即尋找最大利益的理性代表之假設,解釋人類的行為,堅信市場機制能夠比其它人為組織更好地解決大多數經濟和社會問題。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Perspective)則是社會學用經濟學的方法研究社會學問題最為重要的理論之一。理性選擇理論的核心觀點是人以理性的行動,以滿足自己的偏好,并使效用最大化。
理性選擇理論的出現說明當今社會科學的研究呈跨學科態勢。對理性選擇理論的貢獻應分別歸功于社會學、政治學和經濟學這三門不同的學科。社會學對理性選擇的貢獻最早始于喬治·霍曼斯(George Homans)的《交換的社會行為》,他運用社會心理學家的群體動力學以及其它理論重新解釋了小群體的行為,從而構建了社會交換的形式。霍曼斯的開山之作為學者們在以后的社會心理實證研究中提供了社會交換的理論基礎,隨后,布勞(Peter Bla
u)在其著作中運用社會交換思想研究了正式組織以外的非正式組織的社會交換。[2]政治科學引進理性選擇理論幾乎與社會學同步,首先是阿諾(Kenneth J.Arrow)把理性選擇理論應用于福利經濟學,其主要思想反映在他的著作《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之中。雖然此書發行于1915年,但是由于領域的限制,沒有在其他學科產生影響。阿諾的學生唐斯(Anthony Downs)在《民主的經濟理論》一書中涉及了政治系統,唐斯的著作反映了新古典經濟學在政治科學中更廣泛的應用。布坎南和塔洛克的《贊同微積分》、奧爾森(Mancur Olson)的《集體行為的邏輯》相繼問世,同時《公共選擇》期刊出版,這些都說明學者們在政治科學研究領域廣泛地使用了理性選擇理論。需要說明的是布坎南、奧爾森等多為經濟學家,但他們研究了政治科學。換句話說,上述著作、期刊盡管不屬于社會學領域,但都涉及社會學中源于霍布斯及其他社會契約理論家的最經典的集體決定問題,因此,這些研究吸引了許多社會學家,并導致了大量的社會學家的研究成果問世。[3]
雖然理性選擇理論也源于新古典經濟學的假設,然而,理性選擇理論卻廣泛地用于經濟學以外的領域。加里·貝克爾的《歧視經濟學》是理性選擇理論的早期運用的例證。貝克爾在人力資源、犯罪、家庭等方面的研究中也廣泛應用理性選擇理論。受貝克爾的影響,一些經濟學家也開始在貝克爾研究的領域以及其他社會學領域廣泛地運用理性選擇理論。弗朗
克(Robert Frank)在“選擇權力”一文中分析了涉及個人擇業的社會系統,他指出,一個人選擇工作時不僅僅考慮自己工資的多少,而且還考慮同一公司中與其他人工資對比的情況;威廉姆森(Williams-on)和一些新制度主義者也考察了其他方面。
1984年,阿克塞爾羅德(Axelrod)出版了《合作的進化》一書,受阿克塞爾羅德的影響,理性選擇理論的后期發展引入了進化博弈論,并將博弈論作為社會理論發展的工具。社會學家鐘情于博弈論的原因是博弈論涉及交際和社會結構的假設,同時也因為博弈論中行為者相互模仿對方的偶然行為,另外,行為的結果在博弈論中可作詳細的解釋,因而社會學理性選擇理論范式被廣泛接受。理性選擇理論用于宏觀社會始于1983年,然而,宏觀社會學中的歷史和其他方面的研究似乎是理性選擇理論應用的重要領域,主要原因是由于這種研究關注社會系統功能或變遷的解釋,而社會學的其他研究僅僅強調個人行為的解釋,由此可知,理性選擇理論不適合非理性的個人行為。
隨著《理性與社會》期刊的出版(1989年)和1990年國際社會學協會理性選擇研究分會的誕生,理性選擇理論開始完全進入運用階段。《理性與社會》雜志是一本刊登理性選擇理論運用的最高級別期刊。科爾曼于1990出版了《社會理論的基礎》,在該書中,科爾曼試圖用理性選擇范式研究傳統的社會學問題。著名社會學家羅伯特·默頓(Robert Merton)評價
