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語文教案-〔左忠毅公逸事〕-教學教案
〔目的要求〕
1.學習文中的一些實詞、虛詞。
2.正確評價左光年的為人和行事,學習他的愛國精神。
〔文言根底知識〕
1.字詞解析
①注音釋義
京畿〔jī〕:京城,國都及其附近的地方。
炮烙〔luò〕:古代的一種燒燙犯人的酷刑。
眥〔zì〕:眼眶。
俟〔sì〕:等待。
述其事以語人〔yù,告訴〕
蘄〔qí〕:蘄州府,現在湖北省蘄春縣一帶。
衣服〔cháng〕:古代指裙子。
躬〔gōng〕造左公第:〔躬:親自。造:造訪,到……去拜望。〕
蹲踞〔jù〕:踞有蹲或坐的意思。
使將士更〔gēng〕休:更換著休息。
解貂〔diāo〕:貂是一種哺乳動物,皮毛珍貴。
②詞性活用
從數騎出〔使……跟隨 動詞的使動用法〕
呈卷,即面署第—〔當面,名詞作狀語〕
蹲踞而背倚之〔用后背,名詞作狀語〕
手長鑱〔手──拿著,名詞用作動詞〕
③一詞多義
〔則〕
微指左公處,則席地倚墻而坐〔只,僅僅。副詞〕
叩之寺僧,則史公可法也〔是,原來是。具有確認作用的副詞〕
漏鼓移則番代〔就。表承接關系的連詞〕
〔雖〕
雖家仆不得近〔即使。表示假設關系〕
雖才高于世,而無驕尚之情〔雖然。表示轉折關系〔張衡傳〕〕
〔焉〕
卒感焉〔于之。兼詞〕
于是余有嘆焉〔不譯。語氣助詞〕
萬鐘于我何加焉〔呢。表示反詰語氣助詞〕
且焉置土石〔哪里。疑問代詞〕
盤盤焉,囷〔qun〕囷焉〔地。形容詞詞尾,助詞〕
2. 句式解析
省略句
為〔之〕掩戶〔省介詞賓詞,“之〞代史可法。〕
叩之〔于〕寺僧〔省介詞〕
召入,使〔之〕拜夫人〔省介詞賓語,“之〞代史可法。〕
久之,〔史可法〕聞左公被炮烙,旦夕且死,〔史可法〕持五十金……〔省主
語〕
3.難句解析
①從數騎出,微行入古寺
“微行〞,官員穿著平民的衣服出行。“從〞“使……跟從〞,使動用法。
全句譯作:〔他〕帶著幾個騎馬的隨從,穿著平民的衣服出去查詢,進了一座古廟。
②老夫已矣,汝復輕身而昧大義,天下事誰可支拄者?
“已〞完了。“輕身〞,輕視身體〔生命〕。“昧〞看不清。“支拄者〞支撐
的人。合句譯作:〔我這個〕老頭子就要死了,〔如果〕你再不珍重自己的生命,
不明大義,〔那么〕天下事誰能來支撐呢?
③叩之寺僧
“叩〞問,打聽。“之〞,代當時伏案臥的“生〞。“寺僧〞前省略“于〔向〕〞
全句譯作:〔左公〕向寺里的和尚詢問〔那個伏案臥的年青的讀書人是誰〕。
④擇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則番代。這句話的意思是:史
可法挑選了十名健壯的士兵,讓他們兩人一組,一更鼓的時間輪換一組。這一組
的兩個人蹲在地上,史可法用背靠著他們坐在軍帳外。
〔內容主旨〕
全文5個自然段。可分為五個局部。
第1段:寫左光斗勤于國事,覺察并選拔人才。
第2段:寫左光斗為閹黨陷害,身陷獄中而堅強不屈。
第3段:寫左光斗的愛國精神對史可法的影響,史可法在軍中恪盡職守。
第4段:寫史可法敬事左光斗的父母及妻子。
第5段:補說左光斗逸事的由來。
全文記了兩個人的事跡,重在寫左光斗,寫史可法是為了襯托左光斗。寫史
可法寄身寒寺,刻苦攻讀,被左光斗慧眼識才,突出了左光斗求賢假設渴和氣于
識才的特點。記史可法為獄中的左光斗焦急,并去探視,突出的是左光斗威武不
屈,大義凜然的精神品質。記史可法在左光斗死后奉命守御,不忘師教,恪盡職
守,是表現左光斗的言傳身教產生的龐大影響。從史可法的身上,使我們看到,
左光斗的“他日繼吾志事〞的意愿完全完成了。全文緊扣“左忠毅公逸事〞的標
題,表現左光斗的光輝形象,贊揚了他的愛國精神。
