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內容: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2)
2、引用標準 (2)
3、簡介 (2)
4、第一法 (2)
5、第二法 (4)
6、第三法 (5)
7、更改信息 (6)
頒發部門:
質量管理部。
分發清單:
QC辦公室、中藥室、化學室、穩定性考察室。
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溶液顏色的檢查方法和注意事項,使其規范化、標準化,并描述了更改信息。 本程序適用于溶液顏色的檢查。
2 引用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附錄Ⅺ A和二部附錄Ⅸ A“溶液顏色檢查法”、中國藥品檢驗標準操作規范2010年版P244“溶液顏色檢查法”。
3 簡介
溶液顏色檢查法系控制藥品有色雜質限量的方法,是對通常利用紫外檢測器進行有關物質高效液相色譜法測定的有效補充。有色雜質的來源一是由生產工藝中引入,二是在貯存過程中由于藥品不穩定降解產生。
中國藥典2005年版一部附錄Ⅺ A和二部附錄Ⅸ A溶液顏色檢查法項下收載了三種檢查方法:目視法、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和色差計法,并增加了品種中規定的“無色或幾乎無色的定義。”
“無色”系指供試品溶液的顏色相同于所用溶劑,“幾乎無色”系指供試品溶液的顏色淺于用水稀釋1倍的相應色調1號標準比色液。
4 第一法
本法為目視比色法,即將供試品溶液與各色調標準比色液進行比較,以判斷結果。
4.1儀器與用具
納氏比色管用具有10ml刻度標線的25ml納氏比色管或專用管,要求玻璃質量較好,管壁薄厚、管徑、色澤、刻度標線一致。
白色背景要求不反光,一般用白紙或白布。
4.2試藥與試液
4.2.1重鉻酸鉀用基準試劑,硫酸銅及氯化鈷均為分析純試劑。
4.2.2比色用重鉻酸鉀液精密稱取在120℃干燥至恒重的基準重鉻酸鉀0.4000g,置500ml量瓶中,加適量水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即得。每1ml溶液中含0.800mg的K2Cr2O7。
4.2.3比色用硫酸銅液取硫酸銅約32.5g,加適量的鹽酸溶液(1→40)使溶解成500ml,精密取10ml,置碘瓶中,加水50ml、醋酸4ml與碘化鉀2g,用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1mol/L)滴定,至近終點時,加淀粉指示液2ml,繼續滴定至藍色消失。每1ml的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1mol/L)相當于24.97mg的CuSO4·5H2O。根據上述測定結果,在
剩余的原溶液中加適量的鹽酸溶液(1→40)使每1ml溶液含62.4mg 的CuSO4·5H2O,即得。
4.2.4比色用氯化鈷液取氯化鈷約32.5g,加適量的鹽酸溶液(1→40)使溶解成500ml,精密量取2ml,置錐形瓶中,加水200ml,搖勻,加氨試液至溶液由淺紅色轉變至綠色后,加醋酸—醋酸鈉緩沖溶液(pH6.0)10ml,加熱至60℃,再加二甲酚橙指示液5滴,用乙二胺四醋酸二鈉滴定液(0.05mol/L)滴定至溶液顯黃色。每1ml的乙二胺四醋酸二鈉滴定液(0.05mol/L)相當于11.90mg的
CoCl2·6H2O。根據上述測定結果,在剩余的原溶液中加適量的鹽酸溶液(1→40)使每1ml溶液含59.5mg 的CoCl2·6H2O,即得。
4.2.5比色用三氯化鐵液取三氯化鐵約27.5g,加適量的鹽酸溶液(1→40)使溶解成500ml,精密量取10ml,置碘瓶中,加碘化鉀2g與鹽酸5ml,密塞,在暗處靜置15分鐘,加水100ml,用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1mol/L)滴定,至近終點時,加淀粉指示液2ml,繼續滴定至藍色消失。每1ml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1mol/L)相當于27.03mg的FeCl3·6H2O。
4.2.6各種色調標準儲備液的制備按下表量取比色用重鉻酸鉀液、比色用硫酸銅液和比色用氯化鈷液和水,搖勻,即得。
各種色調標準儲備液的配制表
4.2.7各種色調色號標準比色液的制備按下表量取各該色調標準儲備液與水,搖勻,即得。
4.3操作程序
除另有規定外,取各品種項下規定量的供試品,加水溶解,置于25ml的納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釋至10ml。另取規定量色調和色號的標準比色液10ml,置另一25ml的納氏比色管中,兩管同置白色背景上,自上向下透視;或同置白色背景前,平視觀察;比較時可在自然光下進行,以漫射光為光源。供試品管呈現的顏色與對照管比較,不得更深。
