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教育不可或缺的手段
作者:程麗陽 劉 星
來源:《教學與管理(理論版)》2006年第05期
懲罰作為一種手段和方法,從古至今久用不衰。隨著教育應當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這一思想的出現,懲罰是否可用之于教育成為人們爭論不休的話題。面對一幕幕因教師體罰而致學生傷殘、死亡甚至自殺的慘?。幻鎸σ患蚪處煛靶牧P”而致學生抑郁、墮落乃至殺人的悲劇,全社會有識之士都會痛心疾首地大呼: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身心,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慘痛的教訓引起人們的一再反思,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文規定: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有識之士的疾呼和教育部的明令在起到相應作用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禁罰”矯枉過正的后果:在媒體對體罰和“心罰”引發惡性事件的一再披露中,在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的三令五申中,在社會各界對體罰和“心罰”的口誅筆伐中,在某些家長的大做文章和學生的無理取鬧中,一線教師們變得手足無措,“談罰變色”,使得懲罰似乎也應順應時勢退出教育舞臺。但是,教育中真的不需要懲罰了嗎?幾度思考,幾經爭鋒后,又一強烈呼聲響起:沒有懲罰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懲罰,將何去何從?思想不清則方向不明。作為教育工作者 我們首先應從以下幾方面思考。
一、正確認識懲罰、體罰和“心罰”的區別
懲罰就是嚴厲地處罰,而在學校教育中的懲罰是教師在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通過恰當的方式使犯錯誤的學生的身心受到觸動,從而對自己不規范或錯誤的思想行為能夠加以改正的一種教育方法和手段。體罰則是用罰站、罰跪、打手心等方式來處罰學生并使學生身體受到傷害的錯誤教育方法?!靶牧P”則是通過辱罵、孤立、漠視、諷刺挖苦甚至高額罰款等方式來處罰學生并使學生的心理受到傷害的錯誤教育方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變相體罰。由上可知,懲罰是要激發犯錯誤學生的羞恥心,幫助犯錯誤學生分清是非,提高認識,改正錯誤,克服缺點,以明確自己正確成長的方向,并有助于維護學校的紀律和規章制度。它有益于學生的身心發展且是與獎勵相輔相成共同對學生實施德育的方法之一,是實現教育最終目的的手段之一,所起到的是積極的教育作用。而體罰和“心罰”
所使用的手段和方法因其有違學生的身心發展,不僅對學生的身心造成了傷害,難以實現教育目的且會適得其反,師生敵對和學生厭學只會使學生在不當或錯誤的路途上越滑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