該書時說:“自半個世紀前帕森斯所著《社會行為的結構》問世以來,這本書是有關社會理論的一部最重要的著作。……科爾曼教授在分析批判傳統社會理論的基礎上,創立了新的社會行為理論。他對‘法人行為動者’的分析,是具有深遠影響的新思維”,[4]可見這部著作的偉大意義。該書1992年獲美國社會學學會的著作獎。
“行為”這一概念在理性選擇理論中十分重要,盡管“行為”源于新古典經濟學,但理性選擇理論與新古典經濟學有著明顯的不同。如社會組織、社會制度在社會學理性選擇理論中扮演著十分關鍵的作用,若在一個把個人行為轉變為系統結果的模式中,社會組織和社會制度是給定的;在其他情形下,社會組織和社會制度是未定的。另外,社會學家感興趣的是理性的個人為什么使社會制度和社會組織產生,又如何維持其運轉。
作為社會學研究的新視野,理性選擇社會學有著廣泛的應用。這里不討論其一般的應用,而只討論理性選擇社會學在經濟活動中的應用,因此,所討論的理性選擇理論并非等同于解釋與分析社會學問題的理性選擇理論。經濟社會學中的理性選擇理論有八個關鍵的要素,其中四個要素源于新古典經濟學,其余要素源于社會學。[pagesplitxx]
一、來自新古典經濟學的四個關鍵要素
(一)方法論的個人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理性選擇理論并不是一種解釋行為的理論,而是一種解釋和說明社會與經濟系統之功能發揮的理論。從結構上講,理性選擇理論包括行為者和系統這兩個層面。將理性選擇理論社會學與行為經濟學加以比較,可把握理性選擇理論社會學的特征。新古典經濟學注重從簡化的公設中推導出其應用范圍,新古典經濟學假定信息是完全的,那么從系統層面到行為者層面的轉化看成是需求價格與供給價格之間的信息轉換;假定個人是理性的,則行為由效用最大化公設決定。行為經濟學研究個人偏離理性行為的心理異常行為,社會學中的理性選擇理論相對新古典經濟學而言,也在行為經濟學研究的領域探索。理性選擇理論注重從行為者層次向系統層次的轉化,同時接受新古典經濟學中行為者層次的理性假設,由此來考察社會失范。行為經濟學認為心理失范是系統偏離了個人理性所致;社會學理性選擇理論認為失范是系統偏離了新古典經濟學的完全市場的假設所致。公共物品問題是社會失范的典型例子,所有個人理性行為的結合便產生一種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但又不可能由個人理性行為單獨得出的結果,默頓稱之為“有目的行為的不期望之結果”。社會學中理性選擇理論的特征是部分個人理性假設的綜合以及用具有內生和外生的社會結構替代完全市場的假設,而且這種社會結構把個人蘊藏于系統之中。在此結構中,決定的必然結果是潛在的集體既得利益,但缺少社會結構把潛在集體成員整合為一個行動者。為了使行為滿足個
人利益,個人就損害他人的利益,而這種被損害的利益是全體成員所共享的。
社會學理性選擇理論在多數情形下并不關心從微觀到宏觀運動中的社會結構存在與否,然而卻關注決定宏觀結果的社會結構的存在(一般以穩定的制度形式表現)。從特征上講,為了與新古典經濟學中完全市場中假設的社會結構相一致,這種社會結構并不分化。
(二)行為者最優化原理(the principle of actor optimization)
有別于新古典經濟學的假設是個人行為效用最大化,更廣泛地說,假設個人是目標導向的,一旦目標確定,就認為所采取的行動是達到這一目標最有效的。在理性選擇理論中,盡管假設的范圍可寬可窄,但卻是社會學理性選擇理論的推導其使用范圍的源泉和基點。可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人們可能承認公共利益的激勵結構,一個人得到的利益取決于所有參與者的貢獻,很少僅取決于自己的行為不依賴他人的行為。對理性選擇理論而言,以上論述可得出推論,即盡管公共利益的好處大大超過貢獻的代價,那么除非自己貢獻所得到的好處比他所付出的代價大得多,若沒有一種附加激勵,一個理性的人將不再作貢獻。由此得出的另一推論是公共物品不會自愿供給,這一推論可解釋一些社會現象,如為什么人們不主動交納稅款等問題。
