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外法學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Vol.25,No.1(2013)pp.43-61
尋找最初的“夷”
東夷風俗與遠古的法
武樹臣*
摘 要 甲骨文不僅是研究商代也是研究東夷社會歷史的寶貴材料。“夷”指先秦的東夷民族。殷民族是東夷民族的一支。在甲骨文當中,“夷”字有多種寫法,它們都是東夷民族各種
風俗習慣的真實記錄。這些風俗習慣不僅塑造著中國遠古法的原生形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
影響著中國古代法的歷史風貌和發展進程。
關鍵詞 東夷 風俗 法的起源
中國法的起源或曰中國法的原生形態,是中國法律文化研究不能回避的重要課題。數十年來,古文字研究和新的出土文獻的研究獲得長足發展,為我們今天探討這個僻冷課題提供了有利條件。筆者雖學力有
限,仍不揣冒昧,作此文以乞教大方。
一、關于東夷、殷商、甲骨文史料和研究方法
在進入文章的主題之前,我想先就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第一是關于東夷民族。東夷民族是在殷商之前至戰國末期,生活在以齊魯平原為重心的環渤海地區,即今山東、遼寧、內蒙、河北、河南、江蘇、浙江等廣大地區的古老民族。王國維先生指出:“自五帝以來,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東方”,“自上古以來,帝王
*山東大學人文社會科學一級教授。筆者在寫作中重點借鑒了周清泉先生的《文字考古》、張富祥先生的《東夷文化通考》等研究成果,特表謝忱。
之都皆在東方太皞之虛”,“少皞與顓頊之虛皆在魯衛。”〔1〕蒙文通先生亦謂:“古之建帝都封大國,皆自東而西。……黃帝自穹桑登帝位,后徙魯曲阜;少昊邑于穹桑以登帝位,都于曲阜,于周為魯;穹桑在魯北,顓頊始都穹桑,后徙帝邱,于周為衛。則上世王者多作都于魯。”〔2〕這個東方指的就是史前時代或曰傳說時代的東夷。他們的后裔一直存在于整個古代社會。東夷民族有很多分支,其中以鳥為圖騰的氏族占據重要位置。筆者推測,在遠古時代,一支以獨角龍(以紅山文化遺址出土的C形龍為代表)或獨角獸(廌)為圖騰的部族,曾經自西而東進入東夷領地,并與土著居民結為姻親,
最后發展成“兄弟八十一人”的強盛部落,即蚩尤部落。蚩尤部落與西部的黃帝部落曾經發生戰爭。以鳥為圖騰的殷之先人,原屬少皞氏,世居窮桑。〔3〕從殷王亥(該)開始殷人自東而西地進入中原,首先打敗了土著有易部落,最后終于打敗了夏人的統治,建立了殷商王朝。史前時代的眾多文明成果多出自東夷。〔4〕這些文明成果不僅涉及物質文明,還涉及最古老的思想觀念,它們在思想文化方面的最終結晶是春秋戰國時期的齊魯文化。而這些思想觀念的古老淵源正是東夷民族的風俗習慣。在某種意義上似乎可以說,這些古老的風俗習慣也堪稱原生形態的法。
第二是關于東夷民族與殷商之間的淵源關系。在學術界,關于殷商民族及其文化的來源問題,見仁見智,未有定論。筆者同意殷商是東夷民族的一支的觀點:“商人原出于東夷”,“原始的商族可能是山東地區東夷族之一支。”〔5〕傅斯年先生認為:“商人雖非夷,然曾撫有夷方之人,并用其文化。”〔6〕東夷文化曾經是殷商民族的母體文化。因為東夷和殷商兩者曾有大致相同的自然環境、社會形態和歷史經歷。東夷人實力強大,殷人在與夏人征戰時曾經得到東夷人的支持。盡管進居統治地位的殷人曾經把夷人置于自己的統治之下,如《左傳·昭二四年》謂:“紂有億兆夷人”,又曾多次“征夷”,甚至最終亡于征夷,如《昭公四年》云:“商紂為黎之搜,東夷叛之”;《昭公十二年》亦曰:“紂克東夷而隕其身。”西方的周人進而乘機打敗了商人。但是,殷商與東夷之間的政治行為并不能改變他們之間的文化淵源關系。如果說在殷商時代仍然保存著濃厚的母系氏族的文化傳統的話,那么,在殷商之前以及與殷商同時并存的東夷民族,則曾經歷過成熟的母系氏族時代。這個時代留給后世的歷史
遺產就是夷禮,而殷禮就是在繼承夷禮的基礎上不斷發展完善而形成的。按照王國維先生“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殷周間之中外法學 2013年第1期
〔1〕〔2〕〔3〕
〔4〕〔5〕〔6〕王國維:“殷周制度論”,載《觀堂集林》(上冊),中華書局1959年版,頁451、452。
蒙文通:《古地甄微》,載《蒙文通文集》(第四卷),巴蜀書社1998年版,頁7。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世不失職,遂濟窮桑”。
“該”即殷先王亥;“窮桑”在今山東曲阜一帶。
參見張富祥:《東夷文化通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頁338、339。
張富祥,見前注〔4〕,頁321、431。
