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的為何總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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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質量萬里行》2008年第11期
“黃靜”冤獄并不是一個孤立的案件。近年來,因向商家索賠而遭關押、甚至判刑的案例還有不少。
僅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燕生在華碩維權中文論壇上列舉的就有:
1999年,黑龍江省一鋼鐵廠技校教師王某曾給“布頭冰淇淋”廠家寫了一封信,稱他是公司的經銷商兼消費者,幾天前他賣給消費者的一只冰淇淋的脆皮上粘了一塊拖布線頭,使他在經濟上蒙受了巨額損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沉重打擊,他希望公司賠償他50萬元。公司接此信后認為王某系敲詐廠家,立即報警。后來,王某到公司索賠時,被警方刑事拘留。不久,一審法院以王某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2年,哈爾濱市南崗區兩名公民多次從多家醫院開出沒有批準文號的藥品向醫院索要高額賠償,被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起訴至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
2003年,河南省汝南縣張獻青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獻青多次以向上級和新聞部門反映汝南縣電業公司存在的問題為由,利用被反映單位領導懼怕影響單位聲譽的心理,素要錢物,最后得到5000元現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張獻青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2004年,沈陽市民李樹茂購買了沈陽市某食品廠生產的月餅20塊,他在其中一塊月餅餡中發現了月餅皮,懷疑是陳餡所致,向生產廠家索賠5000元,成為遼寧第一個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觸犯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的消費者。
從近年來一些“職業打假人”紛紛落馬也可見一斑。2003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臧家平涉嫌敲詐勒索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臧家平有期徒刑3年。據介紹,臧家平案是全國首例職業打假人被判敲詐勒索案,臧家平也由此成為因打假犯罪中被判刑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