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印章與網銀U盾管理規定
***公司
財務印章與網銀U盾管理要求
第一章 總 則
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及網上銀行U盾、密碼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
第一條
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結合公司目前實際情況,特制訂
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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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印章管理遵循分開存放保管、監督審批使用、臺賬登記備查的原則。財務
第二條
部門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由相應領導監督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的刻制由單位綜合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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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求所指財務印章為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 第三條
財務印章。
本要求適用于公司內部。 第四條
第二章 財務印章的刻制及網銀U盾申請
財務印章的刻制按照以下辦法執行 第五條
.
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須先提出申請,經審批后方可辦理。財務部1
提出申請,填寫《財務印章刻制申請單》,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總經理
審批后,由公司綜合部辦理刻章。財務只能刻制財務專用章、發票專
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各壹枚。
.
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公司統一確定的公司名稱為準,使用全稱和法 .2
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綜合部領用并登記一式兩份的《財務印章保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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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綜合部和財務部各執一份。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
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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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印章與網銀U盾管理規定
網銀U盾、密碼按以下要求申請 第六條
由財務出納人員根據業務需要,經單位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向已開立的存
款銀行進行申請,按開戶銀行提供的模板和要求填寫銀行申請表,并按銀
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申請網上銀行U盾、密碼,領取網上銀行U
盾及密碼應由財務負責人與出納人員同行,不允許單獨一人同時領取網上
銀行制單及復核U盾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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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財務印章及網銀U盾的管理
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定期對財務印章管理工作的培訓及指導,每年定期組織 第七條
檢查及考核,及時通報檢查考核情況。
第八條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和U盾。
網銀U盾二級管理制度 .1
出納配備具有基本權限的制單網銀U盾(設置密碼),可隨時上網查
詢賬戶狀況,包括當日及歷史交易明細、時點余額等詳細信息,并且
可以提交辦理收付款項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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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或主辦會計配備復核權限的U盾(設置密碼),必須對網
上銀行收支結算指令進行復核方可完成款項收付。
.
出納、會計、財務負責人所使用的網銀U盾應視作財務印章進行管
理,并將其密碼與網銀密鑰分開保管。
2.
財務印章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由財務
負責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出納保管。嚴禁由一人保管所屬單位
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嚴禁由一人同時保管銀行預留印鑒和
銀行空白票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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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需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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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進度、枚數、名稱
并在一式兩份的《印章保管表》中同時進行登記。
4.
.
由于組織或單位負責人變動、印章磨損或更換印章式樣等原因需變更、
停用財務印章,應報財務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批方可更換。更換、停
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由單位綜合部和財務部共同銷毀,我不得擅自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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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損毀、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
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第九條 公司網上銀行U盾變更、停用按以下要求進行
1.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變更、停用網上銀行U盾,由公司出納人員經財務負
責人審批后按開戶銀行提供的模板和要求填寫變更、停用申請表,并
和財務負責人共同妥善處理作廢的網上銀行U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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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銀行密鑰如發生丟失、毀損等情況,應及時做出處理,辦理掛失變更手
續。如預計可能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重大不良影響的,還應立即書
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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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財務印章及網銀U盾的使用
第十條 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一)
財務印章保管人應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印章。除一下兩種情
況。其余使用印章均需填寫《財務印章使用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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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授權審批程序的資金收付。
2. 正常經營范圍內開具收據、發票。
(二)
非財務人員需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
請單》,經用印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審批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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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1. 嚴禁在空白的支票、票據、授權書等紙張上加蓋財務印鑒。
2.
原則上,財務印章一律不得外帶。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攜帶
財務印章前往其他單位或異地辦理公務的,必須填寫《用印申請
單》,按審批進程安排辦理申請手續,申請手續上注明“財務印章帶
出使用”。①用印地點在本地的,財務部門必須指派鑒印人陪同辦
理。②用印地點在外地的,應聯系外地分支單位財務部門,請其協助
辦理監印手續。如外地沒有分支單位,財務部門應請示領導指定監印
人陪同前往。印章帶出前應事前做好封印工作(如用信封、文件袋
等,應貼上封口并加蓋騎縫章,如用保管盒,鑰匙交由監印人保
管),還應將監印程序向監印人說明清楚。用印時,由用印人與指定
監印人共同開啟封印袋(或保管盒),用印完后,由用印人與指定監
印人共同再次封印,并及時交還印章保管人。外出期間,用印及監印
人員,對此間的用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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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公司網上銀行U盾、密碼按一下要求進行使用
1.
為了提高資金劃撥效率,公司通過網上銀行進行劃款、及時查詢賬戶資
金信息等業務,必須使用網上銀行U盾、密碼進行簽名,簽名是銀行
判斷指令由公司發送的唯一依據。
.
2.
通過網上銀行進行各項付款或資金調撥,分為制單、復核兩個權限。財
務出納或資金調撥崗通過網上銀行U盾、密碼負責在網上銀行系統中
制單,主辦會計或財務負責人等通過網上銀行U盾、密碼負責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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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網上銀行劃撥等業務結束后,應及時退出網銀系統,將U盾取出并及
時落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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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三條 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 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2. 其他部門和我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 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4. 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5. 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 其他部門或我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要求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
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
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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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財務管理中心制度并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表1
財務印章刻制申請表
年 月 日
申請部門 申請人
申請刻制
印章名稱
申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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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中心
審批意見
附表2
用印申請單
年 月 日
申請部門 申請人
文件份數 文件名稱
文件內容
申請單位
負責人意見
財務負責人意見
帶出使用備注
附表1
財務印章使用登記表
年 月 日
印章名稱 用印事由 用印人簽字 日期 保管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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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財務印章保管單(一式兩份使用)
章樣: 印章名稱
章樣: 印章名稱
保管人簽字
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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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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