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生活》講義大綱
法學院葉名怡
第一講生活、規范與法律
1.人是社會動物,人類生活是體生活。客觀上有居交往、分工協作、互通有無的需要(社會的相
互依賴,sozialeInterdependenz),主觀上有參與社會交往、被接受認同、獲得情感撫慰和被尊重的
1本能需求(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不能離索居,如果長期在孤島生活,魯濱遜式的,他的心
理健康很大可能會出現問題。同樣,在監獄里,最嚴厲的懲罰不是毆打,而是將犯人獨自關在小黑
屋,這其實是在切斷犯人與其他囚犯之間的聯系,直接摧殘其心理健康。社會學家將人與人之間的
或親或疏的關系稱為“維持生命所必需的相關關系”(vitaleInterrelation)(Hirsch1966:25)。
2.社會生活或團體生活,需要秩序。獨處山林,只發生人與自然之間的聯系;而在一個體里,就會
發生人與人之間的聯系。“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程小東導演的
《笑傲江湖之東方不敗》)。為什么只要有人,就有恩怨?因為每個個體的利益和喜好乃至三觀是不
同的,有差異、同時還在一個團體內,就必然會產生沖突和矛盾,就會產生恩怨情仇。如何處理矛
盾沖突?少數時候,可以一拍兩散,大多數時候,無法輕言脫離特定團體,此時,需要化解矛盾,
消除混亂,實現團體內部的關系和諧,避免公共生活的解體(穩定壓倒一切)。為了維持社會共同
體(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幫派)的穩定和繁榮,首要的,需要一種秩序。
3.秩序來自規范(norm)。不論是古代封建集權社會,還是現代民主社會,都需要規范。皇帝需要規
范,是為了統治的效力和效率,不必每件事都要專門交代和下命令。劉邦,約法三章,“與父老約,
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簡單明了,便于宣傳和記憶,并可以反復適用。規
范本質上是一個包括“應該”、“禁止”(不應該)“允許”(可以)等情態動詞的命題,有要件(舍
去主體和具體情境后的抽象化表達)有后果,具有普適性和通用性。
4.法律規范僅僅是規范的一種。國有國法,幫有幫規。根據規范所調整的對象不同,可以把規范分為
調整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范、調整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規范和調整人與神之間關系的規范。調整人
與人之間關系的規范,如“已所不欲,勿施與人”,可稱為社會規范;調整人與神之間關系的規范,
如“欽崇天主在萬有之上”(天主教),可稱為宗教規范。(注意:宗教規范也有調整人和人之間關
系的)。但是,調整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規范,可稱為技術規范或自然規范。技術規范處理的是人與
自然力、勞動對象、勞動工具的關系,當然屬于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規范。“朝霞不出門,晚霞
行千里”調整的是出行人與天氣的關系。再如“起居有節、飲食有度”,早睡早起,早餐吃好,午
餐吃飽,晚餐吃少。
5.社會規范的分類之一。社會規范可以細分為調整個人與個人之間關系的規范(如“切勿損人
利已”)、個人與體之間關系的規范(叛國、叛教、叛黨)。刑法上的犯罪類型劃分:
公益犯罪和私益犯罪。
6.社會規范的分類之二:肯定性規范、否定性規范與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與權利性規
范)。根據規范對行為的態度,還可把規范分為肯定性規范、否定性規范與授權性規范。
肯定性規范的典型形式是“應該如何”,如“子女應該孝敬父母”。否定性規范的典型
形式是“不應該如何”,如“不應該損人利已”。授權性規范的典型形式是“可以如
何”或“有什么權利”,如“大學生在校期間可以結婚”。肯定性規范對某一類行為采
1
美國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在1943年在《人類激勵理論》論文中所提出。書中將人類需求像階梯一樣從低到高按層次分為五種,
分別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
取肯定性態度,并以提倡、鼓勵、贊揚、命令、責成、敦促的形式來表達,如“應助人
為樂”、“護林光榮”、“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它的基本功能在于引起它所肯
定的某一類行為。否定性規范對某一類行為采取否定性態度,以勸誡、反對、批評、譴
責、禁止的形式來表達,如“勿損人利已”、“毀林可恥”,“嚴禁酒后開車”。它
的基本功能是抑制它所否定的行為的發生。肯定性規范和否定性規范又可合成一類,稱
為“義務性規范”,與授權性規范(也叫“權利性規范”)并列,因為無論這兩種規范
是要求人們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是向人們指出他們所應盡的義務。授權性或權利性規
范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個人或體的某種權利。
7.社會規范的分類之三:倡導性規范與命令性規范。根據對行為要求的強弱,可以把規范
分為提倡性規范與命令性規范。提倡性規范和命令性規范在功能上的共同點在于,都表
達了對某類行為的發生或抑止的期待,區別在于期待的強弱程度不同。前者是期待但不
強求,如大公無私,見義勇為。后者則是表達一種明確堅決肯定的意志,如個人服從組
織。
8.社會規范的分類之四:強制性規范(剛性規范)和非強制性規范(柔性規范)。根據是否以
某種強力為支撐,可以把規范分為強制性規范與非強制性規范。二者在功能上的區別在
于,前者能夠逼迫人們采取或放棄某種行為,而后者則不具備這種作用。強制性規范是
借助某種強制性力量來實施的規范。法律是強制性規范中,強制性程度最高的一類規范,
它以國家的強制力包括暴力為后盾。行政機關所頒布的政策也是強制性的,它以行政制
裁為后盾。宗教規范。伊斯蘭教法中(阿拉伯語稱“沙里亞”)規定,已婚者犯通奸,
只要有四位證人,可以判處亂石砸死;未婚者犯通奸,只要有四位證人,可以判處鞭打
100下,尤其是伊斯蘭刑法對于“通奸”和“偷盜”(砍去手足)的處罰更為嚴厲。仍
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依然實行伊斯蘭教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
合酋長國、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亞、索馬里、文萊。需要強調的是,命令性規范未必是
強制性規范,如果它缺少強制力作為后盾的話。
9.社會規范的分類之五:從內容和適用范圍上劃分,社會規范分為道德規范系統、法律規
范系統、政策規范系統、宗教規范系統、禮儀系統、習俗系統、組織紀律規范。這是最
重要的一種分類。
10.法律的定義,是法理學最難的問題。法律是一種規范,大多數是國家暴力予以保障的強
制性規范,也有少數非強制性規范(任意性規范);主體是命令性規范,也有少數倡導
性規范;既有義務性規范,也有授權性規范;主要是調整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范,也有
少數是調整個人、組織或集體、國家之間關系的規范。法律是權利(Recht,droit),
也是一種秩序(社會控制的手段)。法律的直接目的是保障權利和自由、打擊和預防脫
序行為,維持社會共同體內的秩序。
課堂討論:法律與社會生活的關系?誰以及為何需要規范?社會中存在哪些類型規范?各有什么特點?
作為規范的法律有何獨特性?
本文發布于:2022-07-31 08:27:3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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