〔寫作特點〕
1.通過人物的行動、言語和肖像的刻畫表現人物的精神面貌。
左光斗在京畿視學〔督導、檢查或當監考官〕時,在風雪嚴寒中微行,表現
出他體察民情,不愿驚動地方的工作作風。他看到的史可法的文章僅僅是“方成
草〞,表現出他特長覺察人才。而馬上“解貂覆生〞又為他“掩戶〞表現他愛才。
受盡酷刑的左光斗精神上毫不頹唐,意志彌堅。他奮力地去“摸地上刑械〞,把
史可法“打〞出去,是不愿史可法也無辜地犧牲,他說的是:“國家之事糜爛至
此,老夫已矣,汝復輕身而昧大義,天下事誰可支拄者?〞表現出左光斗面臨死
亡,念念不忘的是國家。這一段探監的場面,綜合運用了肖像、神態、言語、動
作描寫,突出表現了左光斗的光輝的形象。
〔解題指導〕
一、1.①B②A③B
2.①C②A③B
二、找出句中介賓短語,再指出它們在句中的用法。同時指出介詞的意義。
1.“以祈請使〞在句中做“請北〞的狀語。 以:憑借。
2.“以篆文山龜鳥獸之形〞在句中做“飾〞的狀語,后置。 以:拿,用。
3.“于左丞相府〞在句中做“萃〞的狀語,后置。 于:在。
4.“于我〞在句中做狀語。 于:對,對于。
5.“于王〞中的“于〞介紹出召見的對象。 于:被。全句的意思是:莊暴被
王召見。
6.“與貴酋〞在句中做“處〞的狀語。 與:跟,和。
7.“為文惠君〞在句中做“解牛〞的狀語。 為:替,給。
8. “為巡船所……〞“為……所……〞是表示被動的固定句式。為:被。“從
魚腹〞做“死〞的狀語。 從:按某種方法如何。
9.“為〔之〕〞在句中做“掩〞的狀語。為:替,給。
三、翻譯第二段
后來左公下了廠獄,史可法早晚在獄門外,奸佞的太監〔魏忠賢〕防范窺伺
很嚴,就連家里的仆人都不能近身。過了許久。〔史〕聽說左公受了炮烙之刑,早
晚就要死去,〔他〕就拿了五十兩銀子,哭著找管牢的獄卒商量,獄卒被〔他〕感
謝了。有一天,〔獄卒〕讓史可法換上破衣服,穿雙草鞋,背上一個筐子,手上拿
一把長鏟,裝成掃垃圾的人,〔把史〕帶進去。悄悄地指示〔給他〕左公所在的地
方。〔史一看〕左公正坐在地上,身子靠著墻,臉上、額頭上都燒得焦爛辨不清了,
左膝蓋以下,筋骨都散脫了。史可法上前跪倒,抱著左公的膝蓋嗚咽地哭著。左
公辨出史的聲音,可是眼睛睜不開,〔左公〕就使勁伸出手臂,用手指拔開眼眶,
那雙眼的閃光簡直像火炬一樣。〔他〕發怒地說:“沒用的奴才,這是什么地方?
你竟敢到這兒來!國事縻爛到如此程度,我老頭子已經完了,你又輕身不明大義,
天下事誰能夠支持?〔你〕假設還不快走,不用等壞人制造罪名陷害你,我現在
就把你打死!〞說著就摸索地上的刑械,作出要投擊的姿態。史可法嚇得不敢出
聲,迅速跑出來。后來〔他〕常常流著淚對別人述說這件事,說:“我老師的肺
肝,都是鐵石鑄造的啊!〞
〔資料窗〕
關于左光斗。
左光斗,字遺之,清安徽省桐城縣人。明神宗萬歷三十年〔1607年〕中進士,
官封中書舍人,因楊璉上疏參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左也參予了其事;另,左又
與高攀龍一起指控魏死黨之一的雀呈秀貪贓一案,致使魏及其黨羽十分惱恨,后
被魏忠賢指使黨羽羅織罪各〔謂其接受遼東經略熊廷弼的賄賂。熊廷弼因失陷廣
寧,被下獄,請求減罪〕而下獄,被折磨慘死在獄中,死時51歲。直到崇禎即位,
殺了魏忠賢,左的冤案才得以昭雪。追贈為右都御史和太子小少保銜。南明福王
即位,追贈謚號為“忠毅〞。
語文教案-〔左忠毅公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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