4.4注意事項
4.4.1所用比色管應潔凈、干燥,洗滌時不能用硬物洗刷,應用鉻酸洗液浸泡,然后沖洗、避免表面粗糙。
4.4.2檢查時光線應明亮,光強度應能保證使各相鄰色號的標準液清晰分辨。
4.4.3如果供試品管的顏色與對照管的顏色非常接近或色調不盡一致,使目視觀察無法辨別兩者的深淺
時,應改用第三法(色差計法)測定。
4.5記錄
應記錄供試品溶液的制備方法、標準比色液的色調色號,比較結果。
4.6結果與判斷
供試品溶液如顯色,與規定的標準比色液比較,顏色相似或更淺,即判為符合規定;如更深,則判為不符合規定。
5 第二法
本法為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
5.1儀器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5.2操作程序
5.2.1除另有規定外,如供試品為原料藥,稱取各品種項下規定量的供試品,加水溶解使成10ml(或加水溶解使成規定量的體積),必要時濾過,取續濾液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于規定的波長處測定吸光
度。
5.2.2如供試品為固體制劑,取該供試品研細,稱取該藥品項下規定量的細粉,加水溶解使成規定量的體積,振搖或用其他規定的方法使溶解,濾過,取續濾液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于規定波長處測定吸光度。
5.2.3如供試品為注射液或液體制劑,量取供試品適量,加水或規定的溶劑稀釋成規定的濃度(供試品的濃度與規定濃度相同時,可直接測定),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以水或規定的溶劑為空白,于規定波長處測定吸光度。
5.3注意事項
5.2.1與5.2.2中的濾過是指在規定“濾過”而無進一步說明時,使液體通過適當的濾紙或相應的裝置過濾,直到濾液澄清。棄去初濾液,取續濾液測定。
5.4記錄
應記錄儀器型號與測定波長;供試液的制備方法、吸光度讀數。
5.5結果判定
按規定溶劑與濃度配置成的供試液進行測定,如吸光度小于或等于規定值,判為符
合規定;大于規定值,則判為不符合規定。
6 第三法
本法是通過色差計直接測定藥品溶液的透視三刺激值,對其顏色進行定量表述和分析的方法。當供試品溶液的顏色處于合格邊緣,目視法難以準確判斷時,以及供試品溶液與標準比色液色調不一致時,更可顯示本法的優越性。判定方法是直接將標準比色液和供試品溶液的三刺激值(或色品坐標值)進行比較,或通過標準比色液和供試品溶液分別與水的色差值進行比較。
6.1儀器及其性能測試
色差計:測色色差計是由照明、探測及讀數處理系統三大部分所組成。照明系統多為白熾光源,也有用微型脈沖氙燈;探測器多為硒(硅)光電池、硅光電二極管或光電管,并配以擬合人眼色覺特性的濾光器;讀數系統為數字顯示表;其輸出結果除三刺激值外,還有根據CIE(國際照明委員會)表色系統自動計算而得的各種色度學參數(可根據需要進行選定)。
儀器的性能測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測色色差計檢定規程JJG595-89的規定進行檢定。儀器首先應符合照度條件,它決定著儀器測色準確度的高低,為減少測色誤差,儀器一般
配備有專用工作白板、色板或其他基準物質以校正儀器,檢定項目除準確度外,還有重復性等。
6.2測定程序與結果判定
除另有規定外,用水對儀器進行校準,并把水作為第一份樣品進行測定,儀器將給出水的顏色值,接著依次取按各品種項下規定的方法配制的供試品溶液和標準比色液,分別進行測定,儀器不僅可測出兩種溶液的顏色值,還給出供試品溶液和標準比色液分別對水的色差值(ΔE*),如供試品溶液與水的色差值不超過標準比色液與水的色差值,則判為符合規定,反之則判定為不符合規定。
6.3注意事項
6.3.1測定池應潔凈透明,可用洗液浸泡清洗。
6.3.2水的三刺激值為X=94.81 Y=100.00 Z=10
7.32。如測定后水的三刺激值中任一值與標準值的偏差大于1.5,則應重新校準儀器。
6.3.3供試品溶液配制后需立即測定,如溶液中含有氣泡,可短時超聲去除后再行測定。
6.3.4本法只適用于測定澄清溶液的顏色,如供試品溶液渾濁,則影響顏色測定的結果。
6.3.5如品種項下規定的標準比色液的色調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但目視可判定供試液的色調與其中一種相同或接近,則可直接與該色調標準比色液的色差值(ΔE*)進行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