傅斯年:“夷夏東西說”,載《傅斯年全集》(第三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頁213。
大變革”的論斷,〔7〕以及傅斯年先生在《夷夏東西說》中揭示的中國古代歷史發展的軌跡,〔8〕
我們似乎可以這樣推測:周禮對殷禮的取代,是農耕生產方式最終取代游牧、居牧生產方式,父系制度最終取代母系制度殘余,統一的宗法貴族政體最終取代分散的聯盟政體這一歷史巨變在社會上層建筑領域的反映。而周禮從殷禮中所繼承的,正是夷禮、殷禮所蘊含的古老的風俗習慣和禮儀。
第三是關于甲骨文的史料價值。運用殷商甲骨文材料不僅可以探討殷商而且可以探討殷前的社會生活,這是為什么呢?盡管郭沫若先生認為:甲骨文“在商代都還只是在文字構造的途中。”〔9〕但是,今天我們看到的甲骨文畢竟已經達到相對成熟的程度了。我們有理由推測,在相對成熟的殷商甲骨文之前曾經存在過積累、傳播、約定俗成的漫長歷史。周谷城先生曾經說:“商代的文化已經很高,斷不是出自突然,……商代以前的夏代必有相當高的文化。”〔10〕有學者認為:“漢字產生的源流至遲可由甲骨文上推到夏代”;〔11〕“東夷民族就是一個經過圖像文字階段的民族。”〔12〕還有學者判斷:“夏代已經掌握了文字”;“殷墟甲骨文之前存在著一種起碼由夏初延續到殷商后期的,以毛筆主要書于簡牘的更古老字體。”〔13〕在殷商之前,東夷民族經過長期實踐而積累的豐富的生活經驗和口耳相傳的歷史故事,已經形成一種集體的意識和見解。后來當文字被刻畫出來的那一刻,該文字所期表達的意義便無不與當時的社會生活和集體意識相契合。因此,通過甲骨文材料既可以了解殷商社會,也可以窺測遠古時代即東夷時代的社會生活。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甲骨文可以充當今天研究中國東部史前史的“活化石”。
第四是關于研究方法。毋庸贅言,在史前史研究領域,最為理想的研究方法是力爭將古代文獻、傳說
史料、發掘文物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此框架下面,還有一種值得嘗試的研究方法,就是“文字索原”的方法,亦即周清泉先生所說的“文字考古”的方法。誠如王獻唐先生所說:真諦之出,愈古愈質,必眼下淺顯事理,一語可以勘破者。漢魏而下,但望字生義,展轉推籀,愈求愈深,而去古愈遠。更不獨名號如此,蓋凡前人典籍之名物制度,據實而言,則平淡無奇。漢人務炫人主,自標邃奧,為保持其學術上之地位,故意深求,使人聞義恍芒,莫測精微,由直而曲,出淺入深。古學至此,已儼然別辟疆域,似進而實退,以求美轉失真實故也。〔14〕
周清泉先生亦認為:
尋找最初的“夷”
〔7〕〔8〕
〔9〕〔10〕〔11〕〔12〕〔13〕〔14〕王國維,見前注〔1〕,頁452、453。
傅斯年先生說:“三代及近于三代之前期,大體上有東西不同的兩個系統。這兩個系統,因對峙而
生爭斗,因爭斗而起混合,因混合而文化進展。夷與商屬于東系,夏與周屬于西系。”傅斯年,見前注〔6〕,頁181-182。
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頁8。
周谷城:《中國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頁25。
張富祥,見前注〔4〕,頁321。
逄振鎬:《東夷文化研究》,齊魯書社2007年版,頁258。
張其均:“甲骨文之前更古老字體的推測”,《南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4期。
王獻唐:《炎黃氏族文化考》,齊魯書社1985年版,頁458。
傳統的文字訓詁,由于目的在于說教儒經周人意識的今義,就成了掩埋文字本身的本義古義的塵土,故要尋求文字所記載的意識的本來面目,就須得考古,才能發掘出古人意識及其精神文明的真面貌。從而探索出此文化的根源及其進化的歷史。而此文字考古的方法,則應根據原始思維聯想的思想模式及相似相同的相似律,在意識物化為文字后所普遍存在的音同義通或義通音同的現象,在音以載義的原則下,尋求其對客觀事物命名時能指的意,及所指的識,從而也就發掘出文字,特別是古文字所錄載的原始意識。而原始意識中的文化進化的源流,也就出土面世,陳現出來。這就是以神話、巫術行為等形式所表象出來的原始的古代歷史。〔15〕
胡澱咸先生也指出:
《說文》所收錄的是篆文,篆文不是我國最早的文字,很多字已不是初形,而是已經改變了的字形。有的是孽乳的,有的是訛變的,其所說的字義也很多是引申義或假借義,不是本義……甲骨文是接近于開始造字時的文字,其字形也保有開始造字時所表達的辭義,從甲骨文到金文到篆文,中間沒有中斷,其演變發展的情況可以看到。甲骨文發現以后,漢字演變發展的源流及其規律便應該可以尋找。〔16〕
筆者贊同這種研究方法。本文欲嘗試的就是這種研究方法。
二、關于“夷”字字義的通說及其啟示
