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資建房政策解讀
集資建房是職工享受房改政策的重要形式之一,凡參加單位集資
建房即享受了房改政策。
什么是集資建房?
答:集資建房是指,利用單位自有土地,按照職工自愿的原則,由職
工與單位簽訂集資建房協議合同,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各項
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建房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2、單位集資建房購買對象有哪些?
答:單位集資建房購買對象是單位內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人
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以及參加房改優惠購房但住房面積未
達標的職工家庭。
3、享受房改優惠售房和集資建房政策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
號)規定:“職工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
一次,購房的數量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分配住房
的控制標準執行,超過標準部分一律執行市場價。”
4、哪些情況屬于重復享受房改政策?
答:《批轉自治區建設廳監察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清理和糾正干部
職工住房工作意見的通知》(新政發〔2006〕26號)規定: “凡參加
單位公房優惠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以及享受解危解困工程住房、經濟
適用住房(安居工程)以及租住單位公房等均屬享受了房改優惠政策。
對于已享受房改優惠售房政策,又參加單位或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集資
建房的,屬于重復享受房改政策。”
自治區紀委《關于清理糾正干部住房有關政策問題的答復》(新紀辦
〔2004〕5號)規定:“單身職工雙方在婚前分別按房改政策參加房改
購房的,結婚后應按照國發〔1994〕43號文件精神清退一套住房;
夫妻雙方參加房改購房后離異的,其已經享受了國家房改優惠購房
政策,不應再重復享受房改優惠政策;
喪偶職工重新組成家庭的(含單方喪偶),雙方在婚前分別購買的房
改房不列入重復享受房改政策范圍;
軍隊轉業干部在部隊領取了住房補貼的,到地方單位又享受房改政
策住房(包括享受福利租金、單位集資建房、單位優惠售房)屬于重
復享受房改政策。已將部隊領取的住房補貼交單位住房資金專戶的除
外;
軍隊轉業干部配偶已在地方享受了房改政策購房,軍隊干部又在部隊
享受福利租金的住房或退役時領取住房補貼的,均屬于重復享受房改
政策;
通過單位在土地、材料、資金等方面資助自建住房,又享受房改政
策住房的,屬于重復享受房改政策。”
5、集資建房的住房建設面積控制標準是多少?
答:自治區建設廳、發改委、監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單位集資
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06〕5號)規定:“一般干部職工75平
方米,科級干部85平方米,縣(處)級干部100平方米,地(廳)
級干部130平方米。”
6、規范清理集資建房的范圍是什么?
答: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自治區監察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關于
規范清理單位集資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08〕114號)
文件規定,具體為:
(1)已參加房改優惠購房,又參加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包括政府統
一組織)的集資建房,重復享受房改政策的;
(2)已將房改房或集資建房交易轉讓,又參加集資建房,重復享受
房改政策的;
(3)原房改房拆遷,已領取拆遷補償費或拆遷安置,又參加集資建
房,重復享受房改政策的(不包括將拆遷補償費增值部分上繳單位,
又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4)在原單位參加房改或集資建房,又在異地參加房改或集資建房,
重復享受房改政策的;
(5)夫妻雙方參加房改后離異,無房一方又參加集資建房,重復享
受房改政策的;
(6)以集資建房名義變相從事房地產開發的;
(7)以委托代建、聯建等方式集資建房,變相降低集資建房價格的;
(8)將單位集資建房變相轉為商品房,以規避政策審查和相關稅費
的;
(9)單位在建設辦公、住房等綜合樓過程中,把部分成本攤入辦公
樓,降低住房價格的;
(10)軍隊轉業干部已領取住房補貼,本人或配偶又在地方參加集資
建房的。
7、規范清理集資建房的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自治區監察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關
于規范清理單位集資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08〕114號)
文件規定,具體為:
(1)重復享受房改房政策的,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建
設廳監察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清理和糾正干部職工住房工作意見
的通知》(新政發〔2006〕2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2006年3月11
日之前已批準立項的單位集資建房,凡已參加房改購房又參加集資建
房的(含參加房改購房和集資建房分別在兩地的),在此次規范清理
中,要退出原購住房,或將集資建房按竣工當年同地段社會開發的經