(三)社會優化(social optimum)
理性選擇理論中,行為者最大效用原理是行為者層面的概論,而且最大效用原理是驅動系統的引擎。社會優化則是理性選擇理論中系統層面的概念,社會優化在理性選擇理論和功能主義理論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在理性選擇理論中,如果雙方自愿交換沒用外在影響的資源,雙方均能獲取較多的利益,沒有任何一方被傷害。如果這種交換發生在非競爭性的結構中,交換率將在一定范圍內浮動。在這種結構中,所有使雙方獲利的交換完成后,便達到一種最佳狀態,這種狀態就是社會優化(或稱帕累托優化)。當系統中的個人按效用最大化原則行動時,帕累托優化可能出現也可能不發生。社會優化是行為的可能結果,而不是行為的引擎;相反,在功能主義理論中,社會優化是驅動系統的引擎。
功能主義理論的主要公設表述為社會系統的行為是為了維持其自身的存在,即產生社會優化。功能主義理論用社會自動平衡原理(homeos-tatic)解釋社會制度,換言之,靠社會制度維持系統的優化狀況從而完成其功能。戴維斯(Davis)和摩爾(Moore)對分層系統的解釋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們認為由于職業在維持系統方面的重要性不同,所以,不同職業得到不同的報償。
由此可知,理性選擇理論與功能主義理論具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相同之處在于兩者共享同一公設,即在特征上社會是自動平衡的。不同點在于功能主義理論的社會平衡原理用
來解釋行為的系統層面;而理性選擇理論的社會平衡原理用在低于解釋系統的層面。由此可知,功能主義不能解釋與說明個人的衰竭與偏好的改變,但能解釋系統的破壞與變化;理性選擇理論則不能解釋系統的破壞與變化。同時,理性選擇理論要求除構造社會系統理論的公設外的附加要素。由于理性選擇理論是兩個層面的理論,所以有兩個附加要素,一個是顯示有關個人宏觀或系統層面的效果要素關系;另一個是微觀層面的行為的宏觀層面效果要素關系,即個人行為的結合而產生的系統效果。
(四)系統均衡(system equilibrium)
在理性選擇理論中,社會均衡(亦稱納什均衡)是獨特的概念,而且不同于社會優化。社會均衡是一個由所有參與人的最優戰略組成的戰略組合,也就是說,在給定別人戰略的情況下,沒有任何單個參與人有積極選擇其他戰略,同時也沒人去積極地打破這種均衡。換言之,均衡是缺乏改變激勵的結果。社會均衡和社會優化的區別可由兩人游戲來說明,在游戲中,兩人的結果均取決于雙方的行動,參與者一方控制著對方的結果,自己的結果也由對方控制。也就是說,個人的效用函數不僅取決于自己的選擇,還依賴對方的選擇,個人的最優選擇是對方選擇的函數。圖一說明了滿足上述條件的行為結構。圖中每個格子中的第一個數字表示行為者A的報償,第二個數字是行為者B的報償。若行為者A采取行動2,
那么A可使自己的境況改善一個單位;同樣,若行為者B采取行動2而不采取行動1,那么B可使自己的境況也改善一個單位,行為者A的境況則惡化兩個單位。在這種結構中,均衡是行為者A和行為者B都采取行動2的狀態,此時兩者的報酬都是零,這是唯一的雙方都無意改變的狀態。由社會均衡定義知道,此時構成了社會均衡。社會優化則是行為者A采用行動1,行為者B采取行動1的狀態,兩者都比其中之一采取行動2時的境況好。
