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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6號:加強對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
費用的轉讓定價管理-財稅法規解讀獲獎文檔
國稅總局發布公告加強對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的轉讓定價管理
德勤中國Deloitte 2015-04-09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國稅總局)于2015年3月18日發
布《關于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
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6號,以下簡稱16號公告),通過文件的形式對
之前國稅總局已經公開的一系列相關技術立場予以了確認。
16號公告旨在重申和明確中國稅務機關針對向境外關聯方支付有關費用
的稅務處理基本原則和征管方面的要求,該文件的發布是中國參與全球反
避稅工作的重要舉措之一。
背景
自2012年起,在全球反避稅的大環境下,國稅總局開始重點關注集團內
跨境服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對外支付事項。經過2014年一系列的熱身,
國稅總局終于在2015年初發力,首先在政策文件層面對相關事宜作出明
確。
16號公告中的部分內容,可以認為是繼近期頒布的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和
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股權等中國境內財產的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之后,中
國為在國內落實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以下簡稱BEPS)計劃有關措施所作
出的又一項實踐。
16號公告的主要內容
16號公告再度明確規定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服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應
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并著重強調企業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其與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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