濟適用房平均價格補足差價。其中,對集資建房中超出住房建筑面積
控制標準的部分按照竣工當年同地段相同結構普通商品房價格補足
差價。2006年3月11日之后仍然繼續集資建房的,要退出房改房,
對退房確有困難的,可將集資建房按照當年竣工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價
格補足差價。
涉及按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補足差價的具體價格標準,由當地
建設(房改)部門會同發改部門選擇資質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社會
信用好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統一確定。
(2)變相從事房地產開發的集資建房項目,主要是指借單位集資建
房名義,將集資建房按商品房價格或高于集資建房價格對外出售的,
應將高于集資建房價格的部分全額上繳財政專戶。隱瞞不報、查而不
糾的,一經發現,除按規定沒收非法所得外,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
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以委托代建、聯建等方式集資建房,變相降低集資建房價格的,
要按照建設成本價由購房者個人予以補足。對個別領導干部和相關人
員從中謀取個人私利的,要按照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予以處
理。
(4)將單位集資建房變相轉為商品房性質,主要是指單位為規避建
設(房改)部門審核和相關稅費,以集資建房的形式建房,再由開發
商為其辦理商品房房屋權屬證書。在此次規范清理中,要認真自查自
糾,按照竣工當年相同地段、相同結構商品房價格由購房者個人補足
差價。隱瞞不報,從嚴查處。
(5)在單位綜合樓建設中,把成本攤入辦公樓,以降低住房價格的,
應選擇有資質的審價部門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其中:未參加房
改的,按照建設本價補足差價款;已參加房改的,按照重復享受房改
政策的規定執行。
(6)軍隊轉業干部已領取住房補貼,本人或配偶又在地方參加集資
建房的,按照房改政策規定,將在部隊領取的住房補貼交單位住房資
金專戶,或按照重復享受房改房政策的相關規定執行。
8、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工作程序有哪些?
答:(1)各單位組織每個干部職工填寫《表一》,并將職工住房填報
情況進行公示后,由職工單位領導簽署意見。這里要求每個職工都得
填寫,包括離退休職工,而調出的職工在調入單位填報。同時要求各
單位應將調出的干部職工住房狀況,主動發函告知調入單位。
(2)各單位將《表一》及相關資料統一報屬地房改辦進行審核,房
改辦主要是根據職工住房檔案記載情況,對職工是否已購買過房改政
策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束后由房改辦簽署審核意見,并依據規
定對重復享受房改政策的職工辦理退房手續或按規定補交住房差價
款手續。
(3)各單位對按規定需要補交住房的差價款的在房改辦辦理核算手
續,確定住房補交金額。由單位向職工統一收取后上交各級財政部門
的清理集資建房專戶。
(4)單位完成職工住房審核及補繳手續后,根據本單位摸底調查的
情況填寫《行政事業單位集資建房情況匯總表》《表二》的內容,簽
署清退結果,加蓋公章,一并將《表一》、《表二》及個人補交房款憑
證、單位統一上交專戶的憑證、退房證明和規范清理情況的書面材料
報各級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州州直行政事業
單位將以上資料報送自治州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
具體地點在州機關事務管理局二樓。電話:2318744
9、集資建房與經濟適用住房有何差別?
答:按照國家規定,“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進行集資合作建房的企業
和單位,列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其建
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的審核等要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
關規定執行”。自治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單位集資建房與經濟適用
住房有所區別的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面積標準不同。按照國家《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
適用住房建設標準為60平方米左右(小戶型),自治區集資建房建設
標準仍然按照39號文件規定的房改建房建筑面積控制標準執行,即:
一般干部職工75平方米,科級干部85平方米,縣(處)級干部100
平方米,地(廳)級干部130平方米。職工購買控制標準以內的經濟
適用住房,超出本人住房補貼面積標準部分的,按市場價格執行”。
二是優惠政策不同。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利潤控制在3%以內,而
單位集資建房是以建房成本價向職工出售,不存在經營銷售利潤。
三是購房對象不同。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主要是城市住房困難的低
收入家庭,單位集資建房購買對象是單位內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
難以及需要改善住房條件的且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職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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