社會均衡與社會優化的不同之處在于集體行為和個人行為的不同。理性選擇理論中的社會均衡源于個人行動的相互影響;而社會優化是一種結果,這種結果是以沒有一人境況變壞,而且使一些人境況更好為目標,在某人的指導下集體取得的。在有些行為結構中,社會優化也會與社會均衡湊合在一起;有些情形下,兩者會截然不同。社會均衡可能有幾種不同形式,但那僅僅只是社會優化的子集;同樣,社會優化有幾種不同的形式,也只是社會均衡的子集。社會優化與社會均衡的區別是理性選擇理論的顯著特征,這種區別再次說明理性選擇理論與功能主義之間的不同。在功能主義中,社會均衡就是社會優化,社會優化也是社會均衡[pagesplitxx] 二、來自社會學的四個關鍵要素
上述討論的來自新古典經濟學的四個關鍵要素把理性選擇理論與其他社會學理論區別開來,下面談論來自社會學的四個關鍵要素,它們將把社會學理性選擇理論與新古典經濟學區別開來。
(一)放棄控制而獲得效用
新古典經濟學關注的是稀缺資源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個人之間的分配,其假設是:一個人若能獲得對資源的控制,則他能獲得效用;若失去對資源的控制,則失去效用。在此假設下,一個人僅僅當他獲得對某種喜歡物品的控制時才從事交換。但也有個人單方面放棄對資源控制而獲得效用的可能,一個人放棄對自己行動的控制而獲得效用即是一例。若一個人認為將自己的控制轉讓給另一個人能得到更好的結果,那么把自己的控制轉讓給另一個人的行動是理性行為。一般來講,一個人可由另一個人影響他自己;或者信任另一個人的判斷而不相信自己的判斷;或者放棄對自己行為的權力;或者追隨其他人的行為。在這些情形下,一個人都放棄了自己行為的控制權或對其他人的控制權。這樣的轉讓、信任、影響是所期望的,尤其在信息不完全或者信息稀缺時,也就是說,當一個行為的結果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時。
在上述情形下,系統可能發生大的變化,變化之一是由一伙獨立個人向權威結構形成轉變,當一伙人把他們行為控制權轉讓給一位超凡脫俗的領導時,超凡權威便形成了;系統的另一種變化是朝著沒有均衡過程的失穩系統變化。由于單方面放棄對一種行為的控制,資源不再是“稀缺”的,而且不需均衡,追隨投資專家的投資者就是這方面極為恰當的例證。在一定情形下,可能導致系統失穩或失控。如果人們不僅轉讓行為控制權給一位領導人物,而且還觀察其他人決定轉讓控制權給一位領導人物,那么滾雪球效應極可能發生。在不穩定的條件下,上述行為都可能是理性行為。然而,在一個行為系統中,這種理性行為將引起系統極度的不穩定,將產生流行、時髦、瘋狂、恐慌、妄想和崩潰。在經濟行為中這些現象比非經濟行為更重要,特別在股市和期貨市場產生的則更為恐怖。
(二)社會資本
社會資本是非正式社會組織的一個方面,這種非正式組織為一個或者更多的行動者構成了一個可生產性的資源。社區中特有的文化和學校強有力的規則對教育孩子的父母來講,構成了一種社會資本;研究生期間的同一研究小組的同學為每位成員的研究訓練提供了社會資本;朋友、熟人之間的網絡是一個人工作的社會資本。
個人也許會在社會資本方面進行理性的投資,朋友、熟人關系的形成就是社會資本的投資。
然而,由于社會資本的公共物品特性,社會資本的多數形式將會是投資不足。社會資本本質上是社會性的,而且社會資本的多數形式是通過幾個或者更多的人的共同行為而存在的。每個人的不同決定對其他人也有相同的結果。一戶人家為了尋找較好的機會,決定自原居住的社區遷出。由于社會資本是由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系構成的,遷出則切斷了與原有的某些關系的聯系,原社區的居民可能遭受損失,因為他們無法控制這種原有關系的中斷。這種損失削弱了協助法律發揮作用的各種規范和懲罰措施,也削弱了幫助父母和學校教育孩子的各種規范。在社區內部,每個家庭由于他們無法控制的關系中斷所遭受的總體損失大于他們自己可以控制的極少數決定中獲得的利益。然而,對一個家庭而言,它從可控制的決定中獲得的利益遠遠超過這些決定可能為它造成的最低程度的損失。