在探索東夷民族風俗習慣時,除了運用歷史文獻、傳說史料、出土資料之外,還應當充分運用甲骨文字材料。其中,最具典型意義的就是“夷”字。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對“夷”及相關諸字這樣解釋:“夷,平也,從大從弓。大,東方之人也”;“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古文大也”;“南方蠻從蟲,北方狄從犬,東方貉從豸”;“豸,獸長脊,行豸豸然,欲有所司殺形”;“廌,解廌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象形,從豸省。”〔17〕“唯東方從大,大,人也。夷俗仁,仁者壽,有君子不死之國。孔子曰:道之不行,欲之九夷,乘桴浮于海。”關于“君子不死之國”,《山海經·海外東經》:“君子國在奢比之尸北,衣冠帶劍,其人好讓不爭”;《大荒東經》:“有君子之國,其人衣冠帶劍”;《海外南經》:“不死民在其東,
其為人黑色,壽,不死。”
許慎的論述似乎匯集了至東漢為止,古代社會主流知識體系關于“夷”字字義的正統記憶。這些知識向我們傳遞了什么信息呢?除了“平”是“夷”的引申之義而外,我們似乎可以這樣概括:第一,“夷”的本義是“東方之人”、“東方之族”、“東方之地”;第二,夷與弓有某種聯系;第三,夷有被稱作“仁”的風俗;第四,夷與解豸(即解廌)有關,該獸又與訴訟和司(伺)殺有某種聯系;第中外法學 2013年第1期
〔15〕〔16〕〔17〕周清泉:《文字考古》,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頁182。
胡澱咸:《甲骨文金文釋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頁405。
“解廌”即“解豸”,如《后漢書·與服志》:“法冠一曰柱后,或謂之解豸冠。解豸神羊,能別曲直。”
五,身為殷人后裔并創立了“仁”的學說的孔子,曾經向往夷地,似乎披露了他內心隱藏的東夷情節。總之,許慎的總結代表了漢代學者對“夷”的認識,為我們今天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線索。
三、甲骨文中“夷”字諸字形及其原始意義
在小篆字體“夷”字產生之前,古“夷”字曾有過多種古老字形。王獻唐先生在論述古“夷”字的六種古老字形時總結道:
執形體以求夷俗,固各一一相合”;“凡上同為夷字,而字有六體,各方之人,以觀察所及,各造其字:有以體狀為義者,有以技能為義者,有以衣容為義者。用意不同,故字體不同。每一體中,又各有音假引申之字,年久糾結,互相牽合,欲一一確定某體為何地何族所造,已不可能。然制字之初,必有對象,以字體求對象,以對象證夷俗,以夷俗定方地,當可十得五六。〔18〕
順此思路,筆者列出與“夷”字曾經等同的可以互代的“亻”、“卩”、“大”、“弔”、“尸”、“尸辛”、“射”、“尼”、“化”諸古老字形,分別加以剖析,以探尋“夷”的原始形象。可以說,這些字形都從某個側面凝結了東夷民族的風俗習慣。而中國遠古的法文化就是在這些風俗習慣的土壤中被孕育釀造出來的。
(一)屈膝恭立、屈膝跪坐、正面直立的夷人形象
1.屈膝恭立的夷人形象
在甲骨文中,“夷”字寫作口1。〔19〕即今之“人”字。卜辭中“人方”即“尸方”、“夷方”可證。在古代,“人”字和“夷”字是相同的字。王獻唐先生說:“最初之人即夷,夷即人”;“人夷一字”;“人方實即夷方”;“原為夷方,字作人方,知人夷一字矣。最初稱人,皆指夷言,人已對稱,華夏為內,夷狄為外。對外稱人,今語尚存其文,夷者,外也”;“《春秋》稱蠻夷皆呼為人。以今義釋之,何國非人,又何國不能稱人。獨以蠻夷為人者,人指夷也。”〔20〕孫海波先生亦謂:“人、尸、夷通用。”〔2
1〕《說文解字》:“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此籀文,象臂脛之形。”徐灝注箋:“大象人正視之形,人象側立之形,側立故見其一臂一脛。”該“人”字形有三個特點:一是頭部略微向前低垂;二是手臂在胸前做揖拱之狀;三是膝部微屈。該“人”字形透露著東夷人謙卑待人、注重儀節的風俗。
以甲骨文的“人”字作元素,構成了諸如人、匕、尸、從、北、并、壬、介、允、兄、及、元、老、兒、眾、羌、化、伊等眾多字形,但是,當時“人”字既沒有“人類”之“人”的類概念,也還不是各部族共同之“人”的民族概念,而僅指東夷之人,或東夷之地、東夷之族。但是,經過漫長的歲月,“人”
尋找最初的“夷”
〔18〕〔19〕
〔20〕〔21〕王獻唐,見前注〔14〕,頁37、38。
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頁875;劉興隆:《新編甲骨文字典》,國際
文化出版公司2005年版,頁482。
王獻唐,見前注〔14〕,頁31。
轉引自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一冊),中華書局1996年版,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