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審計
與職能部門協作配合辦法
為深入推進公司懲防體系建設,促進紀檢XXXX部門與各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實效,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作配合活動應圍繞公司中心工作,緊扣當前“提質增效”主題,實事求是地反映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現狀,密切關注公司內部控制風險和經營環境變化,客觀全面地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
第二條 公司XXXX部要與各職能部門主動溝通協調,及時通報相關工作,做到信息和成果共享.各職能部門承擔一線監督職責,應加強對職責范圍內工作的監管,積極配合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認真剖析問題產生的根源,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明確工作方向和重點,保質保量完成各類效能監察任務,推動公司管理效能全面提升。
第二章 溝通協調要求
第三條 XXXX部在確定年度工作計劃前,應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溝通并征詢意見,不斷加強業務聯系,掌握第一手資料,對發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納入管控計劃。各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前,應先向XXXX部了解涉及本部門的年度監察、審計、內控工作安排,并將其納入工作計劃并細化充實保障措施;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重要事項變動信息應及時反饋XXXX部。
第四條 XXXX部根據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對涉及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四資一項目”(資金管理、資產處置、資源配置、資本運作和工程項目)管理,需各職能部門協調配合的重要事項,一般以行文公告或監察審計督辦單、效能監察建議(決定)通知書的形式予以安排,各職能部門應按照規定時點配合完成。
第五條 對于重要或緊急事項,可通過會議形式進行布置。會議由公司紀委領導或XXXX部負責人主持召開,會議內容涵蓋:重要協作事項安排、配合部署要求,通報協作配合及有關工作的辦理情況,協調分析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等。
第六條 XXXX部在開展效能監察、內控審計等工作中,需要抽調相關職能部門專業人員協助工作的,各職能部門應抽調得力人員予以協助。
第三章 過程配合與協調
第七條 XXXX部在開展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各職能部門要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做好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的分解落實,包括:分解落實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完成公司紀檢、監察、審計、內控各項工作任務;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加強廉潔文化建設;加強建章立制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能等。XXXX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定期組織檢查考核,嚴格獎懲。
第八條 XXXX部開展內部監督檢查,應及時通報被檢查職能部門,告知監督檢查的要求和安排。公司紀檢監察審計人員開展檢查工作一般采取聽取專題匯報、列席會議、收集意見、調查問卷、開展訪談、查閱資料、實地調研等形式進行.檢查報告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反饋對應職能部門。職能部門自反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整改方案,每季度末上報整改情況報告,直至整改完結。XXXX部根據工作需要,對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
第九條 XXXX部開展監察審計督辦活動,自公司立項核準之日起,應通過監察審計督辦單形式通報對應職能部門.職能部門自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工作方案,根據要求開展相關自查、清理和規范工作。XXXX部根據工作需要,就督辦活動中發現的問題下達效能
監察建議書.
第十條 XXXX部開展年度專題、各類專項效能監察活動,自公司立項核準之日起,應通過效能監察建議(決定)通知書形式通報對應職能部門,內容包括監察依據、監察目的、監察內容、組織領導、工作方法、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等相關工作要求。職能部門自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整改方案,每季度末上報整改情況報告.XXXX部根據工作需要,對整改情況進行了解掌握。
第十一條 XXXX部在開展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活動中,按照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手冊》要求,組織開展內部風險識別評估和內控制度修訂完善工作。職能部門對內控測試發現的控制缺陷,自反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定缺陷整改措施,每季度末上報整改情況報告,直至整改完結。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內部風險控制信息的規范性、準確性、嚴謹性負責,負責部門內部控制運行過程中甄別存在缺陷、記錄缺陷描述、制定整改措施等工作;對部門兼職內控員上報的(MIS系統內控模塊)各控制點內控執行信息進行審查、提交,季度審查以季度完結次月10日為考核完成時點。
第十二條 XXXX部在開展年度財務專項審計、所屬各經營實體財務收支審計、年度經營實
體承包指標完成情況審計、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等工作中,對應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專業人員應主動協作配合,及時協作查閱、說明或提供所需各類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不得以各種理由搪塞。審計報告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后,以審計建議書形式下達相應單位。相應單位自下達之日起1個月內上報整改方案,每季度末上報整改情況報告,直至整改完結。XXXX部根據工作需要,對整改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第四章 問題線索移送
第十三條 各職能部門在日常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和黨員干部有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違紀行為,應及時將相關材料移送XXXX部。
第十四條 XXXX部在開展審計、內控、“再監督”工作中,發現有關單位和人員有違反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招投標、詢比價、工程建設、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等相關制度行為,及時將有關問題線索上報公司紀委。公司紀委對線索進行初查,作出立案或不立案處理決定.各職能部門須全面配合公司紀委調查取證,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成果運用和獎勵考核
第十五條 XXXX部根據工作需要,可通過專題會議、黨群管理信息平臺、微信等形式,及時將相關工作成果,通報公司職能部門,使廣大員工充分了解紀檢監察、審計內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形成對公司監察審計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第十六條 各職能部門可充分利用紀檢監察、審計內控管理披露的相關信息,有針對性地加大管理關注力度,有效促進部門管理“提質"。
第十七條 為提高協作配合的執行效能,XXXX部根據職能部門協作配合情況,履行考核職責,在月度獎金考核中兌現。考核內容包括:協作流程環節、提供信息內容、業務涉及范圍、協調配合措施等相關工作實績,配合協作的時效性、準確性、完整性,落實整改及時性等。對當月完成整改任務到位、協作配合實績突出的,酌情給予500—1000元獎勵。對逾期提交相關方案、報告、信息的,考核200元。對協作配合整體績效差甚至變相抵觸公司監督檢查的,考核500元。對生產單位的考核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