社會資本取決于社會結構的財產,尤其取決于社會網絡的啟閉、社會關系的繼續和關系的復雜程度、關系的多樣性等。因此,一定的社會結構產生廣泛的社會資本。新古典經濟學忽略社會結構的存在,將社會結構視為內生的。而社會學理性選擇理論在分析系統功能時毫不猶豫地稱社會結構為外生的。[pagesplitxx]
(三)權力的社會來源
在新古典經濟學中,權力是不被注意的,但是在理性選擇理論中,權力的分配和權力的來
源則是十分重要的問題。在既定的情形下,理性行為取決于權力的分配,然而,如同社會過程有結果一樣,權力有其來源。個人借助于集體共同建立的權力分配從而理性地行動以提高自己的所得利益,從這里可以看出,行為有其等級制度,在這種等級制度中,一個層面的行動決定低級層面的權力。在新古典經濟學中不被重視而在理性選擇理論中處于舉足輕重位置的權力的社會來源的另一特征是沖突。權力的社會分配導致了不同利益群體的產生,從另一角度講,不同利益之間沖突應屬理性選擇的分支公共選擇研究的范圍。從這點看,理性選擇以新古典經濟學為研究起點,但卻解決新古典經濟學以外的問題。
(四)制度
不同于新古典經濟學的理性選擇理論的第四個元素是制度的中心性。新古典經濟學不研究制度;在古典經濟學中,完全市場是一種制度,但與其說完全市場在新古典經濟學中視為制度,還不如說完全市場作為假設存在于新古典經濟學中,因為完全市場作為制度在完成交換后的市場結清的價格層面上就解決了。
制度在理性選擇理論中扮演兩種角色,一種角色是在從個人行動者層面到產生系統的結果中,制度把個人的行動結合在一起。這樣,市場制度在取決于特殊制度的價格上重新分配資源;選舉制度產生來自個人投票的團體結果,而且結果變化較大。在實踐中,決定團體
結果的是制度的有效性。公共選擇理論的許多研究集中在考察不同的政治制度對政策結果的影響。[5]為了取得一致的結果,以制度協調個人行為的方式構建科層制。制度所扮演的另一角色是影響個人行動的取向系統之狀態轉變。傳播媒介構成了這種制度的主要類型,它通過對個人認知世界的改變方法來影響其偏好乃至行為。
在研究關于個人行為或系統結果特殊制度結構的效果時,用理性選擇理論的觀點來看,無論通過從微觀到宏觀形成,還是從宏觀到微觀的聯系發生,都可以把制度視為外生的。在有些研究中,為了發現個人的理性行為是如何產生制度的,可視制度為內生的。例如,日本汽車公司和西方汽車公司的多種組織可以看成對限制與制約的反映,這些限制與制約是這些公司生存的制度結構所形成的。
以上就理性選擇理論的淵源、背景以及理性選擇理論與新古典經濟學、社會學的相同點和差異進行了介紹、分析與比較。如前所述,本文僅僅討論理性選擇理論運用于經濟生活的特例,并未涉及其他方面,旨在拋磚引玉。理性選擇理論作為社會學研究的新視野、新方法必將產生極大的影響。理性選擇理論的引進給處于靜寂的社會學的理論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注釋:
[1]周長城,“經濟社會學發展的三個階段”,《國外社會科學》1995年第12期。
[2]Blau,Peter.1964.Exchange and power in social life. NewYork:Harper.
[3]Coleman,James ,S.1964.Collective Decisions Sociological Inquiry 36:166—181.
[4]科爾曼著,鄧方譯,《社會理論的基礎》,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北京.
[5][美]丹尼斯.繆勒著,張軍譯,《公共選擇》,上海